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撿到手機索要2000元報酬,見失主報警直接摔碎,對此你怎麼看?

小明論事


可以說大媽真的再一次拉低了這個群體的素質。拾金不昧,這個從小到大我們就知道的成語,撿到他人的東西應該歸還給失主,估計是小學生都知道的道德,這不僅僅是法律規定,也是道德提倡。

第一,根據法律規定,遺失物本身就必須歸還給失主,找不到失主也應該給警方,如果強行霸佔遺失物不歸還,我國有個罪名叫做侵佔罪。

而對於歸還遺失物,除非丟失人自己懸賞,法律規定的是失主僅需支付必要的費用,也就是對方因為保管,歸還遺失物相關的費用。

大媽這樣的要價,顯然已經不是必要費用甚至是一種敲詐


第二,摔壞他人手機,根據手機價值,大媽面臨的是刑事責任或者是治安管理處罰。

只要該手機價值五千元以上,就可能面臨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該罪面臨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即使最終價值沒有達到該罪的立案標準,也將面臨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行政拘留。


因為根據,相關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我相信大媽是有自己的子女的,甚至有自己的孫兒孫女,想問大媽,就這麼給自己的兒孫子女做表率嗎?有沒有考慮過自己的形象和臉面問題,自己的這張臉活了這麼多年也就只值兩千元。

佔便宜,撿東西這種事情,當然是聽起來很爽,但是做人啊,還是把自己的臉和良心儘量出賣貴點,別自己作賤了自己。


廖彩琳律師


觀點:這位大媽可是再一次給“大媽”群體抹了黑,拾金不昧本是義務,不曾想竟然索要2000元報酬,這種贖金性質的撿拾他人遺失物的方式,未免太不地道。而且當著警察的面摔碎手機,真是愚昧!已然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這下大媽估計要慌了!

案發經過:

這位撿到手機的大媽堅持要2000元才肯還給失主,還說了愛要要,不要拉倒,失主進一步表示其實2000塊錢也可以買到手機了,失主說你拿了不還已經是非法侵佔了,這位大媽回,哪裡非法侵佔,我地上撿的,失主說將心比心,你小孩丟了手機怎麼辦,並且表示剛出來工作,生活壓力比較大,大媽又是態度很不好回:要就要不要拉倒,失主又求阿姨最多500塊,很誠心的再多也沒有了。最後失主報警了,結果的一幕更是令人氣憤,這位大媽直接把手機給摔了。

這位大媽你該慌了

根據目前材料來看雖然不清楚手機的價值,但是我猜測可能是當下最流行的iphoneX,價值不菲,大媽這一摔可真是從拾金不昧一下跨界到了刑事責任上來可能。

  • 根據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而《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然我估計這個案子很難進入到刑事領域當中,但是即使進入不了刑責方面的追究,依然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大媽進行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本來這件事大媽索要“贖金”就不對,在小姑娘已經表示給予500元並贈送一箱楊梅的情況下依然不依不饒,不知道是不是想錢想瘋了?

大媽這個詞,本身並沒有褒貶之義,但是隨著大媽這個群體中個別人員的抹黑之後,大媽這兩個字已經是貶義詞的代表了,本案中的大媽就完全生動再現了刁鑽刻薄,唯利是圖的形象生動的展現在我們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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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嘆現在拾金不昧的中華美德的式微,為什麼總有人覺得不佔便宜就是吃虧呢?

