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 義烏首例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

浙江檢察網義烏訊 10月16日下午14時,義烏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沈某泳、陳某榮非法狩獵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審開庭審理,該院派員出庭支持公益訴訟,該案也是義烏市首例提起訴訟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7年11月份以來,沈某泳、陳某榮在義烏市上溪鎮,以用手筒夜間照明後氣槍和彈弓射殺的方式狩獵野生鳥類,後用於食用。其中,沈某泳參與捕獲鳥類31只,陳某榮參與捕獲鳥類27只。經浙江師範大學化學與生命科學學院鑑定,沈某泳、陳某榮所捕獲的鳥類為五種,包括戴勝、白胸苦惡鳥(訴稱“白麵水雞”),灰胸竹雞、麻雀、珠頸斑鳩,均屬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其中戴勝為浙江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

本院審查後認為,沈某泳、陳某榮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兩人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除承擔刑事責任之外,沈某泳、陳某榮非法獵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的行為又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和生物多樣性,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還需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應當按照國家林業局《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方法》確定的標準予以足額賠償,不但在人身自由上要其付出代價,在經濟上也要罰的當事人戒懼警醒。

經過近一個小時的庭審,法庭宣佈當庭宣判。沈某泳、陳某榮均構成非法狩獵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和拘役四個月,並判決兩人對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在收到判決書後十日內進行全額賠償,該院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得到了法庭的全部支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