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都是鬥雞惹的禍

都是鬥雞惹的禍

都是鬥雞惹的禍

導 讀

鬥雞遊戲歷史悠久。“路逢鬥雞者,冠蓋何輝赫”“日沉月上且鬥雞,醉來莫問天高低”、“錦帶休驚雁,羅衣尚鬥雞”等古詩句無不栩栩如生地描繪了鬥雞的熱鬧場面。鬥雞原本是供人娛樂的遊戲,但提供鬥雞場地供別人鬥雞賭博並從中抽頭漁利,那就涉嫌犯罪了。

【案情回顧】

小剛子(綽號)在大方縣東關鄉龍泉村白泥簸箕田方圓砂石廠那裡有一塊空地,大概2018年5月底,他就在那裡用轉砌了一個鬥雞場,附近的人都抱著鬥雞去那裡玩,用鬥雞的方式進行賭博。

2018年8月6日,星期一,小剛子的鬥雞場裡真是熱鬧非凡。原來,又有人去他的鬥雞場裡打鬥雞了。

老梅原本是要從大方縣城回八堡鄉的,後來有人約他去白泥看雞打架,他禁不住誘惑,便去了。進了鬥雞場,老梅交了10元錢的入場費給小剛子家媳婦後,便來到人群中間,看見小剛子正在稱一隻鬥雞的重量,稱完後又叫一個黔西人拿他的鬥雞來稱,兩人的雞剛好六斤半,兩人約定,如果一方的雞遭打敗了,另外一方就要拿2000元給對方,隨後那兩人便各自交出500元錢給小剛子,算是押金,假如一方中途不鬥雞了,這個錢是不返還的。當然,鬥贏的一方最後要拿10元錢給小剛子,這個是鬥雞場的規矩。臺上,兩隻鬥雞你來我往,互不相讓;臺下,看雞打架的那八九十人也沒閒著,呼么喝六的。有喊“八百打七百”的、有喊“五百打三百”的、有喊“紅雞100元”、“黑雞100元”的,甚是熱鬧。

據參與賭博的李某某介紹,“八百打七百”的意思就是甲乙雙方預先賭定某一斗雞的輸贏,並互相達成賭資協議:甲賭鬥雞贏,乙賭鬥雞輸,如果鬥雞勝,乙方就給甲方700元,反之,甲方就給乙方800元,賭資各人約定,上不封頂。

老梅看了一會兒後,便去鬥雞場旁邊小剛子家媳婦那裡交了15元錢解決了午飯。吃完飯後,繼續觀看鬥雞打架,過了10分鐘左右,警察就來了,現場查獲了參與賭博的人員90餘人、涉嫌賭資100322元、賭博用的鬥雞19只、用於計時的時鐘等賭具,當然,老梅也被喊到派出所去問話。

小剛子因涉嫌開設賭場罪,2018年8月7日,被大方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現被羈押於大方縣看守所, 參與賭博的其餘人員均受到行政處罰。9月13日,大方縣人民檢察院對小剛子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檢察官釋法】

開設賭場罪,是指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

本案中,小剛子實施了開設賭場的行為;對進場的每人收取10元的入場費,可以推定其主觀上具有開設賭場的故意;小剛子開設賭場的行為侵犯了社會正常管理秩序,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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