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禁毒」浙江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

「禁毒」浙江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

今天,在第32個國際禁毒日前夕,浙江高院循例召開新聞發佈會,向全社會介紹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審判工作情況,併發布典型案例。

「禁毒」浙江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

用數據說話

「禁毒」浙江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

浙江高院副院長崔盛鋼介紹,2017年,全省法院共計審結各類毒品案件5616件、7096人,與2016年的5550件、6176人相比,略有上升。其中,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有863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有616人,3年以上不滿5年的有714人。今年1至5月,全省法院共辦結各類毒品案件1835件、2304人。

浙江毒品消費市場仍在擴大

據浙江高院數據顯示,在毒品犯罪的類型上,佔據主要地位的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案件,共審結3082件(4289人),佔全部毒品案件的54.8%;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反映毒品消費的“末端”案件共計2410件,佔全部毒品案件42.9%,與上年2344件相比略有上升。

“這反映出我省毒品消費市場仍在持續發展。”崔盛鋼分析道,另外,非法生產、買賣、運輸製毒物品案件共5件(6人),所佔比例較小,體現出浙江在管控制毒物品方面措施得力,成效顯著;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罪的案件有11件,與2016年10件相當,說明禁毒工作在農村某些地區仍然顯得較為薄弱。

雖然浙江對製造毒品、生產製毒物品等犯罪的查處和管控較為嚴格,但仍發現有零星的製毒活動;同時受毒品消費市場仍在持續擴大的影響,大宗毒品販運進浙江的情況比較突出。

毒品犯罪高發地區相對集中

從浙江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情況看,毒品犯罪高發地區相對集中,主要集中在溫州、杭州、台州、寧波這4個地區,共計3629件,佔全省毒品犯罪的65.24%;紹興、嘉興、金華也呈多發態勢,毒品犯罪形勢依然嚴峻,毒品犯罪案件居高不下。

崔盛鋼強調,對刑滿釋放人員如何防止毒品再犯仍然是禁毒綜合治理的一個難點。從毒品犯罪涉及的對象看,累犯334人,佔全部毒品犯罪人數的4.7%,如果加上毒品再犯的情況(目前因為統計方面的原因,暫無法統計全部毒品再犯數字),這一比例會更高。

同時,未成年人參與毒品犯罪的有52人,佔全部毒品犯罪人數的0.73%,這一數字並不包括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等以未成年人為受害對象的情況。雖然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所佔比例不高,但仍然反映出對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教育預防工作任重道遠。

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

重點打擊源頭性犯罪

針對當前全省毒品犯罪形勢,浙江法院始終將打擊重點指向走私、製造毒品、大宗販賣毒品等源頭性犯罪,對於毒梟、職業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堅決依法從嚴懲處,該判處重刑和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針對製造毒品犯罪的出現,浙江加大對非法生產、運輸、買賣製毒物品犯罪的打擊力度;加大對多次零包販賣毒品、引誘、教唆、欺騙、強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懲處力度;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販毒、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教唆、引誘、欺騙未成年人吸毒的犯罪。

浙江法院嚴格控制對毒品犯罪適用緩刑、假釋及減刑。除了毒品犯罪情節較輕、且具有法定從輕、減輕等情節的毒品犯罪分子,根據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符合緩刑條件的,被判處緩刑外,對其他毒品犯罪分子從嚴控制適用緩刑。去年全省法院對445件毒品案件中的480人適用緩刑,緩刑率為6.8%,遠遠低於2017年全部刑事案件32.6%的緩刑適用率。

同時,浙江法院嚴厲懲處涉毒次生犯罪。浙江每年均發生一些吸毒人員為獲得購毒資金而實施的搶劫、搶奪、盜竊等侵財型犯罪,以及因吸毒後精神障礙而誘發的殺人、傷害、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等涉毒次生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浙江法院對這類犯罪依法予以嚴懲,特別是對其中犯罪情節惡劣、社會危害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的被告人,依法適用重刑直至死刑。

為進一步做好毒品犯罪審判工作,更加有力地打擊毒品犯罪,浙江法院深入推進毒品犯罪審判規範化建設。在毒品犯罪審判中,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同時通過召開專門會議、制定規範性文件、開展專項指導、發佈典型案例等多種方式,有效加強了毒品犯罪的規範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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