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只有老媽一個人戶口在村裡,可她已經八十多歲,現在房屋確權登記,用我和媽媽誰的名好?

魏詠932


簡單告訴你,農村宅基地確權是給農村有戶口之人確權的,農村戶口上的戶主是被確權人,像你們這種情況,你媽媽一個人是農村戶口,宅基地只能確權給你媽媽,因為你既不是農村人,又沒有農村戶口,這次宅基地確權很難寫成你的名字,當然,確權給什麼人都不重要,這個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可以繼承的,到時候這個宅基地你仍然可以使用,如果萬一趕上拆遷,你仍然可以拿到和別人一樣的經濟補償,這個權益是不會變的。



痴騎朽翁


像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與目前我的情況是一樣的。如今老母親也是八十多歲了,獨自一人在村裡居住,而我當年在城裡買房之後,就已經將戶口遷到了居委會,村裡也是隻有老母親的戶口。像這種情況,在房屋確權的時候,是不可以寫我們的名字的,只能用老母親的名字進行確權。

在農村房屋確權的過程中,只要你擁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並且戶口還在村裡,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那麼房屋就可以確權在自己名下。像我們戶口遷出村裡的這部分人,只要是自家人在村裡還有戶口的,房屋就會確權在戶口留在農村的這人名下。所以,像這種情況下,房屋確權只能是先確權在老母親名下。

不過,在老母親百年之後,這房屋就會自然而然地由我們繼承。不過鑑於我們的戶口已經遷出農村,我們繼承了房屋的所有權後,也就相應地擁有了該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當然,這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像農村戶口的人的期限是永久的,而是有限制的。我們繼承的房屋只允許修繕,不允許翻建,等到房屋無法居住或倒塌以後,那我們對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就到期了,宅基地的使用權會被村集體依法收回。

所以,像我們這種情況,如果你想上了年紀以後,還回農村老家居住的話,你就要趁著老母親還在的時候,以老母親的名義將農村老宅進行翻建。這樣,即使是老母親百年之後,我們繼承了農村的房屋,那翻建一新的房屋住個三五十年是沒有問題的。

其實,我覺得不管是你是否有回農村老家居住的打算,最好根據自家房屋的情況,決定是否在老母親在世的時候進行翻建。即使不想回農村老家居住,那麼翻建後的房屋也能維持個很長時間。如今新農村建設如火如荼,有的地方還開始合村並鎮,對原有農村房屋進行拆遷。只要是房屋不倒,在拆遷的時候,我們還可以獲得一部分補償金嘛。

綜上所述,農村的房屋目前只能確權在老母親名下,只有我們維護好房屋,使其耐得住歲月的侵蝕,才能夠保證我們這部分將戶口遷出農村的人的權益,只要房屋在那裡就行,反之如果房屋沒有及時修繕而倒塌,那一切就都與我們這些戶口不在老家的人無關了。


建行漸遠


在農村房屋和宅基地進行確權的時候,經常會遇到父母的戶口在農村,而子女的戶口則遷往城市地區的情況。由於很多父母年紀大了,子女就想將房屋確權到自己的名下,這樣做是否可行呢?

根據我國現有的農村宅基地管理相關規定,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只能是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才能享有。換句話說,如果戶口不在農村,而是從農村遷到城市或者其他地方以後,那麼就不再屬於村集體成員了,那麼也無法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

所以面對題主的問題,母親八十多歲,只有他一個人的戶口在農村,而子女的戶口都遷到城市裡面的情況下,農村房屋確權只能確權到母親的名下。也就是說,只能登記母親的名字不能用子女的名字。

你上次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如果你有什麼更好的意見和建議,歡迎在下面留言評論,說說您的觀點。


止茶


如今農村都在推進土地確權,宅基地確權也是尤為重要的一環,去年年底我們村已經完成了所有的土地確權工作,相信很多農村都已經將土地確權證、宅基地證等發放到手了,不過我們村的宅基地證、土地證等壓在村委,雖然暫時沒發放,不過早晚要發的。

但關於宅基地確權,房屋確權登記,這些都是對農村的利好,畢竟只有讓土地、房屋更加規範化,才能夠進一步的提高農村的發展機會。而且確權持證後,確權證書將作為今後,不管是徵地還是拆遷等等補償問題的唯一憑證,所以房屋確權登記對於農村人來說,非常重要。

