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 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擬註冊發行中期票據的公告

股票代碼:002672 股票簡稱:東江環保 公告編號:2019-111

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擬註冊發行中期票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擬註冊發行中期票據的議案》。為支持公司業務發展,優化債務結構,拓寬融資渠道,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擬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交易商協會”)申請註冊並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中期票據。具體情況如下:

一、中期票據發行方案

1、註冊規模/發行規模:擬註冊併發行不超過15億元(含)。

2、發行方式:由主承銷商通過簿記建檔、集中配售的方式在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

3、票據期限:不超過3年。

4、發行利率:具體由公司及主承銷商根據當時市場情況確定。

5、資金用途:主要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歸還有息債務、項目建設和符合交易商協會要求的其他用途。

6、決議有效期:本次發行中期票據的決議有效期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

7、發行對象: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合格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購買者除外)。

為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士實施中期票據發行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及公司需要實施與發行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1、確定中期票據發行的具體條款、條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於註冊金額、發行金額、期限、發行價格、利率及其確定方式、發行時機、是否分期發行及發行期數、終止發行、評級安排、還本付息等在股東大會批准的用途範疇內決定籌集資金的具體安排等與發行有關的一切事宜);

2、決定聘請為中期票據發行提供服務的承銷商及其他中介機構;

3、修訂、簽署和申報與中期票據發行有關的一切協議和法律文件,並辦理與發行相關的申報、註冊和信息披露手續;

4、在監管政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時,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必須由公司股東大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可依據監管部門的意見對中期票據發行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5、辦理與中期票據發行相關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權在中期票據註冊有效期內持續有效。

三、審議程序

本事項已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中期票據發行方案需經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後方可實施,本次發行最終方案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接受註冊通知書為準。

四、備查文件

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決議;

本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2月27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