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2 朱元璋平滅陳友諒後,曾掠其小妾入宮,後來為何又深以為悔了?

朱元璋平滅陳友諒後,曾掠其小妾入宮,後來為何又深以為悔了?

明人沈德符所著《萬曆野獲編》裡有這樣一段記載:“高皇帝提一劍芟群雄,於所平諸國妃主,無選入侍者。惟偽漢違命最久,上心恨之,曾納其妾,旋即遣出,深以為悔。”

該記載的意思是:高皇帝朱元璋提一劍削平天下,對於各割據勢力的妻妾都毫無侵犯,惟獨因為偽漢陳友諒的抗拒時間最長,高皇帝憤恨難平,劫掠了他的小妾,但很快就放歸了,深以為悔。

朱元璋平滅陳友諒後,曾掠其小妾入宮,後來為何又深以為悔了?

《萬曆野獲編》的書名已經告訴了我們,書中所記事蹟是從野外收集到的,屬於野史,事不一定確,信不信由您。

那麼,這段記載可不可信呢?

應該說是可信的。

因為,朱元璋於洪武十八年(1385年) 頒佈的《明大誥》中就有寫:“朕在天下尚未平定時,攻城略地,與群雄並驅十四年,在軍中從未妄奪一婦人女子。唯有攻下武昌以後,因惱怒陳友諒屢屢起兵相犯,故奪其妾而歸。”

朱元璋平滅陳友諒後,曾掠其小妾入宮,後來為何又深以為悔了?

那麼,朱元璋後來是不是“深以為悔”了呢?“深以為悔”的理由又是什麼呢?

查繼佐的《罪惟錄》和何喬遠的《名山藏》腦洞大開,講述了一件駭人聽聞的事:

朱元璋收納了陳友諒之妾闍氏後,冊封為妃。闍妃在宮中生下了陳友諒的遺腹子朱梓。朱梓長大後被封為潭王,赴封地之前向母親告別。闍妃告訴他身世,說:“你是漢王陳友諒之子,你父被殺,我為你忍辱偷生於此已二十年了。你到封國後要找機會為父報仇。”朱梓這才知道自己一直以來在認賊作父,憤恨不已,到了長沙,日夜籌劃起兵復仇,並在一銅牌上寫了“寧見閻王,不見賊王”八字,很有幾分越王勾踐的氣概,時刻提醒自己不要忘記復仇。不料風聲洩漏,朱元璋派徐達之子魏國公徐輝祖前到長沙討伐。朱梓知事不可為,抱幼子在城上繞行數週,擲下八字銅牌,然後回宮舉火,全家葬身火海。朱元璋惱羞成怒,以“妖星亂宮”為由,大肆殺戮宮人。馬皇后誠惶誠恐,趕緊脫去簪珥待罪,僅以身免。

如果《罪惟錄》和《名山藏》所記屬實,那朱元璋養虎為患,自然是“深以為悔”了。

但是,這則夭折版的“王子復仇記”是經不過推敲的。

首先,查記載皇帝家族世系的譜牒《玉牒》可知,朱梓生於洪武二年(1369年),陳友諒死於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10月,二者間差了六年,說朱梓是陳友諒的遺腹子根本就不成立。

另外,朱梓是朱元璋第八子,他上面有一個哥哥,名叫朱榑,是一母所生的同胞兄弟,齊王朱榑生於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12月,距離陳友諒的死亡時間也有14個月,同樣不可能是陳友諒的遺腹子。

還有,說朱梓自焚後,馬皇后驚懼得脫簪珥待罪。可是馬皇后早在洪武十五年(1382)就已病逝,怎麼可能會在洪武二十三年脫簪珥待罪?

朱元璋平滅陳友諒後,曾掠其小妾入宮,後來為何又深以為悔了?

所以,查、何二人的記載完全是捕風捉影、一派胡言。

而《萬曆野獲編》也已經說了,朱元璋劫掠到陳友諒的小妾後,“旋即遣出”,又很快放歸了,她並沒有在宮中生養有朱元璋的子嗣。

《萬曆野獲編》還特別補了一筆:“野史訛傳為曾生潭王,復叛誅,不知潭王與齊王同為達定妃所生,自坐犯家事自焚,初不叛,亦不受誅也。”

即潭王朱梓為陳友諒小妾所生屬“野史訛傳”,潭王朱梓和齊王朱榑其實都是達定妃所生。說潭王“復叛誅”為“野史訛傳”,潭王之死是“自坐犯家事自焚,初不叛,亦不受誅也。”

這“坐犯家事”又是指什麼事呢?

原來,潭王朱梓的王妃於氏是都督於顯的女兒。而於顯之子寧夏指揮於琥被捲入胡惟庸案,於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被殺。朱梓夫婦認為自身難免,就舉火自焚死了。

這裡再說說朱元璋掠陳友諒小妾事,他在劫掠不久之後便已放歸,為何會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明大誥》中舊事重提呢?

且說,朱元璋當皇帝后,認真總結了前朝的興廢教訓,認為元朝失敗的原因是朝廷闇弱,“威福下移,馴至於亂”,因此主張以猛治國,刑用重典。洪武初,他進行了一系列立法,以嚴法重刑繩諸吏民。到了洪武十八年,親自“採輯官民過犯,條為大誥”,頒行天下,目的是仿效周公以“當世事”警誡臣民,永以為訓。

則頒佈《明大誥》的初衷,就是總結教訓,引以為戒。

朱元璋平滅陳友諒後,曾掠其小妾入宮,後來為何又深以為悔了?

《明大誥》在提到掠陳友諒小妾一事的後面,是這樣總結的:“朕忽然自疑,於斯之為,果色乎?豪乎?智者監之。朕為保身惜命,去聲色貨利而不為。蓋為慕聲色貨利者數數,朝興暮敗。”

意思是,我收納了陳友諒之妾之後,忽然懷疑自己這種做法,究竟是好色呢?還是氣魄大?智者自可明察。我最終為了愛惜身體保護性命,遠離聲色財物。那些汲汲於聲色貨利的,終不免朝興暮敗。

朱元璋這是在現身說法,勸導臣下不要為“聲色貨利”所惑、所累。

朱元璋平滅陳友諒後,曾掠其小妾入宮,後來為何又深以為悔了?

也正因如此,明初官員在對待“聲色貨利”態度上,比唐、宋、元幾朝更有原則性。

明代王錡在《寓圃雜記》中不無自豪地稱:“唐、宋間,皆有官妓祗候,仕宦者被其牽制,往往害政,雖正人君子亦多惑矣。至勝國時,愈無恥矣。我太祖盡革去之。官吏宿娼,罪亞殺人一等,雖遇赦,終身弗敘。其風遂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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