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抗拒抓捕犯糊塗 妨害公務被判刑

婁底新聞網訊(通訊員 謝偉瑜)2017年2月22日19時許,雙峰縣公安局石牛派出所民警童警官、宋警官接舉報到新公安局家屬樓工地抓捕網上刑拘逃犯黃某根(涉嫌盜竊罪)。抵達現場時,黃某根與被告人彭某倫(系黃某根的岳父)、李某英(系黃某根的岳母)、彭某甲(系黃某根的妻子)、彭某明正在工地食堂吃飯,發現公安幹警後,黃某根馬上往外跑,被民警抓住其衣服。聞訊而來的彭某倫、彭某甲上前攔住民警,黃某根趁機脫掉身上的衣服往馬路上逃跑。民警隨即追趕,在馬路對面控制住了黃某根,童警官拿出手銬銬住黃某根的一隻手,正準備拷另一隻手時,彭某倫、彭某甲、彭某明、李某英也趕到馬路對面,在宋警官表明身份的情況下,彭某倫仍衝過去拉扯民警,彭某甲、彭某明、李某英見狀也上前幫忙,四人強行將民警拉扯開,導致黃某根趁機逃跑。拉扯過程中,童警官、宋警官二人身上多處軟組織挫傷。

明知家人涉嫌犯罪,在公安幹警亮明身份執行抓捕時,不但不配合,反而阻擾公安幹警執行公務,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脫。經審查,雙峰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被告人彭某倫、彭某甲、彭某明、李某英依法提起公訴。

事發後,四被告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後悔不已。近日,雙峰縣人民法院綜合四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對四被告人以妨害公務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檢察官提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時候,代表的是國家,受法律保護。有問題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暴力抗法並不能解決問題。黃某根是網上刑拘逃犯,“幫助”黃某根逃避抓捕而暴力抗法是違法犯罪行為,作為親友,要權衡利弊,切不可因“情”而違“法”。(編輯/袁潤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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