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认为交警多管“闲事”,广安一骑电动车女子掌掴民警,你怎么看?

城事看点0


表明观点:很显然该名女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法盲表现,首先交警有权利对其私自加装遮阳伞的行为进行管理,其公然推搡辅警并扇耳光的行为已经属于妨碍公务,最终对其处以10日行政拘留处罚,也算是咎由自取了!

作为一个成年人龙某应当知晓其私自加装遮阳伞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对此交警对其进行劝阻和教育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其作为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执勤民警的管理,对于民警的要求应当予以配合,不能辱骂、更不能以暴力的方式来抗拒执法,阻碍民警的正常执法工作!如果对于民警的处罚存在疑问的,完全可以在事后向其主管部门反映或者提出复议。

最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的规定,岳池县公安局以龙某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可以说该名女子的行为也算是咎由自取了,连警察都敢打,试问还有什么你不敢的?


麋鹿说法


这个女人属于无知法盲!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龙某只想着自己方便,不考虑后果,在电动车上违规加装了遮阳伞,在警察看到后对她进行批评和教育时,还把民警的好心当成了驴肝肺。

在警察要求其撤除遮阳伞时,龙某极不配合,只想着自己遮阳方便,不顾安全隐患。最后,竟然对民警破口大骂,继而又队民警进行推搡,并趁机打了辅警一耳光。

这时,龙某已经失去理智了,就为了遮阳伞,竟然就开始对辅警打耳光,这个是公然干涉警察执法了,这是犯法了。

从这个事件可知,作为公民,必须懂法守法,这时最基本的要求。龙某,违法在电动车上加装了遮阳伞,警察执法要求其撤除。这时候,必须要按照警察的要求来做,怎么能够跟警察对着干呢。龙某不仅不懂法律,而且简直是目中无法。警察在执法时,必须配合,这是毫无疑问的。这是最基本的法律要求。

龙某不懂法,最后,竟然开始骂警察,推搡警察,最后竟然打了一名辅警一耳光。这个是典型的犯法了。也是太无知的表现了。

最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岳池县公安局以龙某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龙某后来说:她认为自己骑的是电动车,不是机动车,可以想怎么骑就怎么骑,加装遮阳伞是为了出行方便,交警管不着,查她的车是给她过不去。遂对民警的执法心生不满,故作出了暴力阻碍执法的举动。

真是不知道龙某怎么想的,警察根本就不认识她,怎么能跟她过不去呢?也是想的有点多了。这些可好,还要拘留10天。

如果在街上碰到警察执法,一定要积极配合警察执法。如果认为警察执法有问题的话,可以记下警察的编号并且留下当时的证据,事后可以到主管部门去反映问题或者去申请复议的。

法律无处不在,作为公民一定要知法懂法,在警察执行公务时一定要积极配合,绝不可以干涉执法,更不可暴力抗法。那样一定会被法律严惩的!

综合来说,龙某不懂法律,掌掴辅警,最后被法律严肃处理,被行政拘留10天,也是给她一个深刻的教训!也是提醒大家一定要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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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天下


完了,这“闲事”交警管定了,不仅管定了,这位美女也要进去住几天了!

不是你想遮就能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结构、主要参数和性能的,处50元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非法牌证和装置。




装遮阳伞是自己的事,但安全是大家的事。

  1. 遮阳伞不仅遮阳,还遮挡视线,尤其是转弯的时候,更为明显。
  2. 遮阳伞面积较大,会改变电动车的原始结构,风阻变大,尤其是在风大的时候,整个电动车的安全性明显降低。
  3. 一旦发生剐蹭,外部加装的遮阳伞极易造成伤害。

所以,不能仅仅为了自己,就挺而走险,这是划不来的。出了事,算谁的?


不能跟交警对着干

遮阳伞事小,进去住几天事大。对于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这位美女明显的法盲,阻挠执法本来就够喝一壶的了,居然敢掌掴交警。这是多少汽车司机都不敢干的事,被她做到了,我只能说大写的服!只是,美女啊,进去了,可别不服!



讲台先生


经常有读者问道,对于这样不要脸面之人为什么要打马赛克呢?首先,我要说明,马赛克不是笔者后加上去的,至于为什么打上马赛克,出发点也还是为了保护其隐私。

闲话少扯。就本案而言,这个女子纯粹就是无知无赖加法盲了,以为凭借自己“一哭二闹三上吊”的三大法宝就可以纵横江湖,实在是大错特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规定,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据此,基本上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都违反了这一规定。

此条规定主要是从安全方面来考虑的,加装遮阳伞后,车篷增大了电动车的行车阻力,不仅影响开车的稳定性,在遇到道路湿滑、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时,还会因重心不稳、视线不佳等原因导致交通事故。2015年,四川一男子就是在骑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车时,由于路滑摔倒,长20厘米的伞柄直穿腹部,造成肋骨骨折、脾脏破裂。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此女不配合交警执法,还妨碍执法,公然殴打执法人员,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二款的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打虎拍蝇


真的难以想象此女在生活中的为人处事,是不是不太讲理,如果犯错了,是不是认为自己都是对的,做人首先要把心态放正,虚心接受别人的良好建议,现在天气依然比较炎热,也看见路上不少人在电动车上装了遮阳伞,这是非常危险的,电动车不比机动车,本身重量比较轻,如果突然刮风,稳定性肯定会大打折扣,再有就是遮挡视线。

试问如果没有交警,这个世界会乱成什么样子?可想而知,尤其是遇到恶劣天气,看着路口执勤的交警,确实让人非常感动。


安全始于足下


女人的名字不是弱者,但也不是泼妇!

就事论事,认为交警多管闲事?

电车上装伞出事要人命的事例网络上传播过,没看到过吗?就算你没看到过,交警出于你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角度,制止你电车装伞,是恶意吗?大姐,请你懂点道理,好吗?

掌掴交警?

面对为你人身安危负责的交警,你不懂道理,不懂感恩也就罢了!你还动手?还掌掴?打人不打脸!你性格如此暴躁,如此没有教养!大姐,你是流氓大姐大吗?

姑且不讨论你有没有违法,身为女人,在公众场合,这样的表现,你不觉得惭愧吗?

叹息之余,我只想对你说:大姐,请自重!


爱化绕指柔


10日拘留是降格处罚,扇耳光构成妨害公务刑事犯罪,而不应该是行政拘留。推搡谩骂警察构成妨害公务的行政拘留处罚,刑法妨害公务罪规定使用暴力手段就构成刑事犯罪,扇耳光肯定属于暴力手段。刑事处罚更合适。


saffaf


违规、辱骂、扇耳光,这女的应该被拘留并且罚款。

现在的大妈真是太厉害了!

前几天看到的壮举还是,9月4号在阜阳太和一广场,一位广场舞大妈王某莉要维护自己的舞友,阻拦民警办案(持续了一小时之久):

这才一周不到,竟然已经完成大升级!

9月10日,广安市岳池县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时,遭遇一电动车驾驶人龙谋华先是违规加装太阳伞被教育,后是阻碍执法并辱骂和欧打辅警:

然后,两位大妈都被行政拘留10日。

其实依我看,只是行政拘留太轻了,应该罚款。对于这些人,不出点钱,她们是不会反思自己的,之后的行为更不会有所改观。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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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遍天下无敌手,一路顺风的心理素质强👍大,惯出来的太嚣张跋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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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警正常执行公务被掌掴,骑车者不尊重他人,素质低下,需要接受再教育;

2.掌掴是侮辱正常执勤的交警,国家需要配套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交警采取必要反制措施;

3.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必须绳之以法,从严处理,并纳入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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