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赤峰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三某某提起公訴

近日,赤峰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三某某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7 年6 月1 日19 時30分許,被告人三某某回到位於赤峰市巴林右旗某村某組的家中,因瑣事與父親王某某發生爭吵。王某某從凳子上起身,被告人三某某用腳將王某某絆倒,隨後騎在王某某身上,拽著王某某的衣領將其頭部往地上和啤酒箱邊緣上猛磕,致王某某嘔吐、頭部出血,當場死亡。後被告人三某某逃離案發現場。次日凌晨1時許,巴林右旗公安局民警在巴林右旗某賓館內將被告人三某某抓獲歸案。

案件正在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