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婆婆得了重病,老公希望賣掉婚前我父母買給我的房子,該怎麼辦?

善於偽裝城府


如果本來婆媳一般,倒是沒有糾結。但如果夫妻情深,婆婆也對自己很好,這種情況真是讓人心靈糾結!如果不賣,怎麼忍心看著心愛的枕邊人憔悴焦慮?如果不賣,怎麼能平靜心來回想婆婆善良溫暖的一言一行?



但是這房產是媳婦的爸爸媽媽全額出錢買的,現在離婚率居高不下,為了自己的女兒萬一離婚有個後路保障。如果賣了,就讓媳婦父母一生的心血和願望化為烏有,就讓她們懷著擔心焦慮離開世界。還有,萬一哪天媳婦父母重病,經濟挪不過來時,還需要用這座房子賣錢呢?


在這糾結中,其實還可以有別的出路挽救婆婆:變賣其他物件或者公婆本人房產;向親朋好友借錢;向銀行貸款。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債務、而且妻子是知情情況下的債務,是二人共同承擔償還的,這也體現媳婦報答公婆善待,表達自己盡孝的心意!

所以,讓你老公不必勸你賣自己父母買的房子了,不要讓自己父母擔心。


邊河靜靜流1


說句實話,老人若是得了需要賣房子才能治療的疾病基本上就沒有治療的必要了,因為終將會落得個人財兩空。老人也是被過分治療,因為你做得了手術,術後的護理你也維持不下去,再加上老人的身體一年不如一年恢復健康基本遙遙無期!我的爺爺上週去世,我看著爺爺身上插滿管子,呼吸都泛著血色,奶奶說放棄吧,我爸不想放棄,一天幾千上萬的濾血打氧,其實我爺爺呢一點都沒反應,我奶奶堅決不讓爸爸再花錢,說爺爺也是活受罪,他病倒前說了不要給他用那些,後來就拔了管子。我的妹妹五歲得了腦炎,我爸我媽都要賣房子救她,後來治好了,我們一家在空地上蓋了兩間瓦房住,妹妹年年吃藥,爸媽種地賣菜,後來地和房子都被徵遷,賠了錢,家裡現在條件越來越好,妹妹出嫁了,現在日子都好起來了。


別拿你的無知當有趣


題主沒有說明患的什麼病,能治還是不能治。如果能治,你婆婆家是否已盡全力,你和丈夫經濟上是否已傾其所有,就差你這一根救命稻草,你婆婆才能活命。那就救吧,畢竟人命關天,她是你丈夫的母親嘛。

但如果她患的是癌症,或者其他難以治瘉的疑難雜症,目前的醫療水平無法延長她的生命,我不主張你賣父母婚前給你買的房子。不是錢的問題,而是你付出了真心和金錢,是否真能挽救你婆婆生命的問題。

有句古話說得好,生死在命,富貴在天。還有一句俗詁說,人的命,天註定,胡思亂想不頂用。這裡的天,指的是規律。一個人壽命的長短,除了家族的遣傳基因外,與他後天的成長環境、生活習慣、生活方式、性格脾氣以及是否經常鍛鍊有很大關係。

患了不治之症,雖然患者和家人都希望活著,但希望雖美好,現實卻很殘酷。很多疾病,醫院和醫生現在還束手無策,現代醫學無法治療。

既然知道無法治療,為什麼要在所謂的關心、孝心名義下,不惜傾家蕩產、借債,讓病人住在冰冷的重病監護室,割開氣管、食管,混身插滿各種管子,見不著親人,說不成話,延長十天半月、一月四十的生存期,讓人活受罪呢?

