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失主“偶遇”被盗电动车 民警助力物归原主

映象网洛阳讯(记者 徐孟国 通讯员 魏孝群)失主偶然认出自己被盗两个多月的电动车,警方顺线追踪,11月22日,将盗车贼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8月13日中午12点10分,洛阳市民李某发现停放在某店铺门前的踏板两轮电动车被盗。接到报警后,洛阳市公安局南昌路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立即受理立案调查,发现李某停放时电动车未拔车钥匙、也未上大锁。民警经调取附近监控,发现一中年可疑男子将该车盗骑离开。

10月26日,失主李某因在邙山学驾照路过位于老城区二乔路与魏紫路口某超市门口时,发现路边停放的一辆电动车正是自己两个多月前被盗的新艺踏板电动车。

南昌路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接到失主李某提供的信息后,迅速赶到老城区某超市门口,设法找到该电动车的骑车人张某。经民警把张某带回询问,张某称该车是其于8月14日在涧西七里河二手车市场所购买。民警循线追踪,经过多人多个环节调查,经与当时案发后调取的盗车监控视频中体态较壮的盗车嫌疑男子进行比对,最后确认、锁定盗车嫌疑人为40多岁的男子高某。

经过布控抓捕,11月22日晚上,办案民警在涧西天津路将盗车嫌疑人高某抓获。高某对盗车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供述,8月13日,在天津路看到一辆新艺踏板电动车钥匙未拔掉、也未上锁,便将车盗骑走,到七里河二手车市场将车转手卖出。8月14日,该车七里河二手车市场被张某购买使用。后经作价,该车被盗日价值2200余元。

“还是拘留15天吧?”高某被抓后这样询问办案民警。据了解,该盗车嫌疑人高某曾于今年10月份因“推走”盗窃一辆同样未锁的电动车被天津路派出所行政拘留15日,所以这次他以为与上次一样,“推走”一辆电动车也就是拘留15天处罚就结束了。没想到这次被刑事拘留,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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