這個姑娘不慎丟失iPhone7,被大媽拾到,大媽索要2000元才會歸還。姑娘以一箱楊梅和500元人民幣表示感謝想要回手機,但是沒談攏,無奈姑娘選擇報警,大媽拿了手機就跑,最後還將手機摔碎。

可以看到這位大媽,也不算是生活貧寒,並不是缺錢什麼的。而且姑娘在視頻裡的態度也很客氣,但是大媽卻不依不饒。

說起來,500塊和一箱楊梅也仁至義盡了。中華美德講究拾金不昧,有多少人歸還撿到的東西都不需要給回報。

這下好了,摔了人家手機也要賠償。還不如一開始客客氣氣歸還手機,如果真想得到什麼就接下楊梅和錢,適可而止,別被貪婪操縱的丟了人品。

這位大媽最終會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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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這位大媽再次用自己的實際行動,給老年群體摸了黑。

本來,社會上對於大爺大媽這個群體都褒貶不一,甚至說貶義成分更高,在此情況下,這位大媽真的是……

就事論事吧,咱分析一下大媽的行為到底該承擔哪些責任。

普法君這次邀請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畢文強律師提供法律觀點。

1、大媽撿到手機應該予以保管好才對

大媽撿手機的行為在民法上稱為拾得遺失物,遺失物雖然脫離所有權人,但不轉移所有權。

大媽作為拾得人,民法規定具有報告、保管、返還義務,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看清楚沒,這可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大媽必須要保管好撿到的手機。

2、索要高額贖金涉嫌敲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敲詐勒索罪的有關規定指出: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由此可見,大媽的行為已經涉嫌敲詐勒索罪。

3、賠償手機是大媽必須要做的事

從視頻中我們看到,無論女孩如何央求,大媽就是不為所動。

女孩子甚至哀求說,剛剛上班沒那麼多錢,但大媽橫眉冷對就是不還手機,並且面對女孩提出的楊梅外加500塊錢,壓根不還嘴。

最後在看到女孩要報警後竟然把手機“啪”的一下摔到水泥地上,可惡可氣!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如果大媽的行為警方認為構不成刑事犯罪,但其舉動完全可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處理。

因此,向女孩道歉、賠償摔壞的手機並取得女孩諒解,才是大媽目前要做的,若再嘴硬不思反悔、堅決不認錯,那警方是可以對老太太予以行政拘留處理的。

希望這位大媽能反思自己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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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了次法


拾金不昧這是一個連三歲小孩都懂得的道理,這不單是我們國家的傳統美德,更是一個人道德情操的提現,但就是這樣一個淺顯的道理,這位大媽卻把它進行了獨特的“完美詮釋”。


在6月19日,浙江寧波的姑娘小徐在馬路邊不慎丟失了自己的手機,因為著急趕著上班,所以非常著急,後來在朋友的幫助下,聯繫上這位撿到手機的阿姨。


再找到這位阿姨後,對方說手機不能夠隨便給,要求給酬謝費;小徐問對方多少合適,對方答到2000元。


因為剛參加工作沒有多少積蓄,就和對方商議能否少點,並和朋友買了一箱楊梅進行感謝,雖然苦口婆心的苦苦哀求,但是阿姨就是不為所動。



眼見對方一直不可理喻,小徐選擇了報警,中年婦女知道後,非常生氣,後來直接將手機摔在了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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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小世界


大實話:本來就是道德問題,大媽非要上升到法律問題的高度,只是只要年齡大,什麼都不怕!

剛剛去看了新聞視頻,看完之後確實感覺大媽這個行為很有霸道女王的風範。不過,裝女王是要付出代價的,現在又有視頻證據擺在面前,大媽想賴也賴不掉。當然,也要恭喜這位小女孩兒不但省了500塊錢和一箱楊梅,還可以換一部新手機。

從視頻上來看,這大媽年齡也不算是太大,頂多也就是五六十歲的樣子,不過大媽狡辯的話語,以及摔手機的動作那可謂是一氣呵成,一點不拖泥帶水,這可絲毫不像是一位老年人。不過,這麼好的身體,卻用到了違法的事情上,真的是有點可惜了。

歸還撿拾物品不但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要求

可能在大媽的世界裡,東西撿到了那就是我的,你要是想要回去,那就得給錢。說現實一點,就這這種思想放到古代都是要打幾十大板的,更不用說在當下的法治社會了。

從傳統道德角度考慮,拾金不昧,並及時歸還失主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顯然大媽在這件事中是不具備什麼高尚的道德情操的。

