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 一场大火“烧”出的赔偿纠纷

某工厂失火,厂房内设备被全部烧毁,承租人以厂房电路老化引起火灾为由,向出租人主张赔偿,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火灾无情人有情,河北区法院法官耐心细致调解,让这场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11年,原告从被告处承租了位于本市北辰区的一间4600平方米的厂房,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和仓储业务。2017年4月,厂房突发火灾,厂房内机器设备被烧毁,损失惨重。原告认为,导致火灾的原因是厂房电路老化,遂向被告房东主张赔偿经济损失221.95万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案件被移送至河北区法院。
河北区法院民一庭法官于丽英接到案件后,先后走访了案发地属地消防大队、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调查了解起火原因,并多次前往事发地点勘查物品受损情况。
诉讼初期,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严重,均不同意调解。正当双方僵持不下时,于丽英了解到,双方之间还有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承租人应给付房东房屋占有使用费及诉讼费,但承租人迟迟未履行欠款给付义务。于丽英决定以这笔欠款作为案件突破点,再次尝试调解。
“你们之间还有一笔租赁欠款没有履行,我建议可以把欠款和这次的赔偿款按数抵消,你们再考虑一下是否接受调解。”这一次,房东听到自己的房租能够要回,表示同意调解,承租人觉得事情有了转机,也表示同意。于是,于丽英把双方当事人召集到失火厂房,再次查看物品受损情况并进行大致评估,结合法律规定,各陈利弊,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

“这大冬天的,法官为了我们的案子四处奔走,还冒着风险到可能坍塌的现场查看情况,就冲这点,我们相信您!”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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