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定了丨征收包银高铁乌海段土地使用权!(附征收土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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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丨征收包银高铁乌海段土地使用权!(附征收土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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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丨征收包银高铁乌海段土地使用权!(附征收土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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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丨征收包银高铁乌海段土地使用权!(附征收土地范围)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包银高铁乌海段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01

收回土地范围

包银高铁乌海段在海勃湾区范围内林荫大道以北、新千线以南、包兰铁路以东(具体范围以高铁线路规划和设计路线为准。)

02

收回国有农用地及其他性质用地补偿

(一)土地面积以承包人与原承包单位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土地性质按照承包合同认定, 没有认定的按照现状或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认定为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4号)的规定给与补偿, 超出证外的土地最多可认2. 4亩按有证标准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包括树木等)按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三)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与构筑物的基底面积所占用的土地不重复计算补偿。

(四)国有土地以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为单位, 每亩奖励2000元。

(五)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构筑物、 附着物、房屋装修, 以及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大院, 根据实际性质由受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给予货币补偿。

03

禁止事项

本通告发布后, 收回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抢种、抢栽各种农作物和树木及突击开发土地的。

(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三)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四)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其他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 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地上物所有权人及土地他项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征地现场办公室(110国道边原王元地火车站)办理征地补偿手续。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 地上物所有权人及土地他项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土地权属等以征地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定了丨征收包银高铁乌海段土地使用权!(附征收土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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