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淄博市举行第四次经济普查新闻发布会

鲁网淄博9月11日讯(记者 齐征 实习记者 张圣坤)9月11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淄博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淄博市统计局举办淄博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新闻发布会,通报淄博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情况,正式启动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并回答了相关提问。据悉,此次普查清查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普查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至4月。

发布会由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统计局副局长张吉祥简要介绍了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对象范围、内容时间、组织实施和技术应用。从政府行为、主动配合、依法普查、处罚措施、保密义务等方面阐释了全社会在经济普查中的责任和义务,通报了前期普查工作和下步清查阶段相关安排,倡议各级普查人员尽到职责、广大普查对象尽好义务。

张吉祥指出,这次经济普查,是全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关键期、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开展的一次重大市情市力调查。将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全面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是服务新时代新需求、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摸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底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科学制定“十四五”规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的内在要求。

张吉祥强调,经济普查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强化全社会在经济普查中的责任和义务。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参与普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强化政府行为;普查对象应主动配合普查,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普查员应积极依规普查。根据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做好做实经济普查;普查获取的资料不得泄露或成为处罚的依据,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对不配合普查行为将依法处罚,保证经济普查正常开展;搞好普查宣传。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时,张吉祥还对前期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全面完成“五落实”工作;认真开展了综合试点工作;认真完成了“两员”选聘培训工作;完成了普查区划分绘图和清查底册编制。并就单位清查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着重指出,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查清、查全、查准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及基本属性。普查对象要积极支持配合,以便普查员顺利完成信息采集。在异地经营、注册的单位应主动到当地普查机构如实申报,配合圆满完成单位清查任务。同时,普查对象要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帐和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为明年正式普查登记打下坚实基础。

据了解,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关键期、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开展的一次重大市情市力调查,对于不配合普查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经营户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勇和王辉在发布会中分别就记者的提问进行了相应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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