我們村房屋確權時,就已經明確規定,並通知了我們全村每一個人,房屋確權是以戶為單位的,一戶人家確權書上寫一個名字,可以是戶主,也可以委任其他家庭成員。在我們村的確權書上,我見到有一欄“土地共有人”的填空,估計是可以允許填寫一些共有人。

不過確權登記用誰的名字,或者共有人填誰,都有嚴格規定的,首先必須為本村集體內的戶口。看了一下相關土地法,在《房屋登記辦法》的第87條中明確指出,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從這一條上應該能夠明確知道,題主家房屋確權登記只能使用八十多歲老母親的名字,因為只有她的戶口屬性合規,而題主的戶口可能遷到城裡了,這是沒辦法享有確權登記資格的,但題主作為家庭成員的兒子,是有資格享受房屋繼承權,以及房屋使用權的。

另外,如果題主是在讀大學生,因為戶口遷移到學校,但沒有固定經濟來源,那麼題主的名字可以作為“土地共有人”登記,不過鑑於題主老母親80多歲了,想必題主也早就不是在讀大學生了。

這裡需要說明一點,題主雖然沒有房屋確權登記姓名的資格,但享有合法的房屋繼承權,繼承房屋之後,只能使用不能翻建,也沒有宅基地擁有權,可以修補房屋,直到房屋倒塌,宅基地被村集體收回為止。

在我們這裡,村集體一般面對這種情況,會建議繼承房屋的人,選擇有償退出房屋,給與一定的現金補償。如果繼承房屋的人不願意,可以選擇繼續使用房屋,也可以享有被拆遷的補償,但是房屋不能翻建、改建、擴建,房屋損壞破敗後將被村集體收回。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李阿冰


這個問題提的很有代表性,因為現在有很多戶口已經遷出農村而很想保留住宅基地的人。下面我就談談自己的看法。

你的戶口一旦遷出本村那就意味著你已不屬於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失去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宅基地確權恰恰規定要有這項資格權。所以按規定只能確權到你老母親名下。

並且將來在你老母親過世後,你也只能繼承房屋的所有權,而無法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是說只要房子還在你是可以繼續使用的,但如果房子倒塌了那宅基地可能就會被村集體收回了。

所以說如果你打算以後回農村居住,那就最好趁現在老母親還在世把房子修繕維護好,能翻建那就再好不過了。

這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樓主,不周之處還望指正。


餘生幸福


這原本是不想回答的問題,但為了糾正相關謬誤,又當一回"啄木鳥"吧。本回復的主要內容是:

若條件符合,最好分房辦產權證或按產權份額辦理房產登記,就是母子二人各確一部分廣權。這樣可最大限度地降低變數的影響,保障房屋產權人的權利。

下面,就說說應符合的條件、辦理的方式和程序。


一、母子二人各確一部分產權應具備的條件。

很簡單,就一條,在農村老家的房屋符合繼承的條件,就是該農房原產權人中有一人過世。具體到本提問來說,若父親已百年,就符合母子二人各確一部分產權的條件。

二、母子二人各確一部分產權的方式和辦理程序。

(一)確權的方式:

  1. 分房確權。將農房分成兩部分,雙方各通過繼承確權一部分。
  2. 按份額確權。就是農房不分開,直接在新房產證註明母子二人各自佔的房屋產權比例。
(二)辦理程序:

