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依法守護“美麗郴州”——郴州市檢察機關大力推進公益訴訟工作

6月5日,“世界環境日”。郴州市檢察院根據省檢察院的統一部署,結合全市“美麗郴州,我是行動者”世界環境日宣傳活動,開展了以“美麗中國,公益訴訟在行動”為主題的公益訴訟宣傳活動。

依法守护“美丽郴州”——郴州市检察机关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市檢察院參加“6.5”環境日宣傳活動啟動儀式

活動圍繞檢察公益訴訟和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開展法治宣傳,通過播放視頻、法律諮詢、展板、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展示典型案例,介紹檢察機關在保護生態環境方面的職能作用,廣泛宣傳環境保護法律知識。

依法守护“美丽郴州”——郴州市检察机关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劉力新接受群眾諮詢

“郴州的天是藍的,水是綠的,山是青的,空氣是可以洗肺的。”——遊客這樣點贊“美麗郴州”

然而,郴山郴水再美,也離不開法治的呵護。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郴州市檢察機關於去年出臺《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和保障生態郴州建設的九條措施》,為依法保護“美麗郴州”按下了“快捷鍵”。

2017年7月至今,全市檢察機關共立案審查公益訴訟案件121件,其中復綠生態案件36件,實現補植復綠4520畝;水源地保護案件10件;固體廢物環境汙染案件3件,追究20餘名被告生態環境修復責任。

如果這些抽象的數據無法令你解渴,請看以下案例。

案例一:汙染水源三年的養豬場退養了

2017年9月,甦仙區檢察院接到群眾投訴,稱和平村有一個養豬場嚴重汙染環境。接到投訴後,甦仙區檢察院立即趕赴現場調查。

調查發現,養豬場產生的汙水一部分直接排到養豬場前面的池塘,一部分則直排進養豬場後面的小河,現場臭味撲鼻,附近的河水汙濁不堪。這個養豬場營運時間已近三年,一直沒有取得相應的證件,處於非法經營的狀態。相關管理部門做過一些工作,但收效甚微。

2017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行政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進行了修改,正式以立法形式授權檢察機關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的職責。緊接著,最高檢部署在全國全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2017年9月28日,甦仙區檢察院決定對郴州市環保局和甦仙區畜牧水產局立案審查,並於10月11日向兩家單位發出了檢察建議,督促兩家單位積極履職,消除環境汙染。收到檢察建議後,兩單位工作人員立即督促養殖戶退養,並於11月2日完成退養工作。

這起案件是行政訴訟法修改以後,郴州市辦理的第一起檢察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案例二:一個案子盯五年,補植復綠不到位不放過

2013年10月,一件因為非法採石引發的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件由當地森林公安移送桂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起訴後,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但是被毀壞的山林並沒有得到恢復,為此,縣檢察院依法向縣林業局發出了檢察建議。

2015年7月,縣檢察院在對此案進行跟蹤監督的過程中,發現案件中被毀壞的山林沒有恢復,於是再次向縣林業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縣林業部門補植復綠。縣林業部門很快回復了檢察建議,並制定了詳細的補植復綠方案,但效果並不理想。2017年,縣檢察院繼續對該案跟進監督,發現被破壞的林地仍未恢復。

“因非法採石而毀壞的林地像青山環抱中一塊打眼的傷疤。”辦案檢察官說:“大片裸露的土地和岩石,導致水土流失嚴重,影響周邊地區的生態平衡。”

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規定,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領域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檢察機關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據此,檢察機關啟動了公益訴訟程序,向林業主管部門發出了訴前檢察建議。這就意味著,如果當地林業部門再不將被毀壞的山林進行有效恢復,將會坐上法院的被告席,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這次林業局真重視了。收到訴前檢察建議的第二天就展開了補植復綠工作。之後,縣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多次到現場進行調查,認為林業部門的復綠已經取得了相應的效果,起到保持水土作用,公益訴訟程序就此結束。

案例三:跨省傾倒危險垃圾者,追究刑事責任之後還要消除汙染

5月3日,一起跨省傾倒危險垃圾的案件在郴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6名被告被判承擔消除危險、修復被損害的生態環境的民事責任。這起湖南省首例檢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被《人民日報》《法治日報》《檢察日報》等眾多主流媒體報道。

經查,武漢某環保公司負責人將自己實驗室處置效果不佳的危險廢物交給沒有資質的曹某進行處理。自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該公司先後5次將危險廢物共11車約377噸直接轉交給曹某處置。

“這些危險廢物僅進行了簡單的填埋處置,未採取任何防滲漏措施,對土壤的破壞非常嚴重,對周邊的村民的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影響。附近魚塘的魚大量死亡,地上的果樹被燒焦,無法正常結果。”承辦檢察官說。案發後,犯罪嫌疑人被訴至法院,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案件移送至市檢察院後,辦案人員認為,該案還存在公益訴訟的必要。

檢察機關在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中認為,武漢某環保公司和曹某等6名被告違法處置危險廢物,造成周邊土壤受到嚴重汙染,威脅到周邊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民事責任。

法庭依法支持公益訴訟起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武漢某環保公司、曹某等6名被告限期共同處置位於宜章縣、臨武縣境內的危險廢物、消除危險、修復被損害生態環境,同時支付已處置危險廢物及修復環境產生的費用167餘萬元,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下一步:郴州檢察機關還有大動作

檢察公益訴訟是一項嶄新的制度,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特別是行政公益訴訟針對的是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它的被告是行政機關,具有特殊性。下一步,郴州市檢察機關將進一步深刻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負著重要職責”的重大論斷,抓緊抓實抓好檢察公益訴訟工作。

一方面積極爭取市委加強對公益訴訟工作的領導,爭取地方黨委、政府、人大、政協以及行政機關各個方面的重視、關心,形成支持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強大合力,還老百姓藍天白雲、繁星閃爍,清水綠岸、魚翔淺底,鳥語花香、田園風光。

另一方面,緊緊圍繞“五個郴州”建設,聚焦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與民生息息相關的領域,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增進民生福祉作為公益訴訟工作的重要價值取向,讓人民群眾切實從公益訴訟工作中擁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同時,通過訴前程序,積極推動行政機關主動履職糾錯,共同推進公益損害問題及時有效解決。對通過訴前程序不能解決的,通過提起訴訟,實現起訴一起、警示一片,達到教育、糾正社會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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