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日喀則“馬某惡勢力犯罪團伙”覆滅記

2019年7月9日,“馬某惡勢力犯罪團伙”10名成員因犯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賭博、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盜竊等罪被日喀則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判處4年到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受到了應有的法律制裁。

這是日喀則市公安機關2018年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偵辦的首起涉惡犯罪團伙案件,打出了聲威、打出了成效,極大地震懾了犯罪分子,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一致好評。

那麼“馬某惡勢力犯罪團伙”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呢?

◎看守所結識,沆瀣一氣

2016年,日喀則市看守所關進來了一批吸毒人員,其中就有馬某、阿某、楊某、楊某某、吉某、陳某等人。由於不是第一次吸毒被抓,大家的情緒都十分平靜,吸毒後被抓,關一段時間又放,放了又復吸,復吸再被抓,幾進幾齣,大家相互就熟識了,漸漸成了一丘之貉。

馬某,初中文化,無正當職業,江湖人稱“強哥”,向來以“兇狠”著稱,說打就打,曾因在一次鬥毆中被人偷襲,造成頭部右側粉碎性骨折,右側眉骨附近留下一道長長的傷疤,在日喀則市桑珠孜區小有名氣。

再加上馬某為人豪爽,出手大方,經常請客吃飯、唱歌、吸毒,時間長了,阿某、楊某、楊某某、吉某等人漸漸就把馬某當成了大哥,他們覺得跟著“強哥”混,在社會上就能混得好、不受欺負,而且吃住不愁。於是,他們經常糾集在一起,跟隨、聽從馬某的指揮,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後來,犯罪嫌疑人陳某、何某、李某某、周某、安某也漸漸參與其中。

◎群眾舉報,犯罪團伙初現端倪

2017年10月,受害人李某、駱某相繼向公安機關報案稱,自身受到“馬某惡勢力犯罪團伙”的不法侵害。

2017年9月4日,“馬某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楊某某因欠被害人李某3000元未還,與李某發生口角,隨即產生教訓李某的念頭。9月4日凌晨,楊某某以還錢為由誘騙李某到龍江路天一會所門口,並召集何某、李某某、吉某等人對李某進行圍毆,期間何某拿菜刀向李某背部砍了一刀,李某某向李某右腳腳部砍了三刀,造成李某輕傷二級。

日喀則“馬某惡勢力犯罪團伙”覆滅記

圖為“馬某惡勢力犯罪團伙”自制的20多把長達兩米的鋼管砍刀。

2017年9月29日,“馬某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周某想要回在賭桌上贏杜某的5000元欠款,因找不到杜某,就向杜某的前男友駱某索要,駱某以已與杜某分手為由拒絕償還,周某求助於馬某,馬某通過電話指使阿某、吉某、楊某、陳某前往現場幫助周某收賬,馬某隨即趕到現場後,從桌子上撿起一個漁具便砸在駱某頭部,駱某被逼無奈,只好從朋友處借了5000元償還,期間馬某等人與駱某相互廝打,周某拿到5000元后和馬某等人逃離現場。

鑑於上述犯罪性質的嚴重性,日喀則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接警後,果斷成立日喀則市公安局專案組(以下簡稱專案組),進行立案偵查。

就在這個犯罪團伙正做著黃粱美夢之時,正義之劍已悄然舉起。

◎鬥智鬥勇,偵查與反偵查

據專案組民警介紹,“馬某惡勢力犯罪團伙”早在2016年就進入了日喀則市公安局的工作視線,只是苦於犯罪分子反偵查意識很強,未能掌握到足夠證據。

這夥犯罪分子每次開設賭場,都派人在外圍放哨,甚至派人到市公安局和附近警務站門口蹲守,一旦看到有多輛警車或者民警大規模出門的情況,立即給賭場通風報信。並且他們也認識市局刑偵支隊和周邊警務站的一些民警,一旦有便衣民警或陌生人進入賭場周圍,立即發出警報,隨即撤離,參賭人員四散而去。

專案組幾次撲空,曾一度懷疑是出了“內鬼”,所以每次抓捕行動都嚴格保密,臨時抽調,集合出發,不講抓捕任務,但抓捕仍然落空。

犯罪分子這招著實厲害,多次僥倖逃脫,一度讓案件偵辦工作陷入窘境。

痛定思痛,專案組領導逐漸把懷疑目標鎖定在日喀則市局大院集合統一出發的這個環節上,因為行動目標僅有主要領導知道,犯罪分子事先知曉的可能性很低,但總能趕在民警到達的前一刻撤離,並銷燬證據,說明犯罪分子在賭場外圍設有眼線,且不只一個。

