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貴陽市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劍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一案提起公訴

近日,貴州省普定縣公安局黨委原委員、治安管理大隊原大隊長李劍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開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開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劍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核實了相關證據,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開陽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劍在擔任普定縣公安局馬官派出所所長、城關派出所所長、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進行違法活動;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徇私枉法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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