  1. 請當地國土所工作人員對農房現場查看。
  2. 辦理繼承公證。
  3. 按資料清單提交資料。
  4. 由國土所工作人員重新測繪後製作新的產權證。
  5. 領取新的產權證。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當然用你的名好啦,現在問題是用你的名字政策不允許。從問題中可以看出來,只有你老媽一個人的戶口在村裡,也就是說你的戶口已經遷離了村子,你已經不是村集體的成員之一,這樣你就不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權。沒有辦法,你沒有選擇的餘地,房屋確權登記只能用你老媽的名字。其實關於這個問題,我覺得不需要糾結,確權在你媽媽的名下,將來以後也是由你來繼承。當然,如果家裡兄弟姐妹多的話,確權在你老媽名下,就不能只有你一個人繼承,將來你老媽百年之後,其他兄弟姐妹也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房屋確權在你老媽名下,將來有一天,你老媽不在了,按照繼承法,房子也要過戶到你的名下。區別只是如果你是農村戶口,將來以後房子舊了可以重新翻蓋,而現在你不是農村戶口,即使你老媽的房子舊了,按照土地法規定,你也只能修繕,無法翻蓋。不過假如將來有一天,你真的想回村裡住,又想把老媽的房子重新翻修一下,這就要看你的人脈關係了。雖然說政策不允許重新翻蓋,但是農村有很多事還是人情比較佔優勢。如果能夠處理好鄰居之間的關係,再跟村幹部溝通好,也不是沒有機會重新翻蓋。


為了以後少打麻煩,最好的辦法,還是利用你老媽在世的時候,把老房子拆了重新蓋,這樣因為你媽的戶口在農村,別人沒有任何反對的理由,你可以名正言順的把房子重新翻修一下,省得將來麻煩事兒太多。當然,如果將來以後不打算回老家居住,也可以不用翻蓋。但是如果想保留住宅基地的使用權,還是要維護好老房子的修繕問題。因為如果一旦房子坍塌,你又不是村集體的成員,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村集體收回。所以不管回不回農村居住,最起碼要保證房子經得起風吹雨淋。


只要房子在,農村就有你的家。如果趕上你的村子搬遷的話,那你就發財了。搬遷的時候,雖然說老房子的補償費不如新房子補償費多,但是按照宅基地的面積,重新分樓房的時候,是和新房子一樣計算的。如果不打算要樓房,可以按照當地樓房的價格補償現金。去年我們這裡有好多村子搬遷,很多在外面工作生活的人,都回來把自己的老宅子處理了,應該說這些人一下子就都變成了百萬富翁。


靈子


這幾年在農村出現了很多的惠農政策,比如“一戶一宅”“土地登記確權”“房屋登記確權”等這些都是圍繞著農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實施的,現在我們村附近都在陸陸續續的進行房屋確權登記,在登記的時候首先會提前進行丈量院子的面積以及房屋的面積,然後會給你記錄下來進行確權,那麼也就是說確權之後你對自己的房子才有最基本合法權益。


那麼今天問題當中所提到的“只有老媽一個人的戶口在村裡,可是已經80多歲,現在房屋確權登記應該應該還用母親的名字還是我的名字好呢”針對這個問題我把我們村登記確權的真實例子來講一講。

首先“農村為什麼要進行房屋確權登記”

開始我們也講到現在實行的是一戶一宅的政策,那麼現在的房屋確權登記其實就是和一戶一宅相互影響的,因為現在很多村民因為在城市裡買過房屋以後,也把自己的戶口也遷到了城市裡,那麼在老家的房子由於長期無人居住就賣給了村裡的人。



要知道一個戶口本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那麼確權的時候也只能是確權登記一處,多餘的房屋會在需要時進行收回到村集體後再進行合理分配,那麼也就是說確權就是為了防止其他人擁有多處宅基地。


“只有父母一個人的戶口在農村,確權登記的時候填寫誰的名字好呢”

我看到你這個問題的時候分析出只有你父母現在是農村戶口,而你已經不是農村戶口,那麼現在在農村的政策就是隻能是擁有農村戶口的才可以在農村有合法的權益,那麼也就是說你母親的房子在房屋登記確權的時候只能填寫你母親的名字,而你的名字是不能填寫的。

同時也就是說雖然你的名字填寫不到農村房屋登記確權上,但是你仍然可以享有房租費使用權,不過有一天如果房屋自然倒塌了,那麼你是不能在宅基地上蓋房的,因為你不是農村戶口,再一個就是就像剛才講到的如果發展需要是會被徵收的,但是在徵收的時候會補助一些錢給你的父母,但是話又說回來瞭如果你是農村戶口可以填寫你的名字。



綜上所述:

