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西宁:成功调解一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

青海新闻网讯 市政府法制办在推进“两个绝对”具体化工作中,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坚持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实践运用上见成效。近日,通过反复协调,促使申请人与第三人达成补偿协议,使今年首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调解成功结案。

据了解,2017年11月17日12时15分,关某在某公司值班室突发疾病,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后关某之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8年3月15日,市人社局作出关某因工死亡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某公司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后,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经认真阅卷,认为关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死亡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应认定为工伤。为更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办案人员经调查发现,关某家属无生活来源,家庭生活困难,关某去世后,其家属希望早日拿到经济补偿款以维持生活。对于用工单位某公司来讲,因关某招聘到该公司上班才一个多月,还未来得及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公司认为无论是否认定工伤,公司对第三人进行补偿理所应当,关键是补偿要合理,也希望尽快了结此案。因此,办案人员认为此案具有调解的基础,决定力争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经对申请人与第三人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就经济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签订了补偿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了第三人补偿款,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该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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