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1 关于“工伤”的几点基础知识,不要听用人单位怎么说?国家早已立法

在工作的时候往往会出现工伤,职工或亲属对于社会的保险行政部门,会做出工伤认定不服,然而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有关部门进行重新的工伤认定。

关于“工伤”的几点基础知识,不要听用人单位怎么说?国家早已立法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不服的,允许在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像省、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一次的鉴定申请,区、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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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劳动能力鉴定做出之日起一年之后,工作人员的工伤或其直接亲属、现在经办机构或者单位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允许申请劳动能力的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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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允许向管辖权的劳动争执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以内做出仲裁裁定,

案情复杂,仲裁委员会批准,仲裁期限允许延长,不可以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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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于仲裁不服或仲裁机构超过的期限没有做出裁决的,允许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进行起诉法院接受后,大概在6个月之内做出裁决,有一些特殊的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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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对法院裁决不服的,允许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以内向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法院裁决后,用人单位不按照判决结果执行,亲属或者工伤职工允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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