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掃黑除惡傳捷報:這夥人你可能認識!

掃黑除惡傳捷報:這夥人你可能認識!

2019年3月26日,崇義縣人民法院對呂某洪、羅某等四人犯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了宣判。

扫黑除恶传捷报:这伙人你可能认识!

惡勢力犯罪組織

扫黑除恶传捷报:这伙人你可能认识!扫黑除恶传捷报:这伙人你可能认识!

公訴機關認為,2014年5月24日至2018年5月24日5年內,張某經常糾集呂某洪、羅某、吳某洋(已判決)等人在一起,以暴力等手段,在崇義縣境內實施三次以上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認定為惡勢力。

扫黑除恶传捷报:这伙人你可能认识!

“古惑仔”式的人生並不值得效仿

呂某洪:1989年生,綽號“黴豆腐”。因犯盜竊罪、聚眾鬥毆罪等,於2009年9月至2015年8月期間,被判處有期徒刑3次。

:1988年生。因毆打他人、賭博、吸毒、向他人提供毒品等,於2010年7月至2017年1月期間,被行政拘留、行政罰款共11次。

陳某勝:1987年生,綽號“小嗨”。因吸毒、向他人提供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於2011年3月至2017年11月,被行政拘留2次,判處有期徒刑1次。

湯某俊:1985年生。因吸毒,於2014年7月被行政拘留、行政罰款。

扫黑除恶传捷报:这伙人你可能认识!
扫黑除恶传捷报:这伙人你可能认识!

■ ■■■■

案情回顧

2018年5月24日20時許,張某與潘某等人在崇義縣旗嶺路與體育路交叉路口附近會車時發生矛盾。

張某隨後打電話給羅某,呂某洪、羅某、陳某勝、湯某俊四人到達現場,前往追尋潘某未果。返回途中遇到甘某華和趙某峰,甘某華對羅某進行指責,隨後羅某、呂某洪等四人對甘某華和趙某峰進行毆打併造成人身傷害。

過往案件

1、2014年9月,張某、呂某洪、吳某洋、羅某等人與吳某松、藍某等人因瑣事相約在崇義縣章江源大酒店附近相見(後羅某因故先行離開)。張某、呂某洪、吳某洋等人持刀、鐵棍於“七號公館”旁邊的“金龍藥店”門口,與吳某強、藍某等共計十餘人聚眾持械鬥毆,砍傷多人;

2、2014年5月,劉某明邀請張某、呂某洪、吳某洋等人在“食為先”吃飯,因瑣事與李某榮發生衝突,使用隨手拿的茶杯、熱水壺等器具對其進行毆打,呂某洪還想上前動手時被在場其他人制止;

3、2011年11月,張某之前在“歡樂雨”與王某爭吵後被王某持刀劃傷,遂心生報復並隨車放置刀具。後伺機夥同吳某洋等人攜砍刀,於“南昌瓦罐湯”店門口等地對王某進行追砍,王某被追至小巷砍倒在地後呼救附近居民報警,張某等人隨即逃離,先後潛逃至南康、瑞金。

扫黑除恶传捷报:这伙人你可能认识!

判決結果

扫黑除恶传捷报:这伙人你可能认识!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呂某洪、羅某、陳某勝、湯某俊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逞強好勝、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四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打擊犯罪,結合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認罪態度及對社會危害程度,判決如下:

被告人呂某洪

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羅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陳某勝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被告人湯某俊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扫黑除恶传捷报:这伙人你可能认识!

長期以來,黑惡勢力侵害的,不單單只是某個個體,而是整個社會群體。

司法機關對於黑惡勢力始終保持高壓嚴打的態勢,堅決“亮劍”,有黑必掃,有惡必除!

扫黑除恶传捷报:这伙人你可能认识!扫黑除恶传捷报:这伙人你可能认识!

溫馨提示

尊敬的崇義縣父老鄉親:

當您接到省民調中心0791-12340、0791-86312345等號碼的測評電話時,請耐心接聽,期待您用普通話作出“十分滿意”的評價。您的回答與崇義的對外形象直接相關,您的讚許和肯定是對人民法院工作最大的鼓勵與鞭策!祝您和您的家人、朋友身體健康,萬事如意,闔家幸福!

關注崇義法院動態

長按掃碼關注我們

扫黑除恶传捷报:这伙人你可能认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