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因未履行生效民事調解書確定的義務 黃良城被海南一中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被執行人:黃良城因未履行生效民事調解書確定的給付申請執行人陳鐵生人民幣40萬元及利息的義務,被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海南省文昌市清瀾鎮南海村委會昌尾村。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財產線索,並對其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聯繫電話:0898-65301133。

因未履行生效民事調解書確定的義務 黃良城被海南一中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黃良城

執行案號:(2016)瓊96執56號

立案時間:2016年4月28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黃良城

年齡:39歲

性別:

身份證號:460022197906200515

戶籍所在地:海南省文昌市清瀾鎮南海村委會昌尾村。

執行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5)海南一中民三初字第14號民事調解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幣40萬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案件來源:申請執行人陳鐵生與被執行人黃良城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6月29日作出(2015)海南一中民三初字第14號民事調解書,調解書約定被執行人黃良城向申請執行人陳鐵生分四期償還27萬元,按期償還上述款項後,餘款13萬元無需再償還給申請執行人陳鐵生,如被執行人黃良城未能按時償還上述任何一期款項,則需按照貨款總金額40萬元償還給申請執行人陳鐵生,扣除已償還的金額後,繼續向申請執行人陳鐵生償還全部餘款。調解書生效後,被執行人黃良城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申請執行人陳鐵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黃良城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黃良城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聯繫舉報電話:0898-65301133

聯繫人: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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