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捡到手机索要2000元报酬,见失主报警直接摔碎,对此你怎么看?

小明论事


可以说大妈真的再一次拉低了这个群体的素质。拾金不昧,这个从小到大我们就知道的成语,捡到他人的东西应该归还给失主,估计是小学生都知道的道德,这不仅仅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提倡。

第一,根据法律规定,遗失物本身就必须归还给失主,找不到失主也应该给警方,如果强行霸占遗失物不归还,我国有个罪名叫做侵占罪。

而对于归还遗失物,除非丢失人自己悬赏,法律规定的是失主仅需支付必要的费用,也就是对方因为保管,归还遗失物相关的费用。

大妈这样的要价,显然已经不是必要费用甚至是一种敲诈


第二,摔坏他人手机,根据手机价值,大妈面临的是刑事责任或者是治安管理处罚。

只要该手机价值五千元以上,就可能面临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该罪面临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即使最终价值没有达到该罪的立案标准,也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


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我相信大妈是有自己的子女的,甚至有自己的孙儿孙女,想问大妈,就这么给自己的儿孙子女做表率吗?有没有考虑过自己的形象和脸面问题,自己的这张脸活了这么多年也就只值两千元。

占便宜,捡东西这种事情,当然是听起来很爽,但是做人啊,还是把自己的脸和良心尽量出卖贵点,别自己作贱了自己。


廖彩琳律师


观点:这位大妈可是再一次给“大妈”群体抹了黑,拾金不昧本是义务,不曾想竟然索要2000元报酬,这种赎金性质的捡拾他人遗失物的方式,未免太不地道。而且当着警察的面摔碎手机,真是愚昧!已然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这下大妈估计要慌了!

案发经过:

这位捡到手机的大妈坚持要2000元才肯还给失主,还说了爱要要,不要拉倒,失主进一步表示其实2000块钱也可以买到手机了,失主说你拿了不还已经是非法侵占了,这位大妈回,哪里非法侵占,我地上捡的,失主说将心比心,你小孩丢了手机怎么办,并且表示刚出来工作,生活压力比较大,大妈又是态度很不好回:要就要不要拉倒,失主又求阿姨最多500块,很诚心的再多也没有了。最后失主报警了,结果的一幕更是令人气愤,这位大妈直接把手机给摔了。

这位大妈你该慌了

根据目前材料来看虽然不清楚手机的价值,但是我猜测可能是当下最流行的iphoneX,价值不菲,大妈这一摔可真是从拾金不昧一下跨界到了刑事责任上来可能。

  • 根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而《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我估计这个案子很难进入到刑事领域当中,但是即使进入不了刑责方面的追究,依然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大妈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来这件事大妈索要“赎金”就不对,在小姑娘已经表示给予500元并赠送一箱杨梅的情况下依然不依不饶,不知道是不是想钱想疯了?

大妈这个词,本身并没有褒贬之义,但是随着大妈这个群体中个别人员的抹黑之后,大妈这两个字已经是贬义词的代表了,本案中的大妈就完全生动再现了刁钻刻薄,唯利是图的形象生动的展现在我们面前!


麋鹿说法


感叹现在拾金不昧的中华美德的式微,为什么总有人觉得不占便宜就是吃亏呢?

这个姑娘不慎丢失iPhone7,被大妈拾到,大妈索要2000元才会归还。姑娘以一箱杨梅和500元人民币表示感谢想要回手机,但是没谈拢,无奈姑娘选择报警,大妈拿了手机就跑,最后还将手机摔碎。

可以看到这位大妈,也不算是生活贫寒,并不是缺钱什么的。而且姑娘在视频里的态度也很客气,但是大妈却不依不饶。

说起来,500块和一箱杨梅也仁至义尽了。中华美德讲究拾金不昧,有多少人归还捡到的东西都不需要给回报。

这下好了,摔了人家手机也要赔偿。还不如一开始客客气气归还手机,如果真想得到什么就接下杨梅和钱,适可而止,别被贪婪操纵的丢了人品。

这位大妈最终会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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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这位大妈再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给老年群体摸了黑。

本来,社会上对于大爷大妈这个群体都褒贬不一,甚至说贬义成分更高,在此情况下,这位大妈真的是……

就事论事吧,咱分析一下大妈的行为到底该承担哪些责任。

普法君这次邀请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提供法律观点。

1、大妈捡到手机应该予以保管好才对

大妈捡手机的行为在民法上称为拾得遗失物,遗失物虽然脱离所有权人,但不转移所有权。

大妈作为拾得人,民法规定具有报告、保管、返还义务,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看清楚没,这可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大妈必须要保管好捡到的手机。

2、索要高额赎金涉嫌敲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有关规定指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由此可见,大妈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

