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作繭自縛實施盜竊 延川四男子領刑又受罰


作繭自縛實施盜竊 延川四男子領刑又受罰

半個月內 “瘋狂”盜取92根電杆,四名男子“難逃”牢獄之災。日前,延川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高某濤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判處被告人趙某娃有期徒刑七個月,緩期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被告人高某衛有期徒刑七個月,緩期一年,並處罰金4000元;判處被告人王某忠有期徒刑六個月,緩期十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被告人高某濤在油礦上承包了一些通信工程需要油木電杆,從2019年5月份開始,高某濤僱傭趙某娃在承包的工程上當工頭。一天早上,高某濤給趙某娃說延川縣XX溝有廢油木電杆,挖回來可以在工程上用,因高某濤有事去不了,就指使趙某娃開著他的農用車帶上兩名工人去挖,工人每人每天150元。後趙某娃按照高某濤的指示帶著高某衛、王某忠駕駛農用車到XX溝挖油木杆,三人兩天共挖23根。兩天後,高某濤發現延川縣XX鎮有很多電信局正在使用的新油木電杆,且距離較近,在不影響通信的情況下可以三根或四根中間挖掉一根,於是又指使趙某娃、高某衛和臨時僱用的兩老頭去挖油木電杆,高某濤到指定地方後發現電杆正在使用,當時他打電話給高某濤說明情況後,高某濤聲稱沒事,出事了由他承擔,後趙某娃等就按高某濤的指示挖杆,兩天共挖22根。幾天後,他又發現延川縣某鄉鎮一帶也有電信局的油木杆栽的比較近,於是駕駛自己的農用車拉著趙某娃、高某衛和王某忠到XX鄉挖,三天半共挖了47根。事後他們按照高某濤的指示將挖下的電杆存放在延川縣XX鎮衛生院對面的一個院子裡,當時三被告人問高某濤,如果讓公安局的人抓住了怎麼辦,高某濤聲稱抓住了他一個人承擔。因為電信局的電線杆比較新,可以再次使用,所以就多挖了電信局的油木電杆在挖的過程中,高某濤指揮三被告人和兩老頭挖他指定的油木電杆,他不在時,讓趙某娃指揮挖,三次共盜取油木電杆92根。趙某娃負責爬上電杆擰開固定在電線杆上的單槽夾板螺絲,高某衛、王某忠和臨時僱用兩個老頭負責挖電線杆。

經延川縣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告人高某濤、趙某娃、高某衛盜竊的油木電杆價值9150元,被告人王某忠盜竊油木電杆價值6790元。案發後,所盜油木電杆已返還受害單位,被告人趙某娃自動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濤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指使被告人趙某娃僱傭被告人高某衛、王某忠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在共同盜竊犯罪中,被告人高某濤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從重處罰;其餘三被告人起了次要作用,系從犯,但被告人趙某娃起的作用相對較大,在從輕處罰時應有所區別。遂根據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結合社會調查報告,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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