現在農村發展的非常快,各項農村的基本利益都在進行確權登記,但是要想享受農村的發展成果的話,首先明確一點就是戶口在農村。


紀錄鄉土


只有老媽一個人戶口在村裡,可她已經八十多歲,現在房屋確權登記,用我和媽媽誰的名好?其實農村房屋所有權是指建造在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的產權,農村房屋確權登記,說的就是對農村的宅基地以及農村所建的房屋進行統一的確權登記,以更好的保障農民的相關權益,這涉及到了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你的戶口已經遷走,不是本村的成員,也就是非農只有你老媽的戶口是農村的,只能是用你老媽的名字來登記確權了。

畢竟農村房屋確權不單是針對房屋建築物,也涉及到房屋所佔用的宅基地,而只有農村戶口的人才有權限,你的戶口都不在農村了,按程序來說只有你老媽的符合條件;而從本提問來看,雖然你不是農村戶口了,但你對農村的房子還是蠻在乎、關心的,應該是打算以後要回農村住吧?這當然可以了,只要房屋還在。

其實,儘管不是農村戶口,但房屋確權了,那是你老媽的房子,你作為子女,是可以繼承房子的所有權的,但因為你不是農村的了,宅地基的使用權你是不能繼承的,而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子還在,沒有坍塌或者自然滅失,宅基地是不會被收回去的,你可以放心的住那房子。

所以,要是你還是在乎農村的房子,打算以後住,那就好好保護好現有的房子該修的修,要是嫌房子比較舊,到時候趁著老媽還在,以老媽的名義翻新重建新房子,那樣房子可以居住使用更久的,現在農村建的樓房經常有人住,保養維護得好可以住好幾十年的,以後你的子女想回來住都可以呢。

你的老媽八十多歲了,而你應該也有五六十歲了吧,這個年紀也是退休的年齡,打算回農村養老還有以後你的後代回農村祭祖掃墓有個落腳之處,不用借宿親戚家,那還是考慮像上面鄉居小菜說的去做,好好保護好現有的房子讓房子更耐用,或者是房子比較破舊趁著老媽還在,看情況翻建房子更好。

像我們這邊也有人在城裡混得好的,把戶口包括小孩子的都轉到城裡了,鄉下也就老人家自己住,但依然還是會像村裡的其他戶一樣起兩三層的房子,房子也裝修做好防水,人家的想法就是,以後想回來農村住不怕沒有地方,而且雖然戶口轉到城裡了,但是自己的祖墳還在農村,以後節日也是要回來祭祖住一兩天的,有房子很重要。


鄉居小菜


房屋確權登記是農村土地確權的一項重要內容,嚴格來說房屋確權所確定就是宅基地使用權,因為房屋本來就是農民所有。

隨著社會發展的多元化,很多農村青壯年都在外地就業,在外地買房,原來的農村戶口遷移出去了。但是很多農村老人因為生活習慣的問題,都留居農村,他們也就不涉及到農業戶口遷移的問題。農村土地確權推行後,戶口在村集體的農民包括老人就享有農耕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權,並獲得正規的證書。


提問中所說的情況就是典型的戶口遷移以後原來房屋確權的問題,老人戶口還在原地,但是年老體邁後續的使用權責可能有一些不便,這就是很多人顧慮的原因。農村房產確權應該登記老人的名字嗎?這是肯定的,因為戶口不在本村集體就不再享有宅基地、耕地等土地使用權。

  • 房屋確權登記本村戶口居民。我們需要理解土地確權的概念,就是確定使用權的問題,與原來的歸屬權並不起衝突,土地還是村集體所有。將宅基地分給本村集體內的農民使用,農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子,房屋的所有權在農民自己手裡。為了更好的享有集體權益,房屋確權應該優先登記村集體內的成員。

  • 老人過世以後房屋的歸屬問題。人都有生老病死,問這個問題的最終糾結點就在這裡,擔心如果登記老人的名字,老人過世之後房屋的權屬歸誰。子女是父母的合法繼承人,所以農村房屋登記老人的名字並不會影響子女對房屋的繼承權。宅基地還是村集體的,但是地上的房屋就是你的。

綜上所述,農村房屋確權登記還是要登記戶口還在農村的父母更好,能夠更好的享受相關合法權益。需要提醒的是當子女繼承房屋以後,如果戶口不在村集體,不能對房屋進行修葺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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