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连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昨日,连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林某新等11人获刑,其中最高刑期25年。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连江法院审理的第二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连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林某新等人在连江县城周边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比如从事高利放贷、开设赌场、殴打他人、毁损财物、强索钱财、非法采矿、走私成品油、非法拘禁等,形成以林某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对连江县部分区域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连江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其中,林某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10名被告人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拒不执行判决罪等,分别被处以3年9个月至1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福州晚报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连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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