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張裕”商標短期內仍無法劃撥給張裕上市公司

新京報訊(記者 郭鐵)針對控股股東張裕集團未及時變更旗下商標的權屬、影響上市公司獨立性等問題,煙臺張裕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張裕股份”)4月3日晚發佈整改公告稱,公司仍無法在短期內取得“張裕”等商標的所有權。而2013年-2019年,張裕集團累計向上市公司收取了約4.21億元的商標使用費,但實際用於品牌和產品宣傳的費用僅佔10.8%。

業內認為,張裕集團的行為某種程度上屬於變相侵佔上市公司利益,應予杜絕。

上市公司仍無法取得“張裕”商標權

3月8日,張裕股份宣佈,因控股股東張裕集團未及時變更旗下“張裕”“愛斐堡”等商標的權屬問題,導致張裕股份使用商標時仍需經過張裕集團特許,影響上市公司資產獨立性,而張裕股份未對集團違背承諾情況及時披露。對此,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連發3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責令張裕股份整改,同時對張裕集團和張裕股份時任總經理周洪江、董事會秘書曲為民出具警示函。

針對監管局指出的問題,張裕股份4月3日晚發佈整改公告稱,“黃金冰谷”“愛斐堡”“愛菲堡”“愛斐”“AFIP”商標已在2011年正式無償變更為張裕股份所擁有。但由於“張裕”等商標價值巨大,雖然相關各方經過多次溝通和協商,但仍未能形成可操作性的解決方案,張裕股份短期內尚無法取得“張裕”等商標所有權。

為此,張裕股份和張裕集團擬對《商標許可使用合同》進行修改,將張裕集團所收取商標使用費的比例從2%降為0.98%,張裕集團不再將所收到的商標使用費用於宣傳張裕等商標和本合同產品。

針對張裕股份有條件註冊的商標卻仍由張裕集團註冊後特許使用,影響上市公司獨立性的問題,張裕股份稱,這些商標將在2019年底前由張裕集團無償轉讓給張裕股份。

4月4日,新京報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張裕股份證券部,工作人員答覆稱,“張裕”商標權屬在張裕集團,儘管山東證監局督促將商標轉給上市公司,但“大股東有自己的股東,需要多方股東協商一致才行”。

商標使用費年年收但大量結餘

值得注意的是,張裕集團向張裕股份收取的商標使用費有大量結餘,未嚴格履行“主要用於宣傳張裕等商標和本合同產品”承諾,且張裕股份未在2013年-2017年定期報告中完整披露張裕集團承諾履行情況。

按雙方《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約定,張裕集團2013年-2017年共收取商標使用費約4.21億元,其中51%應用於宣傳張裕等商標和本合同產品,但實際僅使用了商標使用費的11.89%。

2017年、2018年,張裕集團收取的商標使用費約為1.56億元,實際用於宣傳的金額僅佔7.86%。2013年至今,張裕集團用於宣傳張裕等商標和本合同產品的商標使用費差額(與商標使用費總額51%的宣傳費用劃撥比較)累計達2.32億元。

在整改公告中,張裕集團表示,擬將上述差額用於抵扣應收取的2019-2022年商標使用費,不足部分將在2023年一次性補齊,如有多餘,則從出現多餘的年度開始收取商標使用費。

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認為,“張裕”商標作為張裕集團和張裕股份的核心資產很難估價,商標使用費的額度也很難說是否合理。而據內部傳聞,“張裕”商標牽扯到張裕集團個別人士的利益,所以很難完全劃撥到上市公司。這種行為在某種程度上相當於變相侵佔上市公司利益,應該堅決杜絕。

新京報記者 郭鐵 圖片來源 官網截圖 編輯 李嚴 校對 李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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