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金華“扶人被訛”小夥與被告握手言和 捐出5000元

2018-09-15 09:14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葉夢婷 通訊員 胡珮婷

金华“扶人被讹”小伙与被告握手言和 捐出5000元

9月14日,全國人民關注的“金華小夥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訛 監控證明清白後小夥決定起訴對方”一事迎來最終結果:雙方經法院調解,握手言和,原告小夥滕先生對被告予以諒解,雙方一致同意由被告以口頭形式道歉,並將登報道歉所需款項5000元捐給金華市紅十字會,原告自願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9月14日晚上11點49分,婺城法院也發佈了《關於原告滕某某訴被告曹某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審理情況的通報》,從官方層面再次還原了事件的整體經過。

《通報》中稱,2018年9月13日下午4時,婺城法院收到當事人滕某某訴曹某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的起訴材料。原告訴稱:2018年9月2日,其出於好心扶起了摔倒在地的被告,被告反而聲稱是原告撞了他,要求賠償。原告訴請:1.判令被告在金華日報非廣告版面上刊登致歉聲明,版面面積應不小於6cm×9cm(名片大小);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昨天(9月14日)上午,婺城法院對這起案件必要材料審核後進行立案。立案後,承辦法官即刻聯繫了被告並前往被告就醫的金華市中醫院,向其送達了起訴狀副本等法律文書,同時通知原被告雙方進行庭前調解。

昨天(9月14日)下午5時,根據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意願,承辦法官組織原告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被告的委託訴訟代理人(被告兒子曹某)在法院進行調解。

《通報》中陳述了雙方確認的事實:2018年9月2日下午,原告駕駛電動車在金華市區沿解放西路由東往西行駛過程中,發現同向前方有汽車往非機動車道拐彎,原告進行減速,聽到後面有車輛摔倒的聲音,回頭發現被告連人帶車摔倒在地。隨後原告停好自己的電動車,上前詢問被告的傷勢,被告站起來試圖去扶電動車,原告見狀上前幫忙扶車。原告剛幫被告把車推到路邊,就有一個路人出現,指責原告撞人,隨後被告報警。

交警到場後,詢問被告是否發生碰撞,被告陳述前輪有刮擦。交警就原告的電動車進行現場勘查,主要勘查是否有碰撞痕跡,並進行了拍照。隨後,被告家屬到場將被告送到醫院住院治療。

9月4日,交警部門召集雙方進行事故處理,雙方因原告是否應該對本次事故承擔責任發生爭執。9月6日,交警部門調取了事故現場路邊商店的監控視頻,還原了事故發生的過程,並出具了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通報》稱,在調解過程中,被告方表示願意以登報或網上視頻的形式進行道歉,並願意對原告的損失予以賠償。原告對被告予以諒解,雙方一致同意由被告以口頭形式道歉,並將登報道歉所需款項5000元捐給金華市紅十字會,原告自願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通報》中表示,婺城區人民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本著互諒互讓、誠信友善的精神,妥善處理雙方間的民事糾紛,符合社會的公序良俗,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應予以肯定。雙方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在法官的見證下,被告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向原告進行了道歉,雙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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