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 盜竊慣犯屢教不改再被判刑

近日,萬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被告人羅某燦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7月6日上午,被告人羅某燦來到萬安縣五豐鎮電子孵化園附近的一店鋪,見店中無人遂起盜意,將店裡躺椅上放的灰色雙肩小包盜走,但被群眾發現並報警,後被民警帶至五豐派出所,經檢查羅某燦所盜雙肩小包中有現金5712元、金吊墜兩個,盜竊金額共計9112元。

另查明,被告人羅某燦2012年7月因盜竊被萬安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17年2月因盜竊被萬安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去年五月又因盜竊罪被萬安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某燦認罪認罰,到案後能夠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盜竊的財物被追繳並返還被害人,可酌情從輕處罰;有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綜合以上情況,遂作出上述判決。(曾凡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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