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被执行人欠我钱,房产被他人保全,该如何主张权利?

唐那人


这个可以通过参与分配实现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因为债务人存在多笔债务,并且财产并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个时候若被执行人的房产被其他法院所查封、冻结并拍卖,作为其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但是,参与分配要求是取得执行依据,所以要求是已经生效的调解或判决。作为债权人发现债务人财产已经被法院保全,若还没有诉讼的应当及时提起诉讼并参与分配,否则最后将有可能因为没有及时主张债权而丧失清偿的机会。

另外,对于房产可能存在抵押债权。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权就房产变现款项优先受偿,扣除优先部分在用于参与分配。并且部分地区的法院有规定,对于首封债权人,可以获得20%以内的优先受偿。

所以,提醒债权人,不管对方是否具有财产可供执行,都应当及时提起诉讼解决争议,避免因为无故拖延给自己带来损失。


叶律师


从你的提问描述,可以知道你的案件目前已经进入了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过程中,被执行人房产被其他债权人,先人一步予以诉讼财产保全了。

本案的共同想要争取的执行标的是房产,而且作为你申请的执行对象已经被其他人优先申请的了诉讼财产保全,遇到这种情况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

1、首封法院没有优先受偿权,有的是优先行使执行处置的权利

好多人会以为,我要执行的财产被其他法院查封了,这个财产就归对方处置了,其实这种认识并不全面。在法律上,诉讼财产保全的法院只有优先行使执行的权利,而不是排他性的优先受偿权。而对于房产来说,在上面享受有优先受偿权的往往是抵押权法院,而不是首封法院。

所以,对已经被他人保全的房产,你也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司法实践中,有的地方规定有首封法院的分配比例不低于20%,但这关不影响你参与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综上所述,可以知道对于进入执行程序的房产,如果有抵押权,抵押权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抵押权,按照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话,是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的。

2、到查封法院了解情况,被执行人的房产上有多少债务,决定采取怎么的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的房产价值足以清偿全部债权,那么立即申请你的执行法院进行轮候查封,排好队,等待首封法院统一进行拍卖处置。

如果被执行人的房产价值远远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那么也要及时向首次查封的法院申请参与分配,能分多少是多少。

3、对保全法院保全的事实和依据进行调查,了解清楚案件情况,符合条件申请财产保全异议,拿回财产主动权

你手上已经有了执行的依据,对方的财产还被其他人申请了保全,这时你需要对整个保全的事实和依据进行调查,了解清楚案件情况,实践中不排除违反规定的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案外人的身份认为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所执行的标的违反法律的规定,侵害你执行的合法权益,要求解除法院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将已执行的标的归还原主,通过这个提出异议的过程,重新拿回财产处置的主动权,顺利进行执行。


悟法析律


你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告人没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你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只有房产一处,还被其他法院查封.扣押,这种情况下你就没有提前受偿权了,只有先由查封的法院对房产进行拍卖后,拍卖的款项先给付申请查封的当事人,如果申请查封的当事人受偿完后,有剩余的钱款,你才能受偿,不足部分,还得找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


一束小草


楼主你好,这个问题首先要看,被执行人的房屋因为什么原因被保全的,既然被申请保全了,那么说明,他肯定和另外一方也有诉讼纠纷了。。也许是借贷关系,也许是买卖关系,还有可能是别的其他关系。。但是最后总是被告上法庭了,然后那一方,也就是原告也许申请了诉中保全,但是这个保全不会影响你的执行的。。



如果他们的官司打完,原告败诉。。你继续申请执行就行了。。如果原告胜诉了。。那你就看被申请保全的房屋是不是已经被抵押了。如果该房屋早就抵押了。那么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等他全部还完之后才轮到你,如果没有抵押,那么你和他就共同参与执行分配按照债务比例受偿,其实跟公司破产制度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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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律师梦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债权人是否对该债权参与了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所以,债权人如果没有对该房产进行抵押的话,那么该房产只能让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只有等其他抵押权人清偿完债务之后,假如该房产拍卖后的价格在偿还完其他债权人之后,还有剩余,才会分配给不具有抵押权的这些债权人。

但是,这些债权人要想获得财产的话,也得提前向法院申请财产分配,申请财产分配的前提是必须有合法的法律依据,例如,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所以如果想要让自己的债权尽快清偿话,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拿到判决书之后再及时去申请强制执行,参与到债权的分配当中,只有这样才能尽快的拿到自己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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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工作室


你的生效判决执行在先,如被保全的房产案件,不具有抵押优先权,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申请参与执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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