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電商紅包5大熱點問題來了,你知道個稅都咋處理嗎?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電商推出各種手段以求得消費者青睞,“紅包”已成其慣用的促銷方法。那麼對於紅包促銷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問題,常常給納稅人稅務處理帶來困擾。今天小編將分析5個常見的電商紅包個稅問題,希望能幫助納稅人走出誤區,規避涉稅風險。

1. 電商向個人購物發放的返現紅包,是否要繳納個稅?

解析: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規定:

一、企業在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

案例:某個人通過手機APP訂購團購酒席,訂購成功後APP軟件平臺贈送20元現金紅包,個人取得的20元現金紅包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取得的20元現金紅包,屬於個人訂購商品服務而獲取的返還,屬於價格折讓,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電商隨機向個人發放“好評返現”紅包,是否一定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析:對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應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派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但是,如果電商向個人發放5元以下紅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滯納金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 )規定, “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因此,如果電商向個人發放單個現金網絡紅包超過5元的,應當按照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電商紅包5大熱點問題來了,你知道個稅都咋處理嗎?

3.電商向員工發放微信現金紅包,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員工取得企業通過微信平臺發放的紅包屬於“定向紅包”,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並由企業代扣代繳。此種情形存在於企業與職工存在“任職或者受僱”關係。

4. 電商向個人隨機贈送的現金紅包,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解析: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比如關注公眾號即可獲贈現金紅包,此時個人獲取紅包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服務並無任何關聯,屬於個人偶然所得,應當徵收個人所得稅。

5. 電商向個人消費同時贈送的非現金紅包,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解析:應當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處理。對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且用於購買該企業商品(產品)或服務才能使用的非現金紅包,包括各種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由於此類優惠券的獲得,實際與消費相綁定,其性質屬於折扣銷售,並非屬於個人所得,因此無需電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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