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亳州市級預算再壓減,嚴禁超標發放津貼補貼

亳州市級預算再壓減,嚴禁超標發放津貼補貼

近日,市財政局發佈通知,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市直部門預算管理,市級部門預算按照不低於10%的幅度壓減非剛性、非重點項目支出,節省出資金用於重大戰略、重大改革和重點領域。

根據通知,我市一方面切實降低行政運行成本,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在國家提出“一般性支出壓減5%以上”要求基礎上,市級部門預算按照不低於10%的幅度壓減非剛性、非重點項目支出,並儘可能加大壓減力度;另一方面加大預算之間統籌力度,將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結轉資金全部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全部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使用,切實提高財政統籌能力,用政府運行支出的“減法”,換取民生福祉的“加法”。

亳州市级预算再压减,严禁超标发放津贴补贴

通知要求,為規範部門預算執行,年度預算執行中,無大事、急事、要事原則上不辦理預算追加;強化部門當年預算執行和下年預算安排掛鉤機制的執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嚴格執行經費開支範圍和標準,嚴格報銷審核,不得報銷任何超範圍、超標準以及與相關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不得接受或變相接受企業資助,不得攤派、轉嫁費用。嚴禁超標準配置通用辦公設備、傢俱等資產,嚴禁違規使用公款購買高檔菸酒、珍稀藥材、天價茶葉、名貴木材、珠寶玉石、名瓷名畫等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嚴禁虛報冒領人員經費,堅決杜絕“吃空餉”現象。

通知要求,要強化“三公”經費執行管理,不得安排無實質內容的公務活動;嚴格控制赴有關“熱門”國家和熱點旅遊城市訪問團組;認真落實公車改革和管理規定,不得放寬租用條件變相增加保留車輛,不得超標準租賃各類高檔豪華車輛;除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外,嚴禁部門參加市外繳費類學習培訓;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除另有規定外,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報銷各類菸酒費用。

通知要求,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工資政策規定,嚴禁超過規定標準、範圍發放津貼補貼,未經工資主管部門批准,各部門一律不準以任何藉口、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出臺工資津貼、補貼政策。對相關違紀違法行為,嚴格按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End--

校對:明光 丁靜 審核:鄧傳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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