為了驗證這個猜想,在後續對“馬某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的抓捕過程中,專案組果斷選擇在其他單位集合出發的方式,一舉將犯罪分子擒獲,最終證明了這個思路的正確性。

同時,專案組還經過對該團伙的跟蹤調查,分析出該團伙一天的活動規律、通常居住的場所、主要的犯罪事實和證據等,在對交通卡點、該團伙可能出入及留宿的地點進行嚴密控制,監視嫌疑對象的出現。

很快,專案組對該案形成了全方位作戰的格局,一場正義與邪惡的較量由此展開。

◎先發制人,打開案件突破口

通過艱苦細緻的走訪摸排,“馬某惡勢力犯罪團伙”的證據鏈證據仍然不足。由於馬某在實施犯罪活動中,很少親自參與現場,長期藏在幕後遙控指揮,且具有很強的反偵查意識,留下的犯罪證據少之又少。

到底從哪裡打開本案的突破口呢?偵查工作陷入了僵局。

就在此時,2017年7月29日,日喀則市桑珠孜區雅喜陽光花園的小區居民朱女士報案稱,7月28日晚,家中衣服口袋裡2000餘元現金不翼而飛。朱女士報案後,日喀則市公安局刑偵部門立即展開調查,很快就把目標鎖定為吉某。

吉某,遊手好閒,不務正業,善於攀爬,人送外號“蜘蛛人”,多次在桑珠孜區實施入室盜竊。

吉某正是“馬某惡勢力犯罪團伙”的骨幹成員之一。專案組在認真分析研判的基礎上認為,直接抓捕馬某證據不足,就算抓了也只能放走,沒多大意義,而且一旦打草驚蛇,這群犯罪分子極有可能潛逃回內地,到時再抓捕就難了。但如果僅僅以盜竊罪對吉某進行抓捕,吉某是個慣偷,“馬某惡勢力犯罪團伙”應該也知道,抓捕慣偷不是針對他們,應該不會選擇逃跑。

因此,專案組在認真分析研判的基礎上,於2017年10月29日對吉某實施了抓捕,並期望通過對吉某的審訊,打開“馬某惡勢力犯罪團伙”的突破口。

就在這個時候,馬某卻神不知、鬼不覺地從專案組的監控視線中消失了,專案組在馬某常住的幾處地點設伏、蹲守,卻始終不見馬某露面。

難道是他已經覺察到,提前逃跑了嗎?抓捕工作再度陷入僵局。

◎審時度勢,果斷抓捕主要成員

馬某的“失蹤”讓此案陷入“擱淺”的局面。

專案組領導審時度勢,認為要偵破此案就要耐得住性子,堅持既定的方針,蹲點守候,“不見兔子不撒鷹”。

根據專案組領導的指示,偵查員夜以繼日,風餐露宿,為了不暴露意圖,他們餓了嚼口方便麵,渴了喝口涼水,連續作戰多天。

“功夫不負有心人”,狡猾的狐狸終於露出了尾巴。

2017年10月26日,專案組得到線索,馬某可能再次返回日喀則市,專案組在充分掌握“馬某惡勢力犯罪團伙”活動規律、綜合分析各種抓捕風險的基礎上,抽調40餘名精幹警力組成2個抓捕小組對“馬某惡勢力犯罪團伙”主要成員實施抓捕。

在連續跟蹤、蹲守七天七夜之後,專案組最終鎖定馬某居住在某酒店。

2017年11月2日一大早迅速出擊,一舉擒獲了仍在睡夢中的馬某。

與此同時,蹲守的第二抓捕小組趁主要團伙通宵吸毒的間隙,以雷霆之勢一舉將阿某、楊某、陳某、何某4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警笛長鳴,警燈閃爍,一路凱旋,將這夥犯罪分子押回了專案組。周某、楊某某、李某某、安某4名犯罪嫌疑人也陸續到案。

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臺,起於累土。從普遍規律來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形成和發展都會經歷一個由小到大、由“惡”到“黑”的過程,越早打擊治理,社會危害就越小。

據犯罪分子交代,就在公安機關對“馬某惡勢力犯罪團伙”集中抓捕的當天凌晨,馬某打電話讓楊某找冰毒,楊某從一販毒者手中購買600元的毒品後轉賣給馬某。之後,楊某讓馬某、阿某在自己的出租房內一起吸食所購買的毒品。當日5時許,楊某不僅販賣給牟某、陳某、張某、陳某四人毒品還容留他們在楊某住處共同吸毒。公安機關抓捕楊某等人時,查獲三包冰毒(0.6447克)、微型稱量器、錫箔紙、吸管等吸毒用具。

