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六枝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10月22日,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被告人方某某涉嫌犯滥伐林木罪、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犯盗伐林木罪一案,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为六枝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六枝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8月下旬,被告人方某某见六枝特区九龙社区小寨村修路挖到了一些林木,其听说该林木是被告人陈某某家的,遂联系陈某某到现场准备购买该林木。之后,陈某某趁修路之机,将位于六枝特区九龙社区小寨村龙滩大坡的其父承包、属于六枝特区九龙社区集体所有的柳杉卖给方某某。2017年9月上旬,被告人陈某某、方某某又趁六枝特区供电局排除电线下危险树木之机,由陈某某将位于六枝特区九龙社区小寨村龙滩大坡的其父承包、属于六枝特区九龙社区集体所有的柳杉卖给方某某。被告人方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7年8月下旬、2017年9月上旬、2017年9月中旬将上述林木砍伐,且在砍伐过程中无意将该树林旁黄某某家自留地内的19株柳杉砍伐。经六枝特区林业局调查,上述林木树种为柳杉,立木蓄积共为69.3111立方米。

六枝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以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并支持公益诉讼人的诉求,判决两名被告人各承担补植复绿费41687元,且在六盘水日报公开道歉。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上,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对促进和推动绿色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六枝法院发挥公益诉讼审判职能,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为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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