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9 臨汾市紀委監委公開曝光10起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1.吉縣文城鄉柏樹村黨支部原書記汪萬堂、村委原主任張剛生套取危房改造、移民搬遷款等問題。

汪萬堂、張剛生虛報套取該村2009年危房改造項目和2012年移民搬遷項目補助資金173700元,其中41360元被張剛生佔為己有,47140元用於村委支出,85200元被虛報戶佔有。汪萬堂、張剛生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4月,汪萬堂、張剛生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所得被追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汾西縣僧念鎮南莊村委原副主任、徐家莊村民小組原組長徐寶龍向移民搬遷戶索要財物問題。2016年,徐寶龍在南莊村委徐家莊自然村採煤沉陷區移民搬遷工程中,以辦理分戶手續和相關搬遷事宜為由,向搬遷戶索要好處費40000元。2018年4月,徐寶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所得40000元已退還群眾,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古縣北平鎮圪臺村黨支部原書記郭書田、村委原主任柴高奇、村委原副主任陰森茂向貧困戶索要財物、優親厚友等問題。2016年11月,陰森茂在危房改造驗收工作中向貧困戶索要1000元好處費佔為己有。2017年5月,郭書田、柴高奇違規將兩人的5戶親屬納入光伏扶貧項目中。2017年11月,柴高奇以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工程為名,收取貧困戶佔地費27500元,後退還10000元,剩餘17500元被郭書田佔為己有,且郭書田在調查期間偽造退還證據,對抗組織調查。2018年4月,郭書田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柴高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陰森茂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浮山縣米家垣鄉陳家圪塔村委原主任段星星剋扣強佔低保戶低保金問題。2015年11月,段星星以低保本升級為由,從智障村民陳某的家屬段某手中拿走“一折通”,並先後取出9530元,強佔不還。經段某多次催要,直至2017年10月,才將上述錢款陸續退還。在審查及審理期間,段星星認識錯誤不到位,態度不端正。2018年5月,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5.鄉寧縣昌寧鎮部分村幹部識別貧困戶不精準問題。2014年,昌寧鎮南閣、營裡、石澗、寺上、麥田等村主要幹部在貧困戶建檔立卡工作中,對貧困戶識別不精準,將不符合條件的9戶村民列為建檔立卡貧困戶,並享受教育扶貧補貼、易地搬遷補貼資金98000元。2018年4月,南閣村黨支部書記王向軍、營裡村黨支部原書記文敖東、石澗村黨支部書記楊登發、麥田村黨支部書記馮炳全、寺上村黨支部原書記劉寶禎、寺上村黨支部書記劉吉祥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追繳。

6.曲沃縣北董鄉窯院村委主任孫紅虎工作不力致使扶貧資金長期滯留問題。2016年12月,由於孫紅虎對曲沃縣北董鄉窯院村肉雞養殖項目前期考察不細緻,致使15萬元項目資金長期滯留,構成失職錯誤。2018年4月,孫紅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襄汾縣汾城鎮南關村村委原主任王俊龍侵佔徵地補償款問題。2015年至2016年,王俊龍在協助襄汾縣政府徵地過程中,虛列徵地面積4.2804畝,套取補償款175175.37元佔為己有。2018年5月,王俊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堯都區屯裡鎮西張堡村黨支部原書記褚建生、村委原主任褚紅義、報賬員褚順生、施工隊負責人竇文平騙取環保補助金問題。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褚建生、褚紅義、褚順生、竇文平借用他人廢棄燃煤鍋爐,訂立虛假施工合同,騙取國家環保補助70000元,其中20365元用於村務支出,49635元被4人私分。2018年4月,褚建生、褚紅義受到開除黨籍處分,4人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9.大寧縣徐家垛鄉北桑峨村黨支部書記馮平平套取退耕還林款等問題。2015年至2016年,馮平平將53.4畝集體土地列在妻子名下,套取退耕還林款26700元佔為己有。馮平平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4月,馮平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被追繳。

10.侯馬市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何明意等人違規發放土地使用證問題。

2003年11月,侯馬市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何明意在辦理農村宅基地使用證的過程中,把關不嚴、審核不實,致使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在世的情況下,以繼承方式辦理了宅基地過戶手續,違反了《山西省國土資源管理系統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構成失職瀆職類錯誤。2018年4月,何明意受到警告處分,侯馬市國土資源局規劃監察股地籍室原主任高巧變受到警告處分,侯馬市國土資源局規劃監察股原股長劉吉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