3、赔偿手机是大妈必须要做的事

从视频中我们看到,无论女孩如何央求,大妈就是不为所动。

女孩子甚至哀求说,刚刚上班没那么多钱,但大妈横眉冷对就是不还手机,并且面对女孩提出的杨梅外加500块钱,压根不还嘴。

最后在看到女孩要报警后竟然把手机“啪”的一下摔到水泥地上,可恶可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大妈的行为警方认为构不成刑事犯罪,但其举动完全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

因此,向女孩道歉、赔偿摔坏的手机并取得女孩谅解,才是大妈目前要做的,若再嘴硬不思反悔、坚决不认错,那警方是可以对老太太予以行政拘留处理的。

希望这位大妈能反思自己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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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了次法


拾金不昧这是一个连三岁小孩都懂得的道理,这不单是我们国家的传统美德,更是一个人道德情操的提现,但就是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这位大妈却把它进行了独特的“完美诠释”。


在6月19日,浙江宁波的姑娘小徐在马路边不慎丢失了自己的手机,因为着急赶着上班,所以非常着急,后来在朋友的帮助下,联系上这位捡到手机的阿姨。


再找到这位阿姨后,对方说手机不能够随便给,要求给酬谢费;小徐问对方多少合适,对方答到2000元。


因为刚参加工作没有多少积蓄,就和对方商议能否少点,并和朋友买了一箱杨梅进行感谢,虽然苦口婆心的苦苦哀求,但是阿姨就是不为所动。



眼见对方一直不可理喻,小徐选择了报警,中年妇女知道后,非常生气,后来直接将手机摔在了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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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小世界


大实话:本来就是道德问题,大妈非要上升到法律问题的高度,只是只要年龄大,什么都不怕!

刚刚去看了新闻视频,看完之后确实感觉大妈这个行为很有霸道女王的风范。不过,装女王是要付出代价的,现在又有视频证据摆在面前,大妈想赖也赖不掉。当然,也要恭喜这位小女孩儿不但省了500块钱和一箱杨梅,还可以换一部新手机。

从视频上来看,这大妈年龄也不算是太大,顶多也就是五六十岁的样子,不过大妈狡辩的话语,以及摔手机的动作那可谓是一气呵成,一点不拖泥带水,这可丝毫不像是一位老年人。不过,这么好的身体,却用到了违法的事情上,真的是有点可惜了。

归还捡拾物品不但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要求

可能在大妈的世界里,东西捡到了那就是我的,你要是想要回去,那就得给钱。说现实一点,就这这种思想放到古代都是要打几十大板的,更不用说在当下的法治社会了。

从传统道德角度考虑,拾金不昧,并及时归还失主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显然大妈在这件事中是不具备什么高尚的道德情操的。

然后从现在的经济角度考虑,如果捡到了别人的东西,又因为寻找失主或者其他归还行为耽误自己的时间和工作了,索要一定数额的报酬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大妈这种天价索筹显然是不合理的。

说现实一点,人家小姑娘一个月才赚多少钱,你就直接开口两千。再者说了,就这手机也就是一两千块钱的样子,显然是不值得用2000块钱作为感谢要回的,这大妈的心眼和皮肤显然不一个色度啊。

大妈应该原价赔偿,并接受法制教育

在我看来,这位大妈之所以敢如此嚣张,那主要还是因为法制教育不到位。这种行为咱不往敲诈勒索上说,但是至少也是恶意侵占他们人财物了,按照相关法律以及手机的价值来说,拘留和罚款都是轻的。

不过,只要大妈认错态度良好,然后积极对小女孩进行赔偿,获得对方的谅解,那还是可以谅解的。毕竟,事情的本质并不是多么恶劣,只是大妈的行为让人感觉很反感。还是得饶人处且饶人吧。不过也希望大妈能够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及时悔过,不要因为自己一个人而给大妈群体的印象抹黑。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赤裸裸的敲诈勒索,无道德底线,为老不尊。这种人,毫无廉耻之心,为老不尊,别人一口一个阿姨,她居然还要钱不果把手机摔坏,足见此人素质之低、品行之恶、心胸之窄、人面之兽心;可恶、可气、可恨、可悲。

在法律上有规定的,这位女士是不当得利,是有义务归还的,如果不归还她就侵权了。视频中她把手机摔碎掉,如果报警,警察应当要求女士赔偿损失。



从视频看,失主爱惜物品又有教养,是个好姑娘。反而这个做了几十年人的坏女人,勒索不成,毁坏别人心爱之物,一定要让她赔偿损失。

人心不古!一千元把她自己的人格摔在地上了,她家的孩子都会感到耻辱!原本捡手机,接失主电话,见面归还协商的一系列行为举止都让人心存感激。索要酬金是现实生活中能够理解的个人行为方式,狮子大开口和损坏他人财物是触犯法律的。真的不知道你的行为上传网络,小区的邻居和你家人如何评价?希望你有敢作敢当的心胸,有承受来自网络和社会各种压力的能力。


笑搞


这位大妈真缺德!毫无廉耻之心,为老不尊,别人一口一个阿姨,她居然因为要钱未果把手机当众摔坏。足见此素质之低,面目之恶,心胸之窄,品行之劣。实在是可悲、可气、可恶、可恨!