然後從現在的經濟角度考慮,如果撿到了別人的東西,又因為尋找失主或者其他歸還行為耽誤自己的時間和工作了,索要一定數額的報酬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大媽這種天價索籌顯然是不合理的。

說現實一點,人家小姑娘一個月才賺多少錢,你就直接開口兩千。再者說了,就這手機也就是一兩千塊錢的樣子,顯然是不值得用2000塊錢作為感謝要回的,這大媽的心眼和皮膚顯然不一個色度啊。

大媽應該原價賠償,並接受法制教育

在我看來,這位大媽之所以敢如此囂張,那主要還是因為法制教育不到位。這種行為咱不往敲詐勒索上說,但是至少也是惡意侵佔他們人財物了,按照相關法律以及手機的價值來說,拘留和罰款都是輕的。

不過,只要大媽認錯態度良好,然後積極對小女孩進行賠償,獲得對方的諒解,那還是可以諒解的。畢竟,事情的本質並不是多麼惡劣,只是大媽的行為讓人感覺很反感。還是得饒人處且饒人吧。不過也希望大媽能夠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及時悔過,不要因為自己一個人而給大媽群體的印象抹黑。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赤裸裸的敲詐勒索,無道德底線,為老不尊。這種人,毫無廉恥之心,為老不尊,別人一口一個阿姨,她居然還要錢不果把手機摔壞,足見此人素質之低、品行之惡、心胸之窄、人面之獸心;可惡、可氣、可恨、可悲。

在法律上有規定的,這位女士是不當得利,是有義務歸還的,如果不歸還她就侵權了。視頻中她把手機摔碎掉,如果報警,警察應當要求女士賠償損失。



從視頻看,失主愛惜物品又有教養,是個好姑娘。反而這個做了幾十年人的壞女人,勒索不成,毀壞別人心愛之物,一定要讓她賠償損失。

人心不古!一千元把她自己的人格摔在地上了,她家的孩子都會感到恥辱!原本撿手機,接失主電話,見面歸還協商的一系列行為舉止都讓人心存感激。索要酬金是現實生活中能夠理解的個人行為方式,獅子大開口和損壞他人財物是觸犯法律的。真的不知道你的行為上傳網絡,小區的鄰居和你家人如何評價?希望你有敢作敢當的心胸,有承受來自網絡和社會各種壓力的能力。


笑搞


這位大媽真缺德!毫無廉恥之心,為老不尊,別人一口一個阿姨,她居然因為要錢未果把手機當眾摔壞。足見此素質之低,面目之惡,心胸之窄,品行之劣。實在是可悲、可氣、可惡、可恨!

事件回顧:



姑娘不慎丟失蘋果7手機,被一大媽拾到,大媽索要2000元方可以返還。 姑娘以一箱楊梅和500元人民幣表示感謝想要回手機,因價錢沒談攏協商無果。無奈之下,姑娘選擇報警處理,大媽隨即將手機摔碎,奪路而逃。

視頻中,姑娘一口一個阿姨,而且提出500元加一箱楊梅作為酬謝,可謂仁至義盡。誰知大媽張口就要2000塊,而且態度極其強硬,好像自己拾到手機要求失主給這麼高額的報酬是理所當然的。(要知道,這款手機二手價也才2000多)



▲撿到手機的大媽約莫4、5十歲,挎著一個包,穿了一身綠色衣服。

如果觀察仔細的話,還可以看到這位大媽一手戴個手鐲,還戴著戒指、項鍊,看樣子也不像缺錢的主兒。

期間姑娘還提出如果是大媽的孩子掉了手機,大媽會怎樣?大媽直接懟了句:“ 我孩子如果手機掉了,我也讓他付錢給別人。”

