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12月7日14时起启动橙色预警

根据我市空气质量预测和会商结果,预计12月7日下午起我市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9〕40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从12月7日14时起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请各单位做好应对工作。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9年12月6日

近期气象条件预测

12月7日,受地面高压影响,早晚出现逆温层且空气湿度较大,东北风1-2级转南风2-3级,扩散条件逐渐转差,同时受6日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总体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或NO2;

8-9日,受地面低压影响,我市出现明显风场辐合且持续时间较长,南风转西南风1-2级,空气质量可达中至重度污染水平,首要污染物为PM2.5;

10日,受地面弱高压影响,西北风转西风2-3级,扩散条件逐步转好,空气污染有所缓解,空气质量以轻度至中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

11-13日,受持续弱冷空气影响,偏北风2-3级,扩散条件较好,空气质量总体以优良为主,首要污染物为PM2.5或NO2。

橙色预警期间针对移动源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市行政区域内中重型货车单双号限行要求;

2、清单内企业(含港口)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

3、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4、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

5、公安交管部门将开展尾气排放执法检查工作。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工业企业管控,各区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工业企业根据绩效分级指标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工业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保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40%以上。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6)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各区应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8)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的日常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暂停执行,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9)港口集疏运机动车进出港区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10)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家第四阶段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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