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3 山东高青县9块土地被征收,总共344亩,每亩补偿5-5.2万

文章导读:山东高青县9块土地被征收,总共344亩,每亩补偿5-5.2万

第一部分:安置补偿标准

(一)、片区1

征地位置:城苑村(居)土地位于城苑村委会地段

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4.4265亩,其中农用地4.4265亩(坑塘水面4.4265亩)。

用途: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

土地补偿: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2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2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0178万元。

安置方案: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3.0178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城苑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社会保障安置,高青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6398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芦湖街道办事处、城苑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山东高青县9块土地被征收,总共344亩,每亩补偿5-5.2万

(二)、片区2

征地位置:徐家村(居)土地位于徐家村委会地段

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2.7750亩,其中农用地2.7750亩(坑塘水面2.7750亩)。

用途: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

土地补偿: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2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2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4.4300万元。

安置方案: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4.4300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徐家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楹庭了解到,社会保障安置,高青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1625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田镇街道办事处、徐家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片区3

征地位置:胡家堡村(居)土地位于胡家堡村委会地段

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7.6590亩,其中农用地7.1070亩(耕地2.3280亩;坑塘水面3.8880亩;沟渠0.8910亩);建设用地0.5520亩(农村宅基地0.5520亩)。

用途: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

土地补偿: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0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0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8.2950万元。

安置方案: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8.2950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胡家堡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社会保障安置,高青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4885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常家镇人民政府、胡家堡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山东高青县9块土地被征收,总共344亩,每亩补偿5-5.2万

(四)、片区4

征地位置:胡家堡村(居)土地位于胡家堡村委会地段

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31.2600亩,其中农用地31.2600亩(耕地31.2600亩)。

用途: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

土地补偿: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0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0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56.3000万元。

安置方案: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56.3000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胡家堡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社会保障安置,高青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6.8900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常家镇人民政府、胡家堡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片区5

征地位置:耿家村(居)土地位于耿家村委会地段

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31.9200亩,其中农用地31.9200亩(耕地28.5165亩;林地3.0480亩;农村道路0.3555亩)。

用途: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

土地补偿: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0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0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59.6000万元。

安置方案: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64.3880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耿家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社会保障安置,高青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7.8800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高城镇人民政府、耿家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山东高青县9块土地被征收,总共344亩,每亩补偿5-5.2万

(六)、片区6

征地位置:唐槐村(居)土地位于唐槐村委会地段

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1.9815亩,其中农用地1.9815亩(耕地1.9815亩)。

用途: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

土地补偿: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0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0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9075万元。

安置方案: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9075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唐槐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社会保障安置,高青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9722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常家镇人民政府、唐槐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七)、片区4

征地位置:唐槐村委会地段

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12.3510亩,其中农用地12.3510亩(耕地11.9040亩;农村道路0.1950亩;沟渠0.2520亩)。

用途: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

土地补偿: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0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0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1.7550万元。

安置方案:关于货币安置,楹庭了解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1.7550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唐槐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社会保障安置,高青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8.5265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常家镇人民政府、唐槐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山东高青县9块土地被征收,总共344亩,每亩补偿5-5.2万

(八)、片区5

征地位置:城苑村委会地段

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56.5635亩,其中农用地50.5740亩(林地28.8825亩;农村道路3.8700亩;坑塘水面16.8045亩;沟渠0.9285亩;设施农用地0.0885亩);建设用地5.9895亩(农村宅基地5.9895亩)。

用途: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

土地补偿: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2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2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94.1302万元。

安置方案: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94.1302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城苑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社会保障安置,高青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4.8452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芦湖街道办事处、城苑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九)、片区6

征地位置:刘春家村委会地段

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195.1410亩,其中建设用地195.1410亩(采矿用地195.1410亩)。

用途: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

土地补偿: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0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0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75.7050万元。

安置方案: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75.7050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刘春家村(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社会保障安置,高青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92.7115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常家镇人民政府、刘春家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山东高青县9块土地被征收,总共344亩,每亩补偿5-5.2万

第二部分:其他注意事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地不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

楹庭提示您:

1、这个补偿方案是 2019年3月12日公示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自 2019年 3月 12 日起,至 2019年 3月 18 日止。如果您对相关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您没有与该政府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政府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请不要错过诉讼时效。

关注“楹庭拆迁律师”头条号,私信留言,即可享有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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