世界衛生組織(wH0)提出緩和醫療的原則 :重視生命並承認死亡是一種正常過程;既不加速,也不延後死亡,提供解除臨終痛苦和不適的辦法。

如果你婆婆患的是無法治瘉的疾病,你和丈夫已盡心盡力,那我勸你們,該放手時須放手,任何人違反不了自然規律。醫生治病,但保不了命。

每個人都有終了的一天,做為親人,既使內心再不捨,也要面對,學會放下。我認為,關心病人的生命質量,勝過關心生命的長度。

在病人生命的最後時光,讓她享受臨終關懷的康寧人性服務。在醫生的指導下,備齊止痛藥,讓老人在家裡度過。吃她想吃的,看她想看的,見她想見的人,讓老人安靜地在親人關懷下,沒有恐懼疼痛地離開這個世界。

我是一位七旬老人,我將來也準備這樣做。既然無藥可治,就不要無謂浪費金錢,增加兒女的經濟負擔,死了還要招人嫌。

題主的問題,網上有數千人參與討論,贊成的反對的兩種意見,我看你還是根據自身情況,自主決定吧。


李梅6613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佛徒,這說明救人命的重要和救人命的功德之大。更何況拿錢給自已的親人治病呢。我特別理解你老公想賣房救母的心情,母子連心,血濃於水的親情,一個孝子的赤誠丹心。

作為丈夫的妻子,婆婆的兒媳,婆婆也是媽,在婆婆重病之時,也不會忍心看著自己的婆婆因無錢救治而等待死亡的場景。如果自已有一線挽救婆婆的希望而不伸出這雙手,恐怕將來的婚姻生活即使不離,也會比原來大打折扣,況且還有周圍人的道德審判和熱嘲冷諷,和諧和美滿自此越走越遠。

但我也同情你,因婆婆的重病而賣掉你的個人財產,況且還是必需物,心裡也是萬般糾結。且不說病能否治得好,就婚姻關係來說,當今的離婚率這麼高,一旦自己出現婚姻風險,連個藏頭的物質保障都失去了,也的確與心不忍。

救人,當然是第一位的。但救人的路不只一條,不能一條黑道走到底。可以發起水滴籌,也可藉助一些平臺,還有找親朋好友,左鄰右舍借,真到萬不得己也可將房產抵押銀行融資貸款。抵押貸款的話,起碼還有個藏頭的地方。


君154177930


從某種意義上講,房子只是身外之物。生不帶來,死不帶走。之所以看得比人命還重,是因為你和婆婆沒有深厚感情。

反之,如果賣房子治重病的不是你婆婆,而是你親媽,你還有這種猶豫再三和依依不捨的成分在嗎? !



從這個兒媳面對生活所出的一道艱難“選擇題”表現出的猶豫不決態度來看,一方面她是個把物質錢財看得較重的女子,另一方面她與丈夫的感情也是“蜻蜓點水”一般般。

因為,在婚姻家庭領域有一句屢試不爽的哲理名言——你想獲得對方的真愛,就要努力去學會愛他(她)的家人。

其實夫妻之間的關愛理解是對等的,相互的。

大夥不難想象,如果兒媳不捨得出賣這套房子,給重病的婆婆治病。做為兒子的丈夫可能會因此抱憾終生,並在心裡留下揮之不去的長長陰影,也很難保證,曾經融洽的夫妻感情,不會受到此事的牽連傷害,產生不可忽視、甚至難以癒合的情感裂痕。



有道是,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

反之, 如果得重病的不是自己的婆婆,而是自己的親生母親。 如果兒媳決意要堅決賣掉夫妻共同生活的這套房子(儘管是女方父母出錢購買),丈夫卻執意阻撓,她會怎麼想呢?

大家能一味指責丈夫的做法沒有道理嗎?

畢竟兒媳和丈夫已經組成了新家庭,甚至有了孩子,一家人需要這套基本房子來生活。女子出嫁為人夫、為人母時,家庭和孩子老公才是她一切生活圍繞的“中心”、最親密的首要照顧對象。而此時,未成年時原本位居(考慮關照)第一位的父母親情,已經悄然退居第二位了。

所以,兒媳在一些親情大事上不顧及丈夫的感受,將可能會給未來的幸福生活,埋下無盡的潛在隱患。



呵呵,這絕不是站著說話不腰疼,抑或是危言聳聽,譁眾取寵。而是現實生活,無數的血淚教訓給人們帶來的深深啟示。


霍小姐的八卦爐


這其實是一個關乎“是否捨得”與“是否值得”的重大問題,需要深思熟慮才能做出決定。

首先,在法律上每個人都只對自己父母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而不對他人父母負有任何義務,也並不會因為締結婚姻關係就對配偶父母當然負有法律義務。因此,雖然在道德上你對婆婆負有一定的照顧義務,但並沒有給她治病的強制義務,你完全可以不給她出醫療費用,沒人可以站在道德制高點上苛責你。

