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 寺廟:緬甸文化的“活化石”

寺廟:緬甸文化的“活化石”

蒲甘阿南達寺廟 鹿鋮攝/光明圖片

【海外走筆】

作為一個佛教國家,緬甸寺廟及僧侶在國內享有極高的聲望。今年10月30日,本年度的袈裟佈施儀式在緬甸首都內比都舉行,國務資政昂山素季、總統吳溫敏、第一副總統吳敏瑞、第二副總統亨利班提育、國防軍副總司令吳梭溫、聯邦議會民族院議長吳曼溫凱丹、聯邦大法官吳吞吞烏等政府、軍隊、議會高層人士均攜家屬出席佈施活動,昂山素季、吳溫敏等最高領導人向僧侶跪贈物品,並虔誠地招待其就餐。

佛教最早於公元前3世紀印度阿育王時代傳入緬甸南部薩爾溫江口附近的直通地區,當時首先傳入緬甸的是大乘佛教。5世紀中葉,上座部小乘佛教經斯里蘭卡開始傳入直通地區,逐步取代了當時流行的婆羅門教,並得到統治階級的支持而廣泛流傳。公元9世紀的蒲甘王朝時期,上座部小乘佛教就在緬甸歷史上第一位皇帝阿律義陀在位期間被確立為國教。自此宗教改革後,小乘佛教逐步替代大乘佛教而為人民所宗奉,巴利文漸漸取代梵文成為經書之正式文字,緬文也在此基礎上產生並發展。

寺廟是緬甸文化的“活化石”,研究緬甸文化離不開緬甸寺廟。包括最古老的“貝葉”經文的完整真品在內,緬甸很多歷史書籍、傳統醫藥學典章甚至文物珍品都在寺廟中保存,緬甸傳統建築藝術特色在寺廟建築上集中凸顯,緬甸民族“知足、不爭”的傳統美德也是藉由寺廟得以傳揚。

語言文字是一個民族的靈魂。緬甸傳統文化認為,最正統的緬語就是寺廟中的緬語。時至今日,仍有不少緬甸民眾秉持著這樣的觀念:只有在寺廟受過教育的學生方能寫出最正統的極圓形緬語文字;必須經常出入寺廟、接觸僧人師父,方能講出最正統的緬語;甚至一個人的緬語水平需以與僧侶溝通作為標準,即能與僧侶溝通得當、聽懂僧侶語言者,方能被認定緬語達到較高水平。

1824年至1885年,英國先後發動三次英緬戰爭,最終於1885年攻佔了緬甸最後一個封建王朝貢榜王朝的都城曼德勒。1886年,全緬淪陷,緬甸被英國殖民當局劃分為英屬印度的一個省。為了建立殖民統治的法律和秩序,英國殖民當局視寺廟文化為反對英國殖民統治的潛在因素,對緬甸傳統的宗教和文化進行打擊和摧毀,無視緬甸“脫鞋”的習俗,恣意穿著鞋子進入佛寺,侮辱緬甸人民的宗教感情,破壞緬甸的佛教寺院甚至毀壞塔寺。此外,為削弱、分化僧侶階層,英國殖民當局廢除了對僧侶的優待政策,剝奪僧侶的司法權、教育權,打擊和限制寺廟教育的傳統壟斷地位,同時在全緬興揚基督教。

英殖民當局的統治與佛教僧侶的嚴重對立,更引起緬甸民眾高昂的反抗情緒。在此背景下,基督教不僅沒有能夠在緬族地區順利傳播,不屈服的緬甸知識分子更是把自由、平等的現代觀念與緬甸傳統的佛教思想結合起來,提出緬甸人在社會和教育方面應該享有和英國人一樣的平等權利,喚起了緬甸人民的民族主義意識,並帶領緬甸走向民族解放。1906年,緬甸第一個全國性的知識分子組織“佛教青年會”在仰光成立,並開辦了圖書館,出版自己的刊物。1911年7月,“佛教青年會”成員吳巴佩創辦並出版了緬甸全國第一張緬文報紙《太陽報》,首次提出了緬甸民族在社會、經濟等方面的訴求。1920年,佛教青年會改名為緬甸人民團體總會,以保護民族權利、反對殖民壓迫為宗旨,成為以佛教為旗幟的政治性愛國組織。

1947年緬甸獨立後,緬甸政府和軍方都大力支持上座部佛教在緬發展,於1947年憲法中列入了“國家承認佛教作為大多數聯邦國民之信仰”的表述,併成立了聯邦政府宗教事務與文化部,管理全國佛教事務。1950年,緬甸聯邦議會通過了《佛教組織法》《巴利語大學與達摩師法》《巴利語教育法》等法令。1961年8月,緬甸通過《第三次憲法修正案》,正式定佛教為國教。

在當代緬甸,寺廟依然是緬甸社會治理的重要一環。在緬甸鄉村尤其是偏遠山區,寺廟是當地民眾解決糾紛的重要場所,是民眾一致認可的“民間法院”。對於民眾間的一般矛盾,找到了寺廟便找到了解決途徑。遇到重大糾紛,通常情況下只要僧侶出面調解,問題大多能圓滿安定地解決。時至今日,在許多緬甸鄉村,寺廟還扮演著“警察局”“派出所”的角色,當地若出現地痞流氓尋釁滋事等不法行為,赴寺廟告訴僧侶即近乎“報警”。通常情況下,僧侶出面,上述問題多會迎刃而解。緬甸僧侶除了擁有宗教上的地位,在社會上也享有極高的威望,不但是民眾的“老師”,還是“村長”“法官”,很多時候比官員還具備威信,這也是宵小之徒懼怕僧侶的原因。在緬甸,寺廟中的住持僧侶需具備較高的文化素養及組織協調能力,除精通宗教理論、經書外,還需博學多才、見多識廣,以便能夠相對公正地處理有關社會事務,引導民眾向善。

緬甸地處熱帶、亞熱帶,每年飽受水患和蚊蟲、疫病困擾,每逢發生疫情或水火災情等緊急事件,寺廟中的僧侶通常會自發地出來管理社會秩序,協助政府穩定民眾情緒,支援救援團隊,救死扶傷。在救援現場,時常會看到僧侶手持藤條,協助交警維持交通秩序,或是協助消防隊員救火、救人、搬運東西。早年間,寺廟還承擔著醫院的功能。寺廟中流傳著緬醫、緬藥的藥方,許多傳統觀念較重、對西醫排斥的緬甸民眾,在遭遇中風、生瘡、跌打、咳嗽、骨折等病情時都會前往寺廟尋求救治。當前緬甸聯邦政府頒佈了相關法律法規,成立了正規的“傳統緬醫大學”,對醫生持醫師資格證的問題進行了嚴格規定,赴寺廟治病的現象已大為減少,但寺廟作為重要的收容中心、療養中心,每逢災期仍然會收容一定數量的傳染病患者,以彌補正規醫院數量的不足。

(本報仰光11月30日電 本報駐仰光記者 鹿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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