最終,雙方沒談攏,姑娘報警,大媽將手機摔碎。

等待大媽的將是法律制裁和道德譴責

這位大媽出名了,雖然是臭名遠揚,但也讓很多人認識了她。

本來撿到手機拾金不昧,歸還給失主將是一樁美談。奈何大媽滿眼金錢,早把良心道德拋到了九霄雲外,這才上演了一幕丟人現眼的鬧劇。不知道大媽的兒女和親人看到這則視頻是否會臉紅。

從法律上講,大媽的行為已經屬於毀壞財物,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雖然手機是你撿的,但你故意摔壞了是需要賠償的。而且大媽張口索要2000元的行為已經涉嫌敲詐勒索了,不過最終不可能以這個定罪。事件的最終走向,估計會是大媽賠禮道歉,給予適當賠償而結束。

不得不說,有些人光長年齡卻不長素質,這位大媽的出現又一次刷新了大眾的三觀,原來還有這樣的人!

不過這次大媽要得不償失了,等待她的估計是要比法律制裁更嚴重的道德譴責。


夜雨如書


拾到者行為極其惡毒,只因協商未果,便摔碎手機,失主完全可以報警,來索賠摔碎手機。

拾到者拾到他人手機,其行為應該是比較善意的行為,可是拾到者撿到手機被失主發現,並希望歸還,拾到者索要報酬也應該,但如果超過了其本身價值,那就失去了其本身意義,協商未果,便摔碎手機,這種行為極不道德,拾到物品不代表就是自己的,就可以拿拾到物品去要挾失主,這樣有失公允,這個拾到大媽根本就沒有什麼所謂的一點良心可言。

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講究拾金不昧,這不光沒有做到拾金不昧,更是本著裝入囊中的心態,來看待這個撿到的手機,既然已經被失主發現,何不做個順水人情,歸還給失主,反而摔碎,這就有點兒太過分了。

失主發現手機,與拾到者協商,兩人商量未果,失主便要報警,其實這也沒錯,換成任何人自己東西丟了,如果發現了自己物品被他人撿到,會去索要,多數人會選擇歸還,也有那種喜歡貪便宜的人,想把撿到的東西據為己有,或者向失主索要報酬,就連物權法都規定,可以索要報酬,但不能隨意過分索要。可是這個大媽一開口就是兩千,有點兒要挾的感覺,失主寧波女孩願意給五百,可是大媽就是耍無賴,不歸還手機,並當民警面摔碎,這是赤裸裸的打臉。

她難道不明白,故意損壞他人物品是違法行為?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這不是自己物品,沒有權利摔碎吧,一個手機,兩千報酬,這是趁火打劫,索要未果,便撒潑耍無賴。真的對這個大媽如此行跡無語了。

希望撿到他人物品能有歸還意識,而不是佔為己有,或許我們撿到的物品對於別人來說那是特別重要的東西,不能因為一點點的報酬就去損壞他人物品,這樣的行為會被所有人不恥。


珞珈社


這位撿到手機的人就是一個心術不正之人!

他讓我們明白,不是所有幫你撿起東西的人都是好人,也有可能是一個心懷鬼胎有目的的人。

撿起手機以此威脅,向失主要錢這更像勒索。。

沒有達成目的就摔碎手機,這已經構成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的罪名。

去年一個新聞,某女士在自家小區弄丟了手上的鑽戒,於是求組物業,後來調取監控發現被隔壁樓一男士撿走了。

當女士找到男士要求還回鑽戒時,男士表示以為是“水貨”早就丟了。

於是女士將男士告上法院,最後法院判決男士賠償4.6萬元。

原因是因為該男士撿到戒子後並沒有將其歸還或交到先關部門,也沒有妥善保管,男士的行為違法了妥善保管遺失物的法定義務。

而這位撿到手機的“好心人”故意損壞他人財物..就等著賠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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