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替別人還了九年貸,我的公積金去哪兒了?

替別人還了九年貸,我的公積金去哪兒了?


當你寒窗苦讀十餘載

終於熬到大學畢業

找了份穩定的工作

有了恩愛的對象

戀愛幾年見了家長商量結婚

準備取出公積金共築愛巢

結果卻發現


替別人還了九年貸,我的公積金去哪兒了?


公積金賬戶竟然是空的???

交了幾年的公積金竟然一直在

幫別人還貸款?


替別人還了九年貸,我的公積金去哪兒了?


一定有人會發出疑問

公積金賬戶與公民姓名及身份證號

一一對應

怎麼可能有這種事


替別人還了九年貸,我的公積金去哪兒了?


不信?

那就一起來看看

這起匪夷所思的案件吧~

替別人還了九年貸,我的公積金去哪兒了?


1999年2月 

第三人朱乙的僱主上海某娛樂公司為他開設公積金賬戶,由於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因此顯示為“朱*”

1999年5月 

朱乙離職後公司申請將上述賬戶封存

1999年7月至2000年8月 

朱甲也進入該公司工作

2001年 

公司申請為朱甲補繳公積金時,財務人員誤將指定繳入賬號填寫為朱乙的公積金賬戶,又因朱甲也為生僻字,系統中同樣顯示為“朱*”,根據補繳公積金的自願原則,公積金中心審核人員並未發現異常

2009年10月

朱乙主動向銀行提出申請,用當時尚在其名下的公積金賬號辦理按月衝還房貸業務

2012年

朱甲後續多次換工作,但公積金一直順延繳納至朱乙的公積金賬戶。直到2012年,所在公司申請更正朱甲姓名及身份證號,至此該賬號才真正屬於朱甲所有

朱乙一直待業,同樣持續到這年,才找到新工作單位並另行設立公積金賬號

2018年 

朱甲準備使用公積金購買婚房時,發現公積金內金額不足


一連串的主客觀因素交織在一起

演變成了這個“自有公積金制度以來十分罕見”的事故

可事情是弄清了

如何為原告挽回損失卻遇到了困難

替別人還了九年貸,我的公積金去哪兒了?

事發後,在朱甲的要求下,公積金中心曾多次向朱乙交涉。

9年多來,朱乙共衝還130665.94元,但他只將公積金賬戶內12280元一次性還款至朱甲的公積金賬戶內,剩餘的11萬多以其賬戶餘額不足為由,只願每月1000元分10年返還。朱甲不同意此方案,多番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只能以公積金中心為被告向浦東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公積金中心錯誤將其公積金打入他人賬戶的行為違法並責令限期追回,但其兩項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支持尚存在法律爭議。

正當原告一籌莫展的時候合議庭發現了一個關鍵點


找到案件的突破口迅速化解了矛盾


朱甲表示他最大的希望就是儘快追回剩餘公積金本金,於是,當得知朱乙的妻子曾於2015年4月申請參與共同還貸且其公積金賬戶金額充足時,合議庭便敏銳地抓住了案件突破口,啟動行政訴訟協調化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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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別人還了九年貸,我的公積金去哪兒了?

▲ 法官組織原被告及第三人協調


一方面做朱甲思想工作,條分縷析法律利弊,朱甲主動表示願意放棄追索利息,為矛盾化解創造有利條件;


另一方面向朱乙施加壓力,向其闡明拒不返還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他的妻子作為共同還貸人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要求公積金中心積極配合做好公積金劃撥,儘快追回原告損失。



在合議庭多次協調下,朱甲簽署放棄利息聲明,朱乙妻子提交公積金劃撥申請,公積金中心第一時間配合資金劃轉。事情得到圓滿解決,朱甲專程向法官送上錦旗,表達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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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別人還了九年貸,我的公積金去哪兒了?

▲ 原告(右一)向本案主審法官贈送錦旗


案件已了 釋法不停

本案的突破口到底為何 來聽聽法官的解釋


替別人還了九年貸,我的公積金去哪兒了?

本案為什麼採取協調的方式結案?


如果本案以裁判方式結案,為實現原告訴訟請求,可能存在兩方面法律障礙:


一方面,被訴公積金衝抵審批行為發生於2009年,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一般行政行為自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另一方面,要求履職的前提是行政機關具有相應的的法定職權,但相關公積金管理法律法規並未明文規定公積金中心享有追繳或責令返還已扣公積金的權力。

合法性審查並非行政訴訟制度的唯一功能,依法裁判也不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僅有路徑。本案中,合議庭從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角度出發,多措並舉,終於實現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最佳路徑,也充分彰顯行政訴訟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方面所發揮的積極作用。

替別人還了九年貸,我的公積金去哪兒了?

End

本版攝影:董雪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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