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8月15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水务局原局长郑春梅(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郑春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上诉人郑春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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