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婚後下的房本,房子就是共同財產嗎?

oXom0_一葉知秋


如果婚前買的房產,是單方全款出資買的,它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並不因為婚後才下的房本而改變房產歸屬權性質。有很多人在婚前婚後的時間上,混淆了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區別,認為在婚姻期間內才發放的房產證,可以看成是了夫妻在婚姻期間內的共同財產。但它不是用夫妻共同的財產買的,也不會因為婚姻而改變婚前個人財產的歸屬性質。

如果說買的房產是單方婚前出的首付,婚姻後才下的房產證,以後的還貸還是用單方個人的婚前財產還貸的,該房產就屬於個人房產,與對方無關。除非單方願意在產權證上加上對方的名字,又沒有約定,一個願送一個願收,才能把它看成是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

如果說買的房產是單方在婚前出的首付,婚後不論是靠任意一方的收入來還貸的,也不論房產證是在婚後下的,還是在婚前下的,婚前部分是屬於單方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就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由此類推,要是婚前是雙方共同出資買的房,或者是共同出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鐵定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老蔣閒言


當然不是啦。雖然按照我們國家目前物權法的相關規定,確定不動產的產權主要是以登記為主,也就是以看房產本,房產本上登記在誰的名下,誰就是房屋的產權人。

但是有時候房產本並不是在你購買房屋的當天就能夠下來,可能需要有一個延遲的時間,這個時候我們就不能僵硬的一定以房產本下來的時間來確定房屋產權的歸屬,到底是夫妻個人所有還是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比如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一方已經支付了全部首付全部房款購買了一套房屋,並且該房屋也登記在他一人名下,但是房產本始終沒有下來,雙方就領證結婚了。領證之後,房產本才下來,那麼這種情況下到底是以購買房屋的時間為準?還是以房產本下來的時間為準呢?

通常情況下,我們知道如果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屋,不論登記在誰的名下,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以房產本下來的時間為準,則意味著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下就會存在一個不公平。因為畢竟所有購買房屋的行為,包括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行為,都發生在婚前,所以我們認為再婚前一方已經辦齊了所有的購房手續,並且也擁有了房屋的所有權,只不過就差一個房產本。所以這種情況下應該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及支付房款的時間來確定該房屋到底是屬於婚前還是婚後,這種情況下應當是屬於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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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您好。

您的這個問題問得非常好。

按照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在婚後購買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限購限貸的地區,夫妻雙方中有一人買房,就佔用夫妻的名額。

但是有三種例外。

一種是夫妻有財產約定。

夫妻實行AA制的。

那麼,夫妻雙方中的一人,用AA制中自己所獨立擁有的這一份財產,買的房子,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用婚前財產,來購買的,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另一種是,夫妻之中的一方的婚前擁有完全產權的的房產,但因為拆遷、城市改造、城市更新等情況下。更新、重購、還房的,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還有一種,就是,婚後夫妻一方,接受贈與或遺贈的財產,贈與人或遺贈人明確指定,只贈與受贈人個人的,用這部分財產購買的房屋,就不是夫妻共有。


陳群律師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

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婚後夫妻雙方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籤釣雙方親自到場。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2、證件準備是關鍵。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要提供雙方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3、主貸、次貸有講究。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貸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4、所佔份額提前定。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要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葉公來幫忙


婚後購買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那可不一定,關鍵得看用什麼錢買的,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

如果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買的,那麼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肯定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子是用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買的且登記在其自己名下,那就是他的個人財產了。但是要注意,即使是用個人財產買的房,如果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可就不是個人財產了。

夫妻共同財產都包括那些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沒有歸定歸一方所有的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關係持續期間的個人財產又是如何界定呢?一般有以下幾點:

(一)婚前的個人財產及其孳息和自然增值。

(二)婚後夫妻雙方約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三)指定繼承或贈予所得財產。

(四)屬於一方的特有財產,具體包括身體受到傷害所得的補償,殘疾人補助等和生命健康相關的費用。

結婚之後夫妻一起過日子,各種收入消費交織在一起,很難分的清哪些是共同的哪些是個人的。如果能夠天長地久那這些根本就沒有意義。如果感情破裂過不下去了,那也就不必糾結多點還是少點了,趕緊離了算了。你說是吧?


仰望星空獨享自在


題主說的婚後下的房本是指婚後購買的房子還是婚前購買房子婚後才拿到房產證呢?


如果是婚前一個人購買的房子,則就算是婚後才拿到房產證,那房子也是屬於你自己一個人的,婚後房產證增加名字的贈予行為除外!

如果是結婚後自己出錢購買的房子,則不管對方有沒有出錢,或者房產證上有沒有寫對方的名字,都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因為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在夫妻關係續存期間,夫妻雙方不管哪一方購買的不動產都屬於共同財產!



但是這裡有一種情況除外,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如果結婚後自己父母出錢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則房子是屬於自己一個人的,夫妻的另一方沒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希望這回答能幫助到你!


南屏沐


看什麼時候辦的房本吧。


子師傅


看購買人和購買資金來源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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