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傾力執行解民憂

傾力執行解民憂

打贏了官司,對方卻遲遲不肯履行法定義務。這是自2013年以來一直壓在師宗縣五龍鄉大廠村委會巖落廠伏某某一家人心口的石頭。

五龍鄉大廠村委會所轄區域大多都是林業資源豐富的自然村。多年來,憑藉良好的自然和氣候條件,不少村民通過發展林業產業取得了不錯的經濟收入。然而,由於受法律意識觀念的影響,村民之間因承包地發生糾紛的現象時有發生。巖落廠村伏某某家與大廠村趙某某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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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五龍鄉大廠村委會巖落廠村將地名為“小硝洞”的承包地發包給伏某某,確定了四至界限。縣人民政府分別於當年和二零零七年頒發給伏某某家相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兩次確認其經營權。而在伏某某對其承包的“小硝洞”地塊地進行合法經營的過程中,大廠村村民趙某某到該地上種植杉樹,兩家人因此發生糾紛。

之後伏某某將趙某某起訴至法院,案子先後經市縣兩級法院審理均判定:被告趙某某停止侵害原告伏某某“小硝洞”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並將地塊的承包經營權歸還給原告伏某某。然而判決生效後,趙某某以爭議地塊西邊界址不清為由,一直未履行義務,無奈之下,伏某某於2014年5月份申請執行,並由其長子伏勇全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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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受理此案後,及時向北執行人趙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多次到當事人家中瞭解情況,併到爭議地塊進行了實地勘察。但是,由於當事雙方對於爭議地塊的界址存在爭議,具體界址需要相關的行政部門才能確定,所以我們幹警幾次執行均未達成和解。

申請人伏某某如今年事已高,次子伏飛又遠在他鄉服役,如果此案不及時處置,不但會影響兒子伏飛在部隊安心服役的情緒,不斷積累惡化的矛盾,也勢必會讓當事雙方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因而,此案也受到了我縣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我們在充分了解案情後,從切實保障現役軍人及其軍屬和涉事當事雙方權益出發,主動邀請縣人大、縣委政法委等單位和部門參與執法辦案全過程,以促成案件得到妥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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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得知,當事雙方對於爭議地塊東、南、北角的界址均無異議。但是對於西邊界址“西至山腳”的描述,雙方的分歧很大。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承包地具體界址需由該地塊的法包方才能確定。也就是說,按照法律規定,爭議地塊的具體界址,必須由當時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政府行政部門來確定。這就意味著,要確定西邊的具體界址,就需要通過政府行政手段來進行確權登記。本案中,也正是因為當事雙方對於國家土地經營承包相關制度都並不很清楚,才至於鬧到如今的地步。

如果確定不了西邊的界址,那麼執行工作就無法進行。但是,通過行政手段來進行爭議地塊的西邊界址對於當事雙方來說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執行幹警通過綜合考慮後,提出將雙方爭議的西邊界址進行合理劃分,再由兩家人商定界址具體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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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我們執行局領導和幹警對雙方當事人依法以情的勸說,雙方對我們提出的將爭議界址進行商定劃分的建議表示接受。但是對於劃分的具體界限又存在爭議。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認為:爭議地塊本來就是自己按照國家政策合法經營的,而且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也明確寫有這片地,對方沒有經過申請人同意,就將此地塊種上樹,本身就是違法的,現在同意將爭議界址劃分,只是出於人道和利於當前矛盾解決考慮,所以在對爭議界址進行劃分時,自己應當佔有大部分的比例。而被執行人趙某某則認為:自己到這開荒的時候,並未看到這片地有人在經營,何況自己辛辛苦苦經營這麼多年照顧著樹木成長起來也付出了艱辛的勞動,所以自己應該佔有更大的比例。

雙方就爭議地塊西邊界址劃分各執己見。為了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執行幹警從國家法律法規、道德風尚等諸多方面為雙方進行深入講解和剖析。勸導雙方從利於矛盾化解和問題解決的角度出發,做出理解和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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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反覆做思想工作後,當事雙方均作出了相應讓步,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趙某某歸還伏某某家的承包地,當事雙方和法院幹警一起,對存在爭議的承包地西至界址進行了重新劃定。

隨著爭議地塊界址的重新劃定,困擾兩家人多年的矛盾算是畫上了一個句號,法院幹警的執行工作也可以就此結束。趙某某在未經同意就在伏某某承包地上栽種林木,固然違法在先,但是從曾經的滿片荒蕪到如今的滿山綠意,執行幹警深知,這其中也飽含趙某某多年的辛勞和汗水。為了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重新劃定爭議地塊西邊界址後,執行幹警們又展開調解工作,希望伏某某通過折價補償的方式對趙某某進行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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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多番細緻地做工作,執行幹警最終促成伏某某家對趙某某進行了5000元的折價補償,案件至此圓滿終結。

執行前從最大限度保障當事人權益出發,為案件執行人性化打下基礎,這是體現案件執行司法人文關懷的必要前提。案件執行過程主動接受監督,聽取意見建議,這是破解案件執行難的必要措施,也是促進陽光司法的重要舉措。

配圖來自法院工作日常,與本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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