在抓捕現場,專案組民警還查獲了鋼管砍刀20把。據犯罪分子交代,就在被抓的前幾天,馬某和骨幹成員阿某等還在策劃開設新的賭場、購買賭博機等設備,甚至專門自制了為賭場“保駕護航”的20多把長達兩米的鋼管砍刀。

誰曾想計劃尚未實施,就落得個鋃鐺入獄的下場。

◎深挖線索,犯罪團伙原形畢露

犯罪分子到案只是整個案件好的開始,更加艱鉅的審訊鬥爭還在後面。在專案組強大的審訊攻勢下,“馬某惡勢力犯罪團伙”主要成員還陸續交待了以下犯罪事實:

2017年7月、8月,馬某和李小某兩人在穆拉倫宗二樓茶園包間內召集李某、楊某某等人聚眾賭博,抽得漁利三四千元,由馬某和李某平分,吉某和李某的兄弟負責購買賭博用的撲克和飲料。

2017年8月7日晚,阿某等人與周某某等人在桑珠孜區天意娛樂場所門口鬥毆,導致阿某1根肋骨骨折。8月18日,阿某通過馬某得知周某某的具體住址,糾集楊某、吉某、陳某等人駕駛馬某提供的車輛以索要醫療費、誤工費(阿某等人實際花費醫療費為700餘元,被打傷期間未被扣工資)為由,強行將周某某從住處帶到明珠湖附近,仗著人多,以威脅方式索要賠償,周某某被迫賠償了25000元。阿某等人將收到的錢如數交給了馬某,馬某從收到的錢中給吉某和陳某每人分了1000元,給阿某分了3000元。

2017年9月27日,馬某、安某通過電話召集李某、李某、吉某某、張某等人,在藏隆廣場二期小區二單元內以炸金花(100元底600元封頂)的形式聚眾賭博。在賭博過程中,馬某安排吉某、何某在賭場打雜(抽取漁利、賭場門口放哨等),並承諾兩人賭局結束後給每人1000元酬勞。“馬某惡勢力犯罪團伙”通過賭博抽取漁利60000元,並將錢多次借給參賭人員。在賭博過程中,安某也多次為參賭人員以一萬元收取500元利息的方式提供賭資。

2017年7月至10月,吉某 “飛簷走壁”17次,均是趁著被害人熟睡之際,攀爬入室盜取現金,金額累計達到55483元,盜竊所得的贓款不是充遊戲幣,就是吃喝玩樂,全部揮霍。

◎正義審判,犯罪團伙最終覆滅

經過3個多月的艱苦審訊和細緻的走訪調查,專案組通過政策攻心、法治教育等方式,在綜合分析案件審訊和證據鏈構成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專案組初步認定,馬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已經涉嫌惡勢力犯罪團伙性質。

日喀則“馬某惡勢力犯罪團伙”覆滅記

圖為“馬某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被抓捕歸案。

2018年1月,日喀則市公安局以刑偵支隊為基礎抽調各縣刑偵民警、市局各部門正式組建日喀則市公安局掃黑辦。日喀則市公安局掃黑辦從刑偵支隊手中接過本案件,並移送同級檢察機關審查。檢察機關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日喀則市公安局掃黑辦在經過了長達數月的兩次補充偵查後,基本查清了“馬某惡勢力犯罪團伙”的犯罪事實:從2017年開始,馬某、阿某、楊某、楊某某、吉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由馬某充當組織者、領導者、指揮者,由阿某、楊某、楊某某、吉某為骨幹成員,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日喀則市內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賭博、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日喀則當地社會治安。

2019年1月,日喀則市桑珠孜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對“馬某惡勢力犯罪團伙” 正式提起公訴。

2019年1月31日,日喀則市桑珠孜區人民法院對馬某、吉某、阿某等10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馬某犯尋釁滋事罪、賭博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零10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吉某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賭博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1年零4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被告人阿某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3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其餘7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3個月至1年(緩刑)不等刑罰。

一審宣判後,馬某等8名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日喀則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認定馬某、吉某、阿某、楊某、楊某某等人系惡勢力犯罪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至此,這個盤踞在日喀則市桑珠孜區的惡勢力團伙徹底覆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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