03.05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事業單位能參公嗎?

文波690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事業單位能參公嗎?對於這個問題,筆者談談自己的理解。

對於事業單位改革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事業單位的改革方向必定是參公或者轉行政。


對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事業單位的改革,大方向是可以確定的,但是在一些地方也是有自己具體的改革方法。在當前國家推行綜合執法的趨勢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將向著更加綜合的執法方向改革,很多地方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改為綜合執法局,增強了其執法的單位及職能。


如今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在總體要求中是按照事業單位去行政化,增強其社會公共服務效能的方向進行改革,也就是說以後將不再會有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這也將是事業單位改革的大方向。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事業單位目前仍是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因此它的參公已成為必然,還將有可能在參公後轉為行政。筆者當地的綜合行政執法局就已經有不少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轉為參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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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愛雨小公


綜合執法未來的方向肯定是參公或改行政

在政府行政體系中,行政執法隊伍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基本上各個職能部門,都有相關的執法隊伍,受政府委託執法,對某個行業進行綜合管理和監督。如環保有環保監察支隊(大隊);安監有安全生產執法隊伍;交通有交通運輸執法隊伍;農業有農業執法隊伍,城管有城管執法隊伍。

由於執法單位太多太雜,且相互獨立,互不干擾,在行政執法上,一直以來都存在管理重複、交叉及混亂之類的問題,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行政資源浪費,也影響了老百姓對政府形象的觀感。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現在各地藉著機構改革的東風都在改革,諸如成立綜合執法局就是一個方向。目前,地市級的城區包括部分縣,基本上都成立了綜合執法局,承擔城市的公共管理、道路交通、違法違章等功能性的執法工作,收到了一定實效,預計下一步將會逐步普及,並在廣度和深度上進行更契合實際的機構融合,以達到行政資源的效益最大化。

由於原來各部委辦局的執法機構多為二層單位,基本上是全額撥款性質(公益一類),經過此前多輪的機構改革,很多已改為參公,並納入綜合執法局統籌管理,部分未改的,隨著新一輪機構改革的啟動及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下一步估計都將改為參公或行政,這是大趨勢。具體的改革,主要看省級執法機構的改革,如果省裡改了,市縣基本上都會跟著改;如果省裡沒改,基本上會維持現狀,等待下一次的改革出臺。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諮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80後小公


城市管理行政執事業單位,就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現在我們這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正在逐步進行改制,我們這市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區的還是全額事業撥款!周邊的縣陸續改為參公事業了!隨著城市管理執法體制的發展,城市管理行政執事業單位逐步轉為參公是肯定的,我說說轉參公後身份和待遇的變化吧:

身份:除工勤崗外,事業單位管理崗、專技崗進行參公登記,轉變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勤崗自動轉參公事業單位工勤人員!

待遇:取消事業單位人員待遇模式,全面參照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及晉升模式,享受車補。

歡迎大家留言,交流不同的想法和意見!我一定會認真回覆!本人陸軍31軍86師退伍士兵,歡迎大家關注我!


宸的爸爸


城市管理部門下屬事業單位一般有城管執法大隊,環衛管理站,市政所等。有執法權的就是城管執法大隊,下轄市容中隊和稽查中隊。城管執法大隊在省市一級肯定是參公的,但是縣區基層一般都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財政。



在縣區一級城市管理部門都是事業單位,各地情況不一樣,但是參公的很少,由於這個單位從住建局分出去時間不長,一直作為住建局下屬二級事業單位存在,最近兩年才正式作為政府直屬機構的。

最近兩年國家很重視城市管理工作,人大立法,國家統一城管制服,增加城管執法津貼(200多元),城市管理局是我們縣唯一的在這次事業單位改革中被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雖然執法大隊還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後面參公可能性都很大。



所以城管執法大隊還是有前途的,祝你們好運!!!


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


事業單位改革,一類為有執法權的事業單位,改革方向為參公或者轉公。二類為公益性質事業單位,主要是醫院和學校。三類為生產經營性企業,改革為國企。

按道理,題主所說的單位是改革參公或者轉公的,但是也有些省份存在將事業單位改革成公益性服務事業單位的情況。當然據消息看來有執法權的事業單位參公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不過在人員的數量上可能有限制,之前看過一份文件,具體細節不便透露,不過看到事業單位原本正式編制60餘人,改革通過參公考試進行,轉公參公人員名額約為20餘人,這樣就是所並不是所有人都有機會,矛盾又轉移到內部了,誰能參誰被淘汰,所以不用整天抱著這個希望,且行且等待。


兩大條


你好!

能不能參公管理或者是不是參公管理的問題我們主觀上都決定不了。參公管理對我們的待遇等相關保障上自然的更上一層樓,當然希望你的工作能得到這樣的待遇,但是希望不等於現實。很多情況有縣市根據發展情況、工作性質及財政情況研究決定,而且地區存在差異。

或許不能為你解決問題,但是能交流提高亦是我所願。祝好!


歲月句町


這次參公主要執法部門。重點執法部門都參公。不過各地並軌存不同做法。機構併入行政,人員身份並沒轉公務員,還是事業編,有過渡期,以後機關沒事業編了,只要並軌行政執法,以後公務員分類管理崗和執法崗。以後也不叫參公了。就是並軌行政職能,進入部門取得了公務員身份。


一朵浪花17


這個問題,其實很複雜,筆者工作生活在上海,就上海的情況而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事業單位也就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早已落實了參公政策,裡面的執法人員已是參公編制多年,這也是為什麼這些年上海城管招人不難甚至有不少碩士、博士報考的部分原因所在。

就其他城市而言,筆者個人瞭解的就有一些地方至今仍未參公,還是事業單位。其實,城管單位能否參公,決定權還是在當地。如果當地安排參公,那就可以參公。如果當地因編制等種種原因無法安排,那就只能維持現狀。

所以,能否參公,最終還是看當地政策。


蝸牛愛聊戰爭史


可以。依據是行政處罰法關於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規定,因此參公有了法律法規授權的條件基礎,可以將關於城市管理的處罰權集中於一個行政機關行駛,通常成立綜合行政執法局。如果這個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權授予了城市管理事業單位,那麼這個事業單位可以整體參公。

所以,政府可以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集中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成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者將已經行駛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事業單位參公。

參公後只是人員按照公務員法管理,工資待遇、晉級等比照公務員,身份仍然是事業單位身份,非行政編制,所以叫參公事業單位,不是真正的公務員,實質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佔用事業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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