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 济南居民医保常见问题

济南居民医保常见问题

问1:听说居民医保缴费由税务部门负责了,那该怎样缴费?

答: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我市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自2019年4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居民医保缴费流程以济南市税务部门公布的为准,咨询电话12366。

问2:缴费期忘记缴纳居民医保了,现在有补缴政策么,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现行居民医保政策规定,自2019医疗年度起,错过集中缴费期后申请参保的居民应补缴当年费用,补缴费用额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补缴人员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并完成缴费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为3个月(等待期自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算),等待期满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驻济高校大学生可由本人持身份证、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到济南市社保局(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居民医保窗口)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其他参保居民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属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补缴手续(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须由监护人代办)。参保手续办理完毕后,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缴费方式完成缴费即可。

问3:莱芜区划到济南后,缴纳的医疗保险能否在济南市区内使用?

答:因莱芜和济南今年刚刚合并,医保各项政策和业务系统完全整合尚需一定时间。目前,居民医保按年缴费和享受待遇,已缴纳2019年度居民医保费用的莱芜参保人可按照莱芜政策继续享受有关待遇,待两地医保正式合并后按规定办理。我们也正在同莱芜区、钢城区通力合作,争取尽快做好有关工作,方便参保人来济就医报销。

问4:咨询是否强制要求学生在学校交纳居民医保?

答:现行居民医保政策中并没有对参保缴费做强制要求,但为使符合条件的学生、儿童均能享受居民医保这项惠民、利民的政府保险政策,因此建议中小学生及在园儿童,由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如果学生确实不想参加居民医保,或是已在原籍参加了居民医保或是新农合,可以选择不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不参保则无法享受对应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问5:缴纳2019年度的居民医保后,因工作注销了居民医保后参加的职工医保,缴纳了3个月的职工医保后离职,还能继续享受居民医保的待遇吗?

答: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就业后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终止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又失业,不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待遇的,可继续享受本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6:缴纳了居民医保,但是医保卡尚未发放(或丢失医保卡期间),咨询如何住院报销?

答:因上述两种原因参保人因病需住院、接受门诊或门规病种治疗的,只需拨打电话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即可凭个人有效证件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不影响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中,中小学在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在园儿童向参保辖区医保办报备,成年参保居民及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含新生儿)向参保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备。驻济高校大学生在系统中已全部开通无卡住院,不需拨打电话报备。

问7:居民医保在某某医院住院但不能报销,问区医保部门说不是定点医院不能报销,为什么?

答:根据《关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办字〔2014〕22号)要求,由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中根据各自实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将所选择的居民医保医疗机构定点名单通过各种方式告知辖区内参保居民。由各县(市)区社会保险部门与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并负责对各自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考核工作和违规处理。

参保人在本市非急症住院时,选择的医疗机构不在自己所属区县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内,则按规定无法享受我市居民医保报销待遇。

问8:哪些情况不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答: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所致伤病的;

2.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或醉酒导致伤亡的;

4.因引产、流产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

5.在境外发生的;

6.有第三者责任赔偿的;

7.其他不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

问9: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工作后单位通知必须先注销原来的学校医保卡才能缴纳养老保险和职工医保,请问如何办理?

答: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待遇不可以同时享受,大学生工作后参加职工医保,须停保居民医保后方可办理。目前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停保居民医保。

一是用人单位(公司)办理。专职工作人员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通过“居民停保”模块录入身份信息后,进行居民停保减员操作,停保申报成功后即可进行职工增员申报,原居民医保卡自动转为职工医保卡继续使用。

二是业务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公司)没有网上申报系统,无法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窗口办理途径办理停保销卡业务。大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大厅24、25号窗口,现场办理停保、销卡业务。(如大学生本人不方便到经办机构办理,可选择由代办人为其办理。代办人须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办理,在代办人本人不办理的前提下,可为两人代办居民医保停保手续。)

另外,毕业后回原籍的大学生,可拨打0531-68967260电话注销在济居民医保参保信息,注销完毕后,由原籍为其参加相应保险。

问10:大学生如何使用居民医保办理住院就医手续?

答:有卡大学生:正常缴费的有卡大学生,直接持医保卡在本市定点医院登记住院,出院时直接结算报销。无卡大学生:正常缴费的无卡大学生,每年参保期结束后,由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统一在系统中开通无卡住院功能,无需个人办理,参保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即可。未缴费期间(9-12月):参保期内,如驻济高校还未缴费,大学生须在本市定点医院挂账住院,出院后不结算,待学校缴费后回医院重新办理住院手续后结算。

问11:我是济南市某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在学校里参加了大学生医保,放假期间在户籍地因病住院,费用能报销吗?

答:大学生参保人假期在户籍地医疗机构住院的,目前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报销。

一是拨打电话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出院时在就诊医院的医保办窗口直接结算。办理了异地联网结算后,医保的三大目录按照就医地的标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按照济南市大学生医保的规定执行报销。

二是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可持住院发票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总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医院等级证明、异地住院情况说明(学校盖章),报到本校医保经办部门,由学校医保经办部门统一报送市医保中心或是本人持以上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大厅进行现金报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比例和起付标准按照济南市大学生医保的规定执行报销。

问12:异地住院的大学生如何办理现金报销业务?

答:大学生因假期期间在原籍住院,可持住院发票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总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医院等级证明、异地住院情况说明(学校盖章),报到本校医保经办部门,由学校医保经办部门统一报送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进行现金报销。

问13:大学生在省立医院门诊上就医的费用如何报销?

答:大学生只能在本校的校医院享受门诊统筹,无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5%,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500元。在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无法报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