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家委会不能沦为学校的“传令兵”

11月16日,江西省南昌县豫章师院附属学校初一学生的家长在班级群里收到家委会的一份通知,被要求每人补交1400元校服费,加上9月份刚开学时交的900元校服费,每名学生的校服费用总计已达2300元。班级群里不少家长都对校服价格有异议,除了价格,家长认为质量也有问题。家委会成员则在群里回应称,校服的样式和面料是学校决定的,家委会也无法干涉(11月25日封面新闻)。

  又见校服争议,尽管在每一起校服争议中,涉及的学校不同,但争议的焦点却基本相同,不外乎价格和质量。豫章师院附属学校的校服总价达到2300元,虽算不上天价,但也不算低,令不少家庭难以接受或承受。学校有无必要为学生配置多达13件各式校服?有无必要配置单价460元的冲锋衣、单价526元的毛呢大衣?这些问题都值得商榷。至于一些家长反映的校服质量问题,更是不容忽视,有待于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给家长们一个交代。

  在这起校服争议中,家委会的表现和态度让人失望,是另一个关注点。家委会在班级群里下发了交校服费的通知,却又称校服的样式和面料等是学校决定的,家委会无权干涉。如此言行不免引人质疑和担忧:家委会到底应该站在什么位置上,应该履行什么样的职责?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目的在于加强联系沟通、增进家校互动、促进学生成长。据此,家委会是家长、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纽带,应该发挥促进学校、家长之间的沟通交流;向学校、班级反馈家长的意见、建议;参与、监督学校开展的相关教学管理活动;维护学生权益等作用。

  校服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也容易隐藏乱订购、乱收费等侵权风险,是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家委会在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中更应该发挥好家长代表的职责,积极参与,严格把关。2015年,教育部、原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加快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据此,家委会不仅有权“干涉”校服的样式和面料,还有权“干涉”校服的价格,有权“干涉”供应校服的商家选择,甚至有权“干涉”选不选校服。家委会是校服选用、采购的主体之一,是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决策者、监督者。豫章师院附属学校的家委会只知道发通知要求家长交校服费,却称“无法干涉”学校的决定,看似无奈,实则是没有摆正位置,没有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放弃了职责。

  家委会不是学校的执行机构,不是学校上传下达的“传令兵”,更不是摆设。由这起校服争议,社会各界该引发共性反思。只有找到家委会“无法干涉”学校决定的病根、破解家委会“无法干涉”的难题、让家委会真正“守土有责”,才能充分释放家委会的功能,才能让家委会与学校之间产生良性互动,才能维护好学生和家长的权益、促进学校教学管理的健康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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