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你辦的其實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

律師有感:雖然本文是從檢察官的角度出發,但對律師同樣有重要意義,尤其是刑事案件,轉變的往往不是一個人的命運,而可能導致一個家庭,甚至一個家族命運的轉變。我一直認為,一旦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律師辦案應當盡職盡責辦案,細心研究案情,為當事人爭取更好的辯護。如因你的辯護策略或辯護意見存在問題而導致當事人被科以刑罰或者重罰,那其實是律師辯護的最大失敗。

我們相信作者的感悟來源於工作、來源於生活,才會引起部分法律人的共鳴。辦案的機械化、麻木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部分原因是我們缺乏生活的經歷和教育,無法體會到人間百味。部分原因是因為工作量太大導致疲於應付,不管何種原因,都需要我們靜下來好好思考這個問題......

這不是一句空泛的口號。

它體現的是法律人的價值觀。

辦案技巧越來越純熟,接觸的當事人也越來越多,我們會不會因此而麻木。

從而演變成司法流水線,只是機械地走流程。

你辦的其實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

我們還願不願意傾聽他們背後的故事,瞭解案件的起因,以及人性的真實動機。

這真的需要我們認真思考。

帶著什麼樣的感情

感情又是什麼?

我們能否意識到我們辦的其實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

除了多、快以外,我們對辦案的效果有多少追求?

我們是否擁有成為偉大司法官的抱負,那就必須帶著感情去理解這個真實的世界。

只有這樣,我們對它的體會才會真切,才會恰如其分,才能符合實際,也才能因此打動人心,而公平正義無非就是內心的感受。

帶著感情去辦案,就是帶著人性去實現公平正義。

你辦的其實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

這份感情,不是個人好惡,是一份瞭解之同情。

一個殺人案,被告人自首、認罪,唯獨對起訴書把案情起因描述成“瑣事”不滿。

被告人生活困難,有一次與幾個朋友吃飯,非要買單,把錢付了,但是一個大哥同情他,不讓他付錢。

爭執之中大哥就當著眾人的面把錢給撕了,並扔給他。

後來被告人打電話要求大哥道歉,大哥就是不道歉。

當面找到大哥要求道歉,大哥還是不道歉且還推他,他因此拿刀就把大哥殺了。

殺完之後,還拿著帶血的榮譽證書到幾個門店讓別人報警,同時證明自己不是壞人。

把買單的錢當眾撕碎了,對被告人來說就是面子被撕碎了,這到底是不是“瑣事”?

“瑣事”這種描述方式除了機械套用以往敘事模式,簡單化處理問題之外,還體現了一種潛意識。

就是不願意深入瞭解當事人的內心感受和案件發生的真實原因。

反正你殺人了,又沒有法定從輕減輕的事由。

我們習慣將法定情節之外的事由,都當做可以忽略的事由,“瑣事”除了小事、不重要的事情之外,還有生活中時時發生的、可以忽略的潛在含義。

我們首先關注的是定罪,然後是主要的事實能否被認定,再次重要的量刑情節,至於那些對量刑只能產生些許影響的酌定情節,我們會人為的選擇忽略。

我們忽略了這些細節,當事人從鮮活的影像抽象為一個符號,犯罪構成如同公式,定罪的過程變成了冰冷的邏輯推演。

是的,我們更在意的是結果,以及粗線條的過程。

但是正義一定是具體而微的。

因為具體才真實,這一切只有帶著感情才能體會。

感情其實是一種認知世界的方式和態度,是對現實世界的真切體察,是對不完美的一種包容,是與現實生活的某種諒解,是對人性的瞭解和包容,是對人的社會屬性的深刻洞察,是對理性人假設的某種懷疑。

你辦的其實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

人無法時時把握自己的命運。

難道你在生活中就從來沒有過不得已?

什麼叫初犯偶犯,就是既要懲罰又體現出一種理解之同情。

什麼叫期待可能性,就是法律不強人所難。

為什麼要不起訴,因為刑罰的功能也有侷限性,容易標籤化,有時就是給人一個機會。

一個大學生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就因為騎摩托車使用假證加油,雖然檢察官經過努力,但沒有能夠阻止起訴、審判,可以想見這個年輕人的未來,以及他們家庭所承受的終身的壓力。

