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莆田8月15日訊 東南網從莆田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由莆田市仙遊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仙遊縣水務局原局長鄭春梅(正科級)涉嫌受賄罪一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出二審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鄭春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經查,上訴人鄭春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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