事件回顾:



姑娘不慎丢失苹果7手机,被一大妈拾到,大妈索要2000元方可以返还。 姑娘以一箱杨梅和500元人民币表示感谢想要回手机,因价钱没谈拢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姑娘选择报警处理,大妈随即将手机摔碎,夺路而逃。

视频中,姑娘一口一个阿姨,而且提出500元加一箱杨梅作为酬谢,可谓仁至义尽。谁知大妈张口就要2000块,而且态度极其强硬,好像自己拾到手机要求失主给这么高额的报酬是理所当然的。(要知道,这款手机二手价也才2000多)



▲捡到手机的大妈约莫4、5十岁,挎着一个包,穿了一身绿色衣服。

如果观察仔细的话,还可以看到这位大妈一手戴个手镯,还戴着戒指、项链,看样子也不像缺钱的主儿。

期间姑娘还提出如果是大妈的孩子掉了手机,大妈会怎样?大妈直接怼了句:“ 我孩子如果手机掉了,我也让他付钱给别人。”

最终,双方没谈拢,姑娘报警,大妈将手机摔碎。

等待大妈的将是法律制裁和道德谴责

这位大妈出名了,虽然是臭名远扬,但也让很多人认识了她。

本来捡到手机拾金不昧,归还给失主将是一桩美谈。奈何大妈满眼金钱,早把良心道德抛到了九霄云外,这才上演了一幕丢人现眼的闹剧。不知道大妈的儿女和亲人看到这则视频是否会脸红。

从法律上讲,大妈的行为已经属于毁坏财物,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虽然手机是你捡的,但你故意摔坏了是需要赔偿的。而且大妈张口索要2000元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了,不过最终不可能以这个定罪。事件的最终走向,估计会是大妈赔礼道歉,给予适当赔偿而结束。

不得不说,有些人光长年龄却不长素质,这位大妈的出现又一次刷新了大众的三观,原来还有这样的人!

不过这次大妈要得不偿失了,等待她的估计是要比法律制裁更严重的道德谴责。


夜雨如书


拾到者行为极其恶毒,只因协商未果,便摔碎手机,失主完全可以报警,来索赔摔碎手机。

拾到者拾到他人手机,其行为应该是比较善意的行为,可是拾到者捡到手机被失主发现,并希望归还,拾到者索要报酬也应该,但如果超过了其本身价值,那就失去了其本身意义,协商未果,便摔碎手机,这种行为极不道德,拾到物品不代表就是自己的,就可以拿拾到物品去要挟失主,这样有失公允,这个拾到大妈根本就没有什么所谓的一点良心可言。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讲究拾金不昧,这不光没有做到拾金不昧,更是本着装入囊中的心态,来看待这个捡到的手机,既然已经被失主发现,何不做个顺水人情,归还给失主,反而摔碎,这就有点儿太过分了。

失主发现手机,与拾到者协商,两人商量未果,失主便要报警,其实这也没错,换成任何人自己东西丢了,如果发现了自己物品被他人捡到,会去索要,多数人会选择归还,也有那种喜欢贪便宜的人,想把捡到的东西据为己有,或者向失主索要报酬,就连物权法都规定,可以索要报酬,但不能随意过分索要。可是这个大妈一开口就是两千,有点儿要挟的感觉,失主宁波女孩愿意给五百,可是大妈就是耍无赖,不归还手机,并当民警面摔碎,这是赤裸裸的打脸。

她难道不明白,故意损坏他人物品是违法行为?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这不是自己物品,没有权利摔碎吧,一个手机,两千报酬,这是趁火打劫,索要未果,便撒泼耍无赖。真的对这个大妈如此行迹无语了。

希望捡到他人物品能有归还意识,而不是占为己有,或许我们捡到的物品对于别人来说那是特别重要的东西,不能因为一点点的报酬就去损坏他人物品,这样的行为会被所有人不耻。


珞珈社


这位捡到手机的人就是一个心术不正之人!

他让我们明白,不是所有帮你捡起东西的人都是好人,也有可能是一个心怀鬼胎有目的的人。

捡起手机以此威胁,向失主要钱这更像勒索。。

没有达成目的就摔碎手机,这已经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罪名。

去年一个新闻,某女士在自家小区弄丢了手上的钻戒,于是求组物业,后来调取监控发现被隔壁楼一男士捡走了。

当女士找到男士要求还回钻戒时,男士表示以为是“水货”早就丢了。

于是女士将男士告上法院,最后法院判决男士赔偿4.6万元。

原因是因为该男士捡到戒子后并没有将其归还或交到先关部门,也没有妥善保管,男士的行为违法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

而这位捡到手机的“好心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就等着赔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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