而千百個具有相似情節的快遞小哥呢?他們的命運實際上就掌握在我們手中。

是的,感情就是一份理解、一份寬容、一種平衡感、一種大局觀。

它體現的既是勇氣,也是智慧。

機械理性的執法方式只是司法倫理的最低水準,只有傾注情感,才能閃爍偉大的人性光輝。

人性與理性

你辦的其實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

司法是理性的、專業的,有自己的邏輯,具有相當強大的自洽性,從邏輯上可能無懈可擊,至少可以自圓其說。

但是如果用常識來檢驗,有些時候又會覺得怪怪的,比如氣槍大媽案、於歡案,以及那些快遞小哥。

法律如果脫離了常識、常情、常理也就是失去了正義最重要的基礎屬性,那就是倫理屬性。

倫理是正義的道義基礎。

所謂良法必然不是反人性的。

法律的理性提供了一個穩定的邏輯框架用以指導人的預期。

而人性是檢驗法律規則合理性的動態指標。

人性就是人之為人的根本屬性。

首先是社會屬性,人性是人類結成社會的公約數,共同的倫理基礎、是非觀念,包括共同的價值觀,形成了社會網絡的底層邏輯,因為沒有理解與寬容社會將陷入戰爭的深淵。

理解與寬容並不是人性本身,而是對人性不完美的一種包容,是對同類最大限度的接納,是對共同風險的協同機制,是對物種基因的一種最大保護。不輕易拋棄一個人,不是因為一個人有用,而是因為給其餘同伴增加安全感。刑罰的目的也是在於迴歸,而不是簡單的個體消滅或隔離開來,是一種對不完美的接納。

因為我們每個人都不完美,都可能犯錯誤,寬容與接納,可以使群體得到最大限度的團結。如果對輕微犯罪的不起訴最有利於使人改過自新,那將是性價比最高的司法處理方式。因為刑罰的負面效應之一就是通過標籤化阻礙犯罪人迴歸,就如同為犯罪人制造了一個無形的隔離區。

其次是動物屬性,人有原始的本能和衝動,有些是為了維持基本的生活狀態,有些是為了保證本人和至親的安危。這些行為雖然有些看似滿足某些構成要件,但從直觀上看就很容易引起憐憫與同情,這些情感來自於我們對自身處境的換位假設。

黑猩猩是雜食動物,他們有時在吃肉時,會放任陌生的同類也吃一點。給別人活路,也就是給自己活路,這是高級物種的進化法則。因為維持基本生存需求的犯罪行為,其可寬恕性就會大很多。同時我們還要檢討社會對弱者關愛的不足。為什麼要幫助弱勢群體而不是任其自生自滅,因為保護他們就是在保護所有人,或者說給所有人以安全感。

最後,人的獨立自主性只是相對的概念。雖然人不是慾望的奴隸,也不是社會的螺絲釘,但有時我們或多或少都存在迫不得已的理由。因為給家人看病而偷竊、為了反抗對家人的羞辱而動手、為了送外賣而使用假證加油,面對這些我們能否完全做到置身事外。

我並不相信命運,但我相信存在一時半會擺脫不了的生活性安排。為了體現部分不得意的不可罰性,法律設計了緊急避險、防衛過當、期待可能性等制度形式,但仍然無法窮盡所有的情節,因此刑法還設定了但書規定,刑事訴訟制度還設計了不起訴制度。這就為刑法的機械性留下了人性的出口。

法律人的信仰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將形同虛設。

這種信仰來自於它的穩定預期,來自於它的倫理基礎。

法律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規則,它只是特定語境下的糾紛解決範式。

它是一種動態的邏輯法則,是一種與時俱進的規範。

你辦的其實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

因此必須要結合人性進行試錯檢驗,避免背離立法者的初衷,並與當下的社會發展水平和社會文化相契合。

有些法律從制定之初就存在著倫理缺陷,機械執法容易成為行業利益的保護工具。

所謂惡法非法就是背離了法律的倫理基礎。

而倫理基礎作為社會的基本結構具有相當大的穩定性。

這種法律的出臺反應了行業立法、部門立法的模式問題,如果機械執法必然放大惡法的危害性,有違法律人的信仰。

法律人的信仰就是良法與善治。

追求良法,但又清楚法律的滯後性和內容侷限,然後以善治補之。

所謂善治就是將情理法有機結合,以人性作為法治精神的檢驗閥,在嚴格的程序框架下追求實質正義,追求正義匹配的精準度和分寸感。

這種追求某種時候可能會犧牲一部分的效率,但從長遠看,這種到位的執法觀將增加司法結果的接受度,增強司法結果的穩定性,從而有利於樹立司法權威。

只有帶著感情去辦案才能讓人心服口服。

你辦的其實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

機械執法雖然表面上提高了司法效率,但由於功利主義的導向必然埋下長久的隱患,增加社會的對立面,減損對司法的信任度,甚至滋生報復社會的情緒,社會治理成本大幅度增加。

法律人的信仰就是要有一顆永遠柔軟的內心。

永遠相信人性本善,永遠相信人有改造好的可能,相信人總有不得已之處,願意傾聽離奇的理由。

機械套用法律的時候,不僅只是麻木,更重要的是不願意走出法律思維的舒適區,是缺少開放性的體現。

不是我們丟失了情感,是我們喪失了當初追求法治理想的激情。

帶著感情去辦案就是重拾這份激情,就是將人性融入法律的理解當中,就是在包容人類的不完美,就是深入常情常理的倫理基礎,就是存一份瞭解之同情。

為何我的眼中常含淚水,因為我對這片土地愛的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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