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 藉助債務重組方式化解企業債務危機


近幾年,全國經濟普遍增長緩慢,市場運行低迷,加上資本市場投資的過度無序及盲目擴張導致市場產能過剩、資產變現困難等問題。我國多以製造業企業為主,生產經營多以產業鏈的模式存在,企業之間互為產行業的上、下游家,相互獨立而又彼此依賴。一個鏈條上如有一家企業因經營不善、信貸融資困難、政策變化等因素導致企業陷入債務危機,都將會出現“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效果,足以影響其他相關債權人企業的利益,由此便會形成所謂的“多角債”現象。企業出現債務危機,如不能及時有效的解決,將會出現滾雪球式的效應,嚴峻的會發生資金鍊斷裂,這或將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終將推動企業走向破產的道路。在此,本文將詳細介紹如何運用債務重組化解企業債務危機,助力企業早日擺脫財務困境,促進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


一、什麼是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不是一個法學概念,也不是一個法律術語。新修訂的會計準則對債務重組的定義是: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議的交易。實現債務重組,一方面有利於減輕債務人的債務負擔,減少債務人的損失,防止企業陷入財務危機,恢復造血能力和釋放產能,加強企業的持續經營;另一方面有利於提高債權人債權的清收比率,加速資金週轉,盤活不良資產,優化資產結構和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實施債務重組,是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一場利益博弈,也將是一場實現互利共贏的局面。

藉助債務重組方式化解企業債務危機

二、常見的債務重組的方式


常見的債務重組方式有:債轉股、債務減免、以資抵債。債務重組可以選擇其中的一種方式,也可以是多種方式的選擇性組合。


(一)債轉股


2016年,雲維股份為解決公司負債問題,通過債權人大會及股東會議表決通過公司提出的重整計劃方案。方案中,提到有關債轉股的問題。具體為:以雲維股份現有總股本數為基數,按照每10股轉贈10股的比例實施公司的資本公積金進行轉贈,然後由全體股東同比例無償讓渡該次轉增股份的30%實施債轉股,用於清償債權人。這是一起普通的債轉股案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的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評估並可以依法進行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因此,債權也可以用於對公司的出資。債轉股,就是將債務人對債權人所負的債務轉為債權人對公司享有的股權,對公司而言,即增加了公司的註冊資本。近幾年,債轉股的方式運用比較普遍,有助解決長期困擾企業經營活動的債務問題。

值得強調的是,《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出臺,使債轉股業務發生了較大變化。前期進行債轉股的企業主要為民(私)營企業,而後期實施債轉股的企業將主要為從事鋼鐵、煤炭、重型機械等產能過剩行業中的大型國企。前期的民企債轉股中沒有第三方實施機構參與,企業直接與債權人對接,將債權轉為股權。而《指導意見》出臺後,鼓勵第三方實施機構共同參與債轉股程序。《指導意見》指出,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專門實施機構從事市場化債轉股,允許保險業實施機構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可以獨立開展或與其他機構聯合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項目。鼓勵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依規發行資產管理產品參與市場化債轉股。鼓勵暫未設立實施機構的商業銀行利用現有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單獨或聯合或與其他社會資本發起設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目前,債轉股的主流模式主要是:入股還債、收債轉股、股債結合。市場化債轉股是一項創新性工作,需要不斷探索和完善,沒有現成的、固定的模式可選,需要各方主體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創新性選擇。只要規範化的運作債轉股,加強道德風險的防範措施,能夠實現助推企業降低槓桿率並加快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等的模式都可以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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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債務減免

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於1999年在香港成立,2009年在港交所上市,是國內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自2014年11月底爆出其在深圳的房產被限制或鎖定的消息以來,佳兆業集團陷入債務違約的風波中,在2015年1月初觸發了匯豐銀行貸款的違約事項,可能導致隨後的債務的交叉違約,由此在2月開始展開了債務重組的進程。境內債務包括銀行債務和非銀行金融債務,總計479.7億。境外債務是5筆高息票據和1筆可轉換債券及境外貸款,合計約170億元人民幣。佳兆業計劃方式是:境內債務不削減本金,利息予以減少,年期予以延長。境外債務也不削減本金,但票息率由原來的6.875%至12.875%大幅下降為2.7%至6.9%區間,票息降幅超過50%,還款年限也延長五年。由此可見,佳兆業通過削減利息和對債務進行展期實現境內、境外債務重整的目的。

債務減免是債務重組最簡單、最直接的方式。債務減免,是指債權人在進行債務重組過程中為及時清收和減少債務風險而給予債務人一定的債務減免。如:減免原債務的全部或部分的本金、利息,修改利率,延長債務清償期限,或多種方式的組合等。債務減免的該種方式有利於減輕債務人的債務負擔,促使債務人儘快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利益。

(三)以資抵債

以資抵債也是債務重組的常見方式之一。以資抵債,顧名思義,就是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方式。如果債務企業無法以現金貨幣的方式清償債務,則可以與債權人協商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實踐中,負債企業往往積累存有一定的資產,如果能將該部分資產剝離出來並用於償債,則可以在實現清償債務的同時實現經營結構和財務結構的調整。通常用於抵債的資產有: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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