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定了丨徵收包銀高鐵烏海段土地使用權!(附徵收土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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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丨征收包银高铁乌海段土地使用权!(附征收土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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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民政府

關於收回包銀高鐵烏海段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通告

01

收回土地範圍

包銀高鐵烏海段在海勃灣區範圍內林蔭大道以北、新千線以南、包蘭鐵路以東(具體範圍以高鐵線路規劃和設計路線為準。)

02

收回國有農用地及其他性質用地補償

(一)土地面積以承包人與原承包單位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為準, 土地性質按照承包合同認定, 沒有認定的按照現狀或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認定為準, 土地補償標準按自治區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內政辦發[2018]4號)的規定給與補償, 超出證外的土地最多可認2. 4畝按有證標準補償。

(二)地上附著物(包括樹木等)按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三)國有土地上建築物與構築物的基底面積所佔用的土地不重複計算補償。

(四)國有土地以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為單位, 每畝獎勵2000元。

(五)國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構築物、 附著物、房屋裝修, 以及歷史原因形成的無證大院, 根據實際性質由受託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給予貨幣補償。

03

禁止事項

本通告發布後, 收回範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搶種、搶栽各種農作物和樹木及突擊開發土地的。

(二)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三)改變土地、房屋用途。

(四)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其他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實施的, 一律不予補償。

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地上物所有權人及土地他項權利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 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徵地現場辦公室(110國道邊原王元地火車站)辦理徵地補償手續。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 地上物所有權人及土地他項權利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土地權屬等以徵地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定了丨征收包银高铁乌海段土地使用权!(附征收土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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