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你如何看紋身“社會哥”欺負人,遭空手入白刃被當場砍死?電動車小哥屬於正當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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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砍人反被殺事件中電動車小哥的行為屬於防衛行為,這是不需要討論的問題。現在爭議的焦點在於電動車小哥的行為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按照傳統的認定方法:“不法侵害人被制服,喪失了侵害能力,主動中止侵害,已經逃離現場,已經無法造成危害結果且不可能繼續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在這幾種情形下就不能再實施防衛行為,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

結合到本案,紋身男刀落地後被電動車小哥撿起追砍,此時紋身男顯然不屬於“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不法侵害人喪失了侵害能力”的情形,但是是否屬於“不法侵害人主動中止侵害”,“不法侵害人已經逃離現場”還是屬於“不法侵害人已經無法造成危害結果且不可能繼續造成更嚴重的後果”的情形,還缺乏有力證據。法學界對正當防衛的如何認定也在爭論中。

認定電動車小哥屬於正當防衛還需要兩個條件:

一是警方的調查結論,如果有證據證明電動車小哥不追砍紋身男仍然有被侵害的可能,就能確認電動車小哥追砍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法律責任。

二是有待進一步統一正當防衛的判定標準,即只要電動車小哥自己認為不繼續追砍紋身男,自身就有可能繼續受到侵害,即視為其追砍紋身男的行為是正當的。這種認識形成共識,那就可以肯定電動車小哥的行為是正當防衛。

總之,到目前為止,披露的信息還不充分,認識還不統一,很難判定電動車小哥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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