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祁門:騎車不慎撞人致死 七旬老漢被判緩刑

【摘要】

記者姚大盛

晨刊訊無證駕駛未經年審的摩托車,不慎撞到路邊行人致其死亡,七旬老漢程某不僅為此賠償了16萬元,還觸犯了刑律。近日,經祁門縣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二個月。

現年70歲的程某系祁門縣安凌鎮人。2017年3月2日11時30分許,程某無證駕駛未經年審的普通二輪摩托車,載著吳某從祁門縣安凌鎮城安村往雷湖村方向行駛,途中不慎碰撞到前方的同向行人胡某,造成程某本人、乘坐人吳某和行人胡某三人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胡某的兒子聞訊趕到現場,將其父親送往祁門縣人民醫院搶救。程某騎摩托車返家後主動撥打祁門縣公安局安凌派出所電話報警,向民警說明自己騎摩托車撞人一事,並按民警通知到安凌派出所接受調查,並如實交代了相關事實。

2017年3月8日,行人胡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同年4月13日,經祁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程某承擔本起事故全部責任,胡某不承擔責任。2017年3月10日,經調解,程某與被害人胡某的近親屬達成調解協議:程某除支付被害人搶救費用外,一次性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精神撫慰金、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人民幣16萬元,並已全部履行完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鑑於程某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加之案發後,被告人程某賠償了被害方的經濟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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