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将散养和不牵狗,定为狗主人自动放弃所有权,这样对治理狗患有效吗?

波茨开罗


如果能真的将散养和不牵狗定为狗主人自动放弃所有权,这样对治理狗患是肯定有效的,但这事情具体怎么执行,谁来执行呢?我国并不缺少相关规定,但并没有认真执行,出事后又是一味的调解,所以才会出现这么多的问题,城市对养狗越来越讨厌,矛盾也就越来越多。

以重庆为例,重庆在2007年11月14日就发布了《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对养犬进行了规定。

《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般管理区饲养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未经免疫,不得饲养。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登记制度,犬只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但是有多少狗是打了狂犬疫苗的,又有多少人养的犬只进行了登记制度呢?

第十七条 养犬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为犬只接种预防狂犬病疫苗,还应当防治犬只的其他疫病。对有兴奋、狂暴、流涎、具有明显攻击性等疑似狂犬病症状的犬只应当及时进行捕杀,并及时报告当地兽医部门。

条例规定可以对具有明显攻击性的犬只进行捕杀,但现在敢捕杀吗?还记得前几个月南京发生狗狗伤人事件,然后把狗打死后,狗粉们最后逼得受害者家庭只有自杀来洗清自己。当发生伤人事件后,相关部门就应按主动站出来,捕杀伤人犬只。

第十八条 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戴嘴套;

(三)重点管理区域内携犬出户的,犬只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领;

(四)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的,必须在住所外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出户的,除遵守本条相关规定外,还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

(五)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犬只;犬只死亡的,养犬人不得随意丢弃,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养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八)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疾病预防和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养狗的又有多少人会遵守这些规定,出门遛狗,特别是在小区和公园里面,基本上都不会栓狗绳,美其名曰,狗称是出来放松的,怎么可能还套上绳子呢?曾经遇到过有抱宠物犬要坐公交车,但司机不同意,最后还是强行坐公交车的,司机也没有办法。更别说装入犬袋、犬笼了。带着宠物狗逛商场的人也不少。

要求重点管理区内鞋带犬只出户外的,必须挂犬牌、束狗链这条更没有人执行了,甚至有些还是让孩子带着大型犬出来遛弯。有些饲养烈性犬的也没有按规定张贴警示牌。出门也不带嘴笼和栓狗绳。

现在社会上的流浪狗越来越多,就是因为有些人觉得这条狗狗不如意了,或则生病 了,或则自己家里的环境不适合养狗了,就把狗狗遗弃了,让其成为了流浪狗。出门规定犬只的粪便要及时清理,但很多人就是让自己家狗狗随意拉撒。能主动清理分辨的人并不多。

有的养犬人在公园扔飞盘逗狗狗玩,到处都是老人和小孩,去提醒人家还凶得很,根本就不承认自己有什么错。有时发生了狗伤人事件,狗主人比伤者还凶,新闻报道了很多次,狗伤人后,狗主人并不认为是自己的错,反尔认为是被咬者的错误。

所以我们国家并不缺少相关管理制度,需要的是如何 执行。比如说养狗不应该是大狗还是小狗,就应该是只要是养狗,就应该对狗狗进行登记,录相,做到有记可查。对伤人的狗狗及时进行处理,由相关部门出面进行捕杀,然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只有相关部门主动出面,养狗人提高自身素质,人狗矛盾才会越来越少。


穷哥话三农


有些狗主人把狗命看得比人命重要,全国狗伤人至死的已经不少了,而且到处拉屎拉尿,养狗害人破坏环保,危害社会安全,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有一篇文章中国被狗咬,狂犬病死亡率已经是世界第一了,强力要求国家对城镇养狗统一法规,统一治理,避免继续养狗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有的狗主人为了自己的狗,把人打死的已不少,真是无法无天。

是否有间谍及支持养狗人的接因果关系,利用工具狗残害杀害中国人民的黑恶势力,之所以网上到处有宣传养狗好,狗是家庭的成员,要保护狗,到处卖狗,难道中国人民就应该被养狗人利用狗伤害吗?直得中国人民深思,国家没管时老百姓自动消灭流浪狗错在哪里,关键的是国家要严格治理养狗人,消灭所有的流浪狗,希望所有的中国人把爱心给自已的人民,而不是狗,。

如果真有间谍,黑恶势力和坏人的阴谋以发展养狗为工具,支持养狗不拴绳不代套,蓄意造成政府和人民与养狗人的斗争,让狗杀害中国人民,必须枪毙,所以有些狗主人的狗咬人,受害人话都不敢说,而且还将受害人活活打死,狗被打死了,反而要求找出打狗凶手,猖狂到了及点,难道没有人支持吗?由此国家应该高度重视,统一立法,避免伤害更多的人,要求国家把养狗不栓绳不代套危害社会治安和人的生命安全,立入违法并拘留罚款教育其改正,咬人时,应将狗击毙,并构成犯罪,根据受害人的伤害情况给养狗人定罪,至人死亡的重判,并负责受害人的所有责任和赔偿。或者城镇禁止养狗。


用户86897550948


这个什么所有权看似高大上,其实作用非常有限,反而会引起更多的问题。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

首先说明,法律层面不会出现这种法律的,因此只是设想。

第一、如果设想成立,那谁来执行?放弃所有权的狗谁来管?即使狗的主人不要了也是流浪狗,现在圣母那么多有几个人敢乱杀狗?警察捕杀咬人的狗都被骂了。

第二、对于遛狗的,从逻辑上来说,当狗没有了所有权,那谁都有权处置这条狗,姑且这么认为,那么狗的原主人也有相应的权利呀。那问题就来了,狗主人遛狗时狗没有用绳牵着,谁敢去把狗弄回家?安全性不说,狗主人还不得和你干一架。