這也就意味著,是否賣掉婚前房產給婆婆治病,完全取決於你是否願意。我認為,在思考自己是否願意給婆婆治病時,你需要考量兩個因素:一是你是否捨得婚前房產,二是賣掉房產給她治病是否值得。詳如下述:

  • 是否捨得取決於你和老公的感情深厚和婆媳關係。如果你和你老公感情深厚,平時和婆婆也相處融洽,那麼為了維護這段深厚感情,我想你會捨得賣房的;相反,如果你們夫妻之間已比較冷淡,平時和婆婆也頗有嫌隙,那麼我想你不捨的賣掉房產也情有可原。
  • 是否值得取決於婆婆病情和他的壽命。如果你婆婆有較大的治癒希望,並且痊癒後還能活很長一段時間,那我覺得賣掉房產給她治病也算值得;相反,如果你婆婆沒什麼治癒希望,或者即使治好了也活不了多久,那麼賣掉房產就頗為不值了。

因此,只有當你既捨得賣掉房產給婆婆治病,又覺得這樣是值得的,才把房產賣掉吧。如果其中任意一點沒有滿足,都不要輕易賣掉它,畢竟這是你父母用他們的血汗錢給你買的,不能隨便打了水漂,辜負他們的一片心意。

當然,如果你和老公在是否給婆婆治病上發生分歧,可以在不離婚的前提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讓他拿他那一半去給婆婆治病。剩下的你的一半,就由你支配了。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冰焰


大實話:這種事更應該尊重房屋所有者的意見,畢竟,女婿是沒有權利去隨意使用岳父母的財產的。

老人生病對於每一個家庭來說都是一種折磨,因為作為子女我們不僅要看著老人受苦,還要承擔昂貴的治療費用。一旦需要承擔昂貴的治療費用,必然會家庭造成一定的經濟壓力,甚至還有可能引發一些家庭矛盾。這時候我們又該怎麼解決呢?

最近,有一位朋友給我說了這麼一個事兒,她和老公結婚差不多5年了,平時也沒有和婆婆生活在一起,最近因為婆婆得了重病,自己也忙著在醫院照顧著,但是因為治療費用很多,花光了積蓄,所以她老公就想著賣掉她父母在婚前給自己買的房子,還這個醫療費用,但是她父母是不太願讓她賣掉的,因為她父母買這個房子也不容易,也想給自己的女兒留一些東西。

聽她講完這個事兒,我的心裡也是挺矛盾的,畢竟是自己的婆婆生病,老公是有義務給她治病的,但是房子並不是他老公和家人買的,而是自己的父母婚前給買的,老公這樣做真的合適嗎?

首先從男方角度來看,自己的媽媽生病,他是有義務對她進行照顧和治療的,同時也要承擔治療的相關費用。所以他想著賣掉房子為父母治病,孝心還是值得稱讚的。但是他想賣掉的房子是自己老婆的父母婚前給買的,屬於自己老婆的婚前財產,並不是兩人的婚後共同財產,所以男方的這種做法是不太合適的,因為他是沒有權利去賣掉不屬於他的東西的。

如果男方自己有兄弟姐妹,可以和兄弟姐妹們一起商量,共同渡過難關,因為他們都有義務給老人治病,沒必要把擔子全攬在自己身上。另外不是隻有賣掉房子這一個方法,男方可以去借錢,也可以賣掉父母自己的房子,這都比賣掉女方父母給買的房子要好。但是如果是別的方式都行不通,出於無奈賣女方的房子,一定要和女方認真商量,可以請律師擬定合同,雙方簽字,讓女方的爸媽放心,因為她們的父母也不容易。另外男方要考慮到,女方願不願意賣掉房子是她的權利,不應該強迫,更不應該道德綁架。

接著,從女方的角度看,她和婆婆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也沒有照顧和治療婆婆的義務,所以她做的一切都是出於情分。不過婆婆雖然沒有生她養她,但是婆婆對她老公的恩情是很大的。所以如果雙方方結婚後,女方在道德上還是應該負一定責任的。另外這些都是生活中難免會遇到的坎兒,如果婆婆生病自己不救,心裡肯定也會不舒服,而且房子沒了可以再買,人才是最重要的,畢竟以後還是要一起生活的,所以女方出於對以後生活的考慮,還是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最後從現實的角度來看,自己的父母自己是有義務去照顧的,每個人有每個人的難處,不能為了成全自己而讓別人為難。另外夫妻雙方生活在一起就是需要互相扶持的,誰都會遇到難處,只要努努力一切都會過去的。

所以說,結婚這個事情不是兩個人的事兒,而是兩個家庭的事兒,我們不能考慮自己的家庭,而讓另外一個家庭一味地付出。感情是相互的,一旦選擇成為了一家人,就要學會互相尊重,互相理解。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如果男方父母名下,或兒女名下有房,優先賣這兩類房子!他們不賣,你完全不用理會他提議!

如果他家窮光蛋,並且其他親戚借不到錢了,那麼你還是應該賣房的,這是他唯一來源了,但是得讓他寫借據,並算上利息!不能現在100平,十年後還你錢只能買50平。

如果沒子女,愛情又不深,你又不願吃苦,建議守好房子,男方隨他去鬧,大不了離婚就是了。老人大病是一個無底洞,是否犧牲你小家的未來生活,來延續一個病床的生活,是需要一點決心的,盡孝可以,但不能強制拿妻兒的幸福來盡孝,他自己沒能力,不要奢談盡孝!

如決定不賣房,可由你任一親戚出面拒絕,你父母,你兒女,你姐妹,甚至你叔叔阿姨舅舅都可以,這樣不傷你夫妻和氣!


怠速蝸牛


首先我覺得你老公為了治他母親的病,要賣你父母給買的房子,道理上是講不通的,因為房子屬於你自己的財產,他沒有權力要求你這麼做,同時既使賣,也要取得你父母的同意。

其次,還要看你們的經濟條件如何,給婆婆看病都到了賣房子的地步了,那麼更要慎重考慮賣房子這件事。同時也要看你婆婆得的是什麼病,以及她的年齡,如果賣房子都不一定治好她的病,那就更應該慎重考慮了。

再一個就是你和你老公的感情如何,值不值得你付出這麼大的代價,沒有了房子,就要到處流浪,你能不能暫時接受這個事實,一個男人對你的感情到了什麼程度,才會想到賣你父母給買的房子去給她母親看病,他考慮過你的感受嗎?

當然婆婆有病需要錢,我們應該幫忙,手裡錢不足,可以借錢,但應該在自己有能力償還的範圍內,因為我們也要生活,如果房子多,那就另當別論了。


財富有約


和人情有關的問題,基本上都沒有唯一的正確答案,這個問題也是。面前人生大事,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只是這個選擇要在自己的權限內。


婆婆生生病要花大錢,如果賣掉她自己的房子,估計別人都要說閒話的,何況想賣的是媳婦婚前孃家買的房子。


兒子賣房救母的念頭,無可厚非。要是他賣自己的房子,絕對是個孝順的人,傳說中鄰居的孩子。


房子是婚前孃家給你買的,是孃家人給你贈送的安全感,包含了太多的情感。我是女人最理解女人在婚姻家庭中永久的劣勢地位。


我也有女兒,作為孃家人,成家立業時,給女兒物質上的饋贈,是為了女兒的未來能有一個更好的開端。


賣不賣房子,賣了房子的錢幹什麼,都是女兒的權利。


賣了房救婆婆是人情,而不是本份。



如果婆婆家的人對你足夠好,你願意用自己最富貴的東西報答他們,並且相信自己以後不生大病不花大錢,並且還能掙得差不多的財富,掙得安全感和話語權,那你也可以滿足男人的心願,賣房救婆婆。


如果你覺得自己與婆婆還沒有深厚的感情,並且你的內心也沒有足夠強大,強大到可以承受背叛和情斷義絕,那你就果斷拒絕你的老公。


不要怕婆家人和外人說你,背過朝廷還說皇上呢。


別擔心婆婆家人的道德綁架,誰說你應該賣房,讓他把自己的賣了。當然,做人也不能太小氣,你還可以送老公一個人情。


假如他們家的房子因為看病賣了,可以邀請住到你的房子裡。


“小事糊塗,大事明白”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願你不為人情所困,頭腦清醒,慎重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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