第三、散养的狗,这就更难处理了。散养的狗基本出现在农村地区,这么做带来的治安问题比狗本身引发的问题更严重。

我反倒觉得认真执行现有的法律会更好,咬了人就赔钱,咬死人就判刑,尽量清除流浪狗,所谓爱狗人士也别停留在嘴上,既然爱狗就集资办流浪狗收留中心呀,既满足了自己的圣母心,又解决了一个社会问题,总比天天宣扬狗多可爱多忠诚是人类的好朋友来的实在。


到底用什么名字能通过


刚刚看了一段视频,西安市一位5岁小女孩被狗咬伤头部,伤情严重,惨不忍睹。夏天的夜晚人们衣着单薄,出门纳凉时容易遭受一些恶狗的侵袭。针对夏季出门遛狗不牵绳,经常伤人的多起突发事件,最近西安市多区联合,由公安牵头联合多部门对遛狗不牵绳,无证养狗的行为进行突击整治,场面大快人心,许多养狗者丑态百出,市民无不拍手称快。感谢西安市政府为民又办了一件实事!

养狗不办证,没有养狗门坎是导致养狗泛滥的根本原因。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以及流浪狗是狗伤人的主要原因。养狗人素质低下,养狗为自已取乐,给狗清理粪便怕麻烦,借遛狗为名,剩机将狗带出门随地大小便是真,是造成满大街狗屎狗尿的主要原因。

若管理部门能做到将散养和不牵狗,定为狗主人自动放异所有权来处理,统统捉走,集中销毁!这将对治理患会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组织专门管理队伍,加大养狗成本,提高养狗门坎,对无证狗见一条清一条,促使我国居民养狗早日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还大家一个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文明养狗,养狗文明,必须要将养狗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百花争春我为先


征收高额爱心税,设置各种陷阱式规章,增加更多人弃养,逼迫弃养,家狗变成流浪狗,流浪狗再被虐杀,忠犬失去主人保护,继而合理合法的灭杀犬只,这就是一个城市管理者合法的冷血智慧,这种智慧,强权思维很可能惠己及人,中国人刚刚过上多少年不必流浪奔波的日子,对弱者、弱势生命就泯灭了丝毫最基本的同情心,剥皮虐杀火烧,过街老鼠样躲避在最后角落里还要被清洗点,失去仁义对弱小奉送屠刀的国家民族,终会自尝恶果,把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把其他人当奴隶的罗马人,自己也被异族屠杀分裂,,,失去主人的流浪狗,得到的不是救助,而是铁钳,铁钩,棍棒,,如同失去父母的孩子,得到的不是温暖救助,而是把他踢到水沟里的一脚,,对待弃养的流浪狗不是鼓励收养,免费接种疫苗,而是课以重税,变相制造更多流浪狗,,虐杀者,偷狗者如同日寇,屠刀剥皮残忍虐杀,,而玩弄政策制造流浪狗的管理者则大批量制造流浪动物,,继而“文明”的把被抛弃的犬只杀掉,,的确进步了不少,,如同纳粹机械化屠杀犹太人,让犹太人进入有毒“浴室”洗澡,,看起来文明,,比大街上砍人的日寇文明,,那些站在虐杀者一边弹冠相庆的人,你们是虐杀的帮凶,在为虐杀张目,总有一天,你们自身,子女总会尝到冷血的机器会作用到自己的身上,


淋澈蓦


如何定义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执行、重要的是执行效果。

比如,欠债不还是违反民事法律的,但各种“老赖”不还是大量存在么?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口号喊了至少三十多年了,法院判决执行难的问题不还是长期存在么?

人的意识不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不到位,出再多的政策(甚至法律)也是难以达到执行效果的。

要想处理好宠物狗的问题,先实现一个最基础的小目标吧——每条家养宠物狗都必须登记注册+佩戴永久式电子宠物芯片+缴纳宠物保证金。

这样,没有芯片的都属于即时捕杀的流浪狗,丢弃的流浪狗按芯片信息没收保证金并加重处罚。

方法很多,治理并不难,也能切实保障养狗人与不养狗人的各自利益。

难得是是否有解决这个问题的态度和能力!


理得心安


我这边5月初就听说要办理狗证,我第一时间去派出所登记申请,等到6月也没通知铺办,又去问,人家说具体还没确定,等确定了就开始办理,直到前两天收到短信通知去办理,我把资料带着一下午打针,拍照,办理完了,也算是安心了,以后出门牵着也不怕查狗了


前世找你来恋爱


当前狗患己上升到社会矛盾,此事又没有具体法律条例,只能是各所其一,直接加剧人与狗及狗主人的直面升级!一是养狗者需有当地公安发布的养狗证,出门蹓狗需配狗绳,二,如狗主不负责任伤极他人应负全部责任,重大伤害者狗主应负相应刑事责任。在谈及无人管及的流浪狗政府及街道办应集中管理。总之社会及个人应积极配合,使此事得到合理处理。


于泽起


必须这样,只要有散跑的狗一律击杀


用户2875360827892


一切不栓绳的狗或无主的狗都应确定为流浪狗,都会有潜在的伤人传播疾病的风险,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危害,政府应鼓励一切灭杀包括使用异烟肼,这对正常栓绳带口罩遛狗也是公平的,按照条例规定栓绳带口罩遛狗根本不会受到任何伤害。

另外,政府动用人员车辆时间没收捕捉流浪狗成本也是非常大的。异烟肼灭杀成本低,效果强,这样才能降低公共安全风险,降低人被伤害的概率。

试问公共安全和人的生